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峰多年來遭嚴重迫害,曾被非法判刑八年。以下是他自述遭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感王派出所把我和妻子以修煉法輪功為由,把我們關押在海城市拘留所,看守所。獄警指使犯人對我暴打,打的我全身青一塊紫一塊的,晚上還不讓睡覺,遭受著非人的折磨。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西柳派出所警察又再次強行把我綁架到海城市拘留所半個月(十五天),然後,又經濟勒索。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東四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把我綁架到市拘留所半個月後又一次經濟勒索。
二零零二年一月,為了不連累家人,我只好離開家鄉在外面過著流浪生活。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海城市公安局警察又一次把我們從鱍魚圈綁架到海城市看守所,對我們進行非法庭審,暴打逼供。在看守所,吃不飽、睡不好、還經常挨打受罵,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然後,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情況下,把我判刑八年進行迫害。一年後,又把我轉到營口監獄一個月,而後,又把我轉到錦州監獄長達七年的酷刑折磨。獄警指使四個犯人輪番迫害我,白天不讓吃、晚上不讓睡。經常被打的遍體鱗傷,全身青腫,胸部以下半身處於癱瘓狀態、肢體麻木、走路艱難,上廁所都困難。即使這樣,他們還繼續變本加厲的折磨我,採用監獄最殘酷的刑罰之一「抱凳」酷刑迫害我,「抱凳」就是把人的胳膊、腿一動不動的銬在一起,疼痛難忍,時間長了兩條腿基本就廢了。在小號裏又被迫害七天,那是監獄裏的監獄,把我迫害得死去活來,經常頭疼,真是生不如死。過著地獄般的非人生活,不許說話,限制人身自由,使我的人格、人身受到極大的傷害。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八日,當我回到家時,家裏只有白髮蒼蒼的老母親一人在家,母親對我說:你的妻子走了、我那可憐的孫子,你不在家,孩子沒有人照看,遇上了車禍。那年孩子只有十五歲。聽完母親的訴說後,我和母親是抱頭痛哭,當時,我真的無法忍受老母親那種悲傷心情。是江澤民集團把我們家害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