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關於訴江狀郵寄事宜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七月十四日,因為我在當地郵局寄出去的訴江狀多日沒有得到最高檢的回覆,去郵局追問原由。當時工作人員說,由於上面不讓郵,另外你的郵件沒有收件人的名字,我就說那我再填上名字重郵,他說填上也不能郵,上面有通知。我便追問有甚麼文件讓我們看看,他說沒有文件,就是通知,我再三追問,他只好到後面找領導問。

領導出來後表現的好像自己做錯了甚麼事的樣子,也同樣說是上面有通知。我對他說,那你告訴我,你的上邊是誰,我們去找他,郵寄信件是公民的自由,中國沒有哪條法律說不準讓向某單位寄信件,他支吾不語,表現無奈,並且說:我們再向最高檢問一問。

我當時就直接打電話到最高檢察院(010-65209114),接電話的是個女的,她說沒有收到最高檢回覆的可以到郵寄的地方查,讓郵局和最高檢察院聯繫。傍晚最高檢察院給郵局打來電話說可以郵寄,郵局通知了我,我終於把訴江狀寄了出去。

我身邊有三位老年女同修,在郵寄起訴書時遇到了阻力,為了不耽誤訴江狀的發送,就向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講真相,明白了真相後,這位工作人員給她們正常辦理了郵寄,並表示以後郵多少都行。

江澤民犯下滔天大罪,人神共憤,現在很多世人都希望把這個民族的敗類早日繩之以法,還天下的公道。將其送上法庭,早日結束迫害,是大法弟子的歷史責任,也會讓更多的眾生得救。起訴江澤民的過程就是講真相救人的過程,願那些還沒有拿起你神筆的同修,切莫遲疑,趕快行動起來吧,讓我們都投入到訴江的洪流中來,訴江大潮是誰也擋不住的。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