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他是我應該做的」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九點多,有人敲門,我以為是剛下樓的老伴回來取東西,就開門了,站在面前的是兩個警察。

一個警察說:我們是轄區派出所的,你叫某某某嗎?我說,是呀。然後我就熱情請他們進屋。警察說:你還是和我們回所裏去談吧!我一想,去就去,因為我控告江澤民堂堂正正。

當到所裏後,他們把我帶到一個屋裏,準備好了記錄。

問我:你起訴江澤民了?為啥起訴?

我說:我告了。並列舉了江澤民的一些犯罪事實。我是一名大法弟子,控告他是我應該做的。有正義感的人都應該告他,你們也應該告他,你們這些年輕人都是受害者。

「行了,你這個事,得交點錢,別人都交兩千,你交五百元就行了。」

「我為甚麼交錢?我是原告,我憑甚麼交錢?煉法輪功不違法,而且,今年國家出台新的法規: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我按照政府的新法規行使公民的合法權利,違反哪條法律了?根據現行法律如果我有罪,判我,我認!現在是高檢犯法,完全不符合法律程序。今天,我就是一個有正義感的不修煉的人,我都應該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當時高聲喊的)。」他們趕緊說,「你別喊哪,有監控。」

我又和他們說:迫害開始時,轄區分局每天派人守在我家看著我,分局領導說:受黨培養教育這麼多年,還得聽黨的話,別煉了。我說那你們幫我想一想:我工作四十多年,我得絕症肺癌時,工廠不出一分錢,親戚朋友不上前,誰管了?黨那個時候在哪呢?沒錢住院,黨管我了嗎?我學大法,絕症好了,你們不讓我煉了,讓聽黨的,這共產黨對我有甚麼好處?

他們無話可說了,讓我在問話記錄上簽字。我一看都是零口供。我說:我說那麼多話,怎麼不記下來?我在上面堂堂正正寫上要求立即法辦江澤民。

一個年齡大的警察說,你的事我們做不了主,等所長吧。我說十一點我得上班(在一單位打掃衛生,臨時的)。警察說那你就給單位領導打電話說去不了了。我拿出手機給主任打電話,我高聲說:主任啊,我現在××派出所呢,因為我把江澤民控告到最高檢察院去了,高檢把我的控告書郵回來了,讓××派出所禍害我。江澤民我告定了,找人替替我,處理完我就回去,再見!

年齡大一點的警察自言自語:江澤民死了,你能怎麼樣?誰能告倒他!一會兒帶人到你家查一查。我大聲說:任何人不許動!我都是為你們好!誰動對誰不好。

所長回來了,說只能進去呆幾天了。我說,行啊,但必須辦理合法手續,然後交給我。「你要手續幹甚麼?」「我上網啊,我會上網。」所長又問了姓名、住址、家庭情況等,最後說:收拾東西,檢查身體,進去幾天吧(指拘留)。我心想,你們說了不算,我師父說了算。我就在心裏發正念。一個警察小聲說:年紀太大了。中午吃飯誰看這老頭?所長說:你回去吧,不能跑。我說:我往哪跑啊,憑啥我跑,我又沒犯罪。這樣十一點四十到單位了,也沒影響工作。

當天晚上回家,找自己這次為啥被「請」到派出所?找到證實自我的心。一天看新唐人中報導一同修面對警察時的情況,就覺得同修不應該那麼說,應該怎麼怎麼說,這不是證實自我嗎!自己求來了。

在警察找後沒幾天,主任和我說:轄區派出所開了一張單子並且蓋了章,要求工作單位不要解雇他(指我)。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