Advertisement


三次被勞教迫害 遼寧調兵山市梁啟珍控告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七日】近日,遼寧省調兵山市大明鎮法輪功學員梁啟珍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今年五十八歲的梁啟珍女士堅持修煉法輪功,分別於二零零零年、二零零四年、二零一二年三次被非法勞教,在馬三家勞教所遭奴役折磨。

以下是梁啟珍在訴狀中敘述如何走入法輪大法修煉並在大法中受益,以及十六年來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我永遠記住這一天,就是這一天改變了我的命運,結束了我那苦難的人生,成為一名真正的大法修煉者。

三歲那年我得了氣管炎,病情越來越重,喘氣費勁,咳嗽起來一把鼻涕一把淚的,痰裏帶血絲,靠藥頂著,三十九歲那年就不能躺著睡覺了,沒睡過一宿完整的覺,就感到那漫漫長夜沒有盡頭。一天我去同學家,她興奮的告訴我,法輪功太好了,我治不好的腸炎病好了。我說別扯了。她說是真的。我說我的氣管炎能好嗎,師父能保護我嗎?她說能。我就和她一起去了煉功點,第三天我和師父說:師父啊,要能讓我睡一個完整的好覺,這個功我就煉定了。晚上躺在床上一睜開眼睛,天亮了,我媽高興的說你可睡了一宿好覺。這一宿就感到那麼短。起來後我把甚麼安茶鹼、白喘朋等100多片藥全扔了,從此堅定的修煉法輪大法。

我原來是一個很自私的人,在當今社會這個大染缸中養成一身壞毛病,修煉後我按真、善、忍標準做人,改掉不良習性,從新做人,身心都得到了淨化,是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二日,我和丈夫去北京證實法,被當地警察綁架,後由鐵嶺公安局國保大隊和調兵山公安局國保大隊劫持到調兵山派出所,並沒收800多元錢,後關押在調兵山看守所,被調兵山國保大隊判勞動教養一年半,關押在遼寧省馬三家勞動教養院。

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二年大明鎮派出所兩次到我家抄家,抄走大法書40多本,罰款4200元,從我丈夫工資中扣除,每月只剩250元工資。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八日我和同修去農村講真相、發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鐵嶺縣公安局雙井子派出所綁架,後由鐵嶺縣公安局判三年勞動教養,關押在遼寧省馬三家勞動教養院。在教養院警察用酷刑折磨我,強迫我放棄修煉。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董隊長、姓唐的等四、五名警察把我拖到庫房裏,用兩個銬子抻了我一天半。

二零零六年十月份,警察劉勇(男)抓住我的頭髮拼命往牆上撞,邊撞邊說,我是帶著死亡名額來的,打死不償命,記不清撞了多少下,額頭撞了一個大包,頭撞的昏昏沉沉。

大隊長周謙罰我站軍姿,每天最少兩小時,經常是半天,站了78天。踢、打嘴巴、罰蹲、罰站那是經常的事。

我原來記憶力非常好,一天吃午飯,警察給我端來一碗非常乾的菜,一隊長說,這是給你的,當我吃到一半感到有中草藥味,用筷子翻看,看到碗底有中草藥渣,從那以後腦袋發暈,記憶力嚴重減退。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我到瀋陽一同修家串門,被瀋陽大東區派出所張謙等警察綁架,沒收我900多元錢,判一年零九個月勞動教養,關押在馬三家勞動教養院。

我丈夫是一名團級軍官轉業,修煉法輪大法,警察抓他,他被迫流離失所,二零零六年死在馬路邊上。死亡原因不清。

二零零四年,我被非法關押,父親心急上火一病不起,九天就去世了。

二零零五年調兵山警察天天來我家敲門,抓我丈夫,孩子害怕,被迫離家出走,當時孩子只有十五歲。二零零七年八月我從教養院回來,在網上尋找孩子,兩個月找到他,當他見到我大哭一場,告訴我這些年他吃了無數的苦。

二零零零年,我和丈夫同時被抓,家裏只留下一個十一歲的孩子。一次他抱著我的毛褲去看我,見到我嚎啕大哭,邊哭邊說,媽呀,我想你。全監室的人聽了都落淚。

馬三家勞教所對我施用酷刑,觸犯了《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構成了虐待被監管人員罪。

調兵山派出所用暴力手段入侵住宅非法搜查、綁架,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九條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構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鐵嶺市610辦公室、調兵山610辦公室屬非法機構。無權干涉國政,更無權干涉人信仰!此機構凌駕憲法、公檢法之上,指使各部門迫害法輪功及其修煉者,此機構的成員已構成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等罪。

鑑於所有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所犯以上罪責,皆因江澤民一手造成,本人對他們暫不起訴,一切由江澤民負全部責任。我要求最高檢察院立案調查後依法懲辦江澤民。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