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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遭非法勞教、判刑 天津薊縣郝銀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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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天津薊縣農民郝銀一家,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在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被多次綁架、抄家、關押,他被非法勞教,被迫流離失所,妻子被非法判刑,兒女均不能倖免迫害。

郝銀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寄了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將其繩之以法。

以下是郝銀敘述遭迫害事實:

在修煉前,我患有嚴重的鼻炎,頭暈、腦脹、咳嗽、渾身乏力,抽煙、喝酒、發脾氣等惡習更是不少。二十八歲那年,別人都說我像四十多歲的人。我於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大法後,所有病態不翼而飛,心情也愉快了,遇到事先考慮別人,不和人爭鬥。每天樂觀的對待人生,家庭也和睦了。現在五十多歲,別人說我還像四十多歲。以前我們全家人打針吃藥不斷,自從修煉後,兒女們身體也健康了,十多年來我們全家沒打針、吃藥身體也很好。這也證明法輪功在祛病健身方面的神跡也是真實的。

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自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薊縣洇溜鎮政府人員多次到我家裏強迫我填表、簽字、按手印,白天不讓出門,鎮政府人員輪番看管,連到自己廠子工作都要追找。有時半夜來砸門,在小孩們睡覺時強闖進來,攪得人心惶惶。嚴重影響了我們的正常生活。

妻子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由於妻子去羅莊子鄉發放讓人們了解法輪功的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羅莊子鄉派出所人員綁架並聯合薊縣「610」、國保大隊和洇溜鎮派出所數十人對我們非法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電腦、筆記本電腦、裁紙刀、刻錄機、打印機、複印機及衛星接收器等數萬元的私人物品。我妻子被綁架到薊縣看守所,親屬找律師托關係花費三萬多元,最後還是被非法枉判三年。

兒女亦遭牽連

我的大女兒正在廊坊上大學,也被綁架到薊縣看守所非法拘禁二十二天。剛剛考上大學的二女兒、三女兒也常常被調查審問,從此輟學在家。連我那年幼的兒子也不放過。從此我被迫流離失所,有家難歸。自家廠子無人料理。父母、岳父岳母四位老人整天過著擔驚受怕的日子。

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早晨,我正準備送兒子上學。開門闖進四個洇溜鎮派出所的警察,有的拿著攝像機,有的拿著電棍。不多時薊縣國保大隊的人也到了。他們到處亂翻,搶走大法師父的法像、光盤及大法書籍。我也被綁架到洇溜鎮派出所,遭到了國保大隊大隊長劉鋒,李某等人的打罵審問,後被劫持到薊縣看守所非法拘禁十五天。在那裏被迫做塑料花等奴役製品。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我正在自家廠子料理事務,洇溜鎮派出所警察趙某等兩人,腰裏別著手槍來到我身邊,讓我跟他們走一趟。押著我來到家裏,然後薊縣國保大隊大隊長劉鋒、李某等人進行非法抄家。搶走師父法像、香爐和師父講法光盤及我前日新買的電腦等物品。我也被綁架到洇溜鎮派出所進行毒打審問。劉鋒拿著塑料板抽打我的臉,李某揪著我的頭髮往地上按還罵一些髒話。致使我頭頂數年脫髮不止。晚上我又被劫持到薊縣看守所進行迫害。過了幾天洇溜鎮派出所教導員趙松偉和兩名警察夾著公文包來到看守所見我說:「你要配合我們就勞教一年,不配合就勞教兩年。」他們問了許多問題,最後問我對法輪功怎麼看。我說:「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說真話,辦真事,做真人,與人為善,遇事要忍這沒有錯,更不是邪教。」他們氣急敗壞的在一張表上寫了勞教兩年,夾著公文包就要走。我質問他們:「你們這樣做,我那年幼的兒子還在上學,他們的媽媽也不在家(當時也被非法判刑),誰看管他?誰教育他?」他們說:那我們管不著。後來聽說親戚托人花了近萬元被改判勞教一年零三個月。

我從看守所走了出來,又在外流離八個月。在這期間他們到我的父母、兄弟、姐妹、岳父母及孩子的舅舅、姨媽等親戚家裏進行騷擾。甚至連我手機上的客戶都被調查騷擾,致使有許多客戶到現在都不敢和我聯繫,導致我經濟上受到很大損失。

又遭非法勞教

一天凌晨三、四點鐘,我的三個女兒正在熟睡的時候,洇溜鎮派出所所長馬文海、副所長趙松偉帶領數人在未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砸門、跳牆。嚇得三個女兒大叫求救鄰居、親戚。跳牆的照片已發往國外並記錄在案。新唐人電視台也電話採訪了趙松偉,質問他為甚麼夜間跳牆,意圖私闖民宅。他本人卻一再推卸責任。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外流離期間因惦記家中父母、孩子便回家看望,從家出來的時候被洇溜鎮派出所人員綁架,警察高磊揪著我的頭髮將我塞進警車,帶去派出所。雙手被銬在鐵椅子上呆了一夜,第二天薊縣國保大隊人員又對我進行審問。我的摩托車、筆記本電腦、幾部手機、銀行卡(內有二千多元)、六百多元現金全部被扣押。除了摩托車要回,其它至今未歸還。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當天下午我被劫持到薊縣看守所,在牢房門口一名人稱「王黑手」的看守人員對我說:你要背監規,三天後考你。過了幾天他進來問我:「你背監規了嗎?」我說:「我不背,我沒有犯罪。」他掄圓了手狠狠的抽了我四個耳光,當時嘴角被打裂,鮮血順嘴角流了下來。有一個劉姓獄警拿著鞋底狠狠抽打我的手掌,手掌當時就被打成青紫色。還有一個王姓獄警告訴那裏的犯人說:「他要煉功,就不讓他上廁所。」致使我憋了七十多個小時,最後全尿在了褲子裏。那裏的犯人打人、罵人是常事。班頭王某江更是抬腳就踹,舉手就打。在那裏還遇到一件讓人懷疑的事。一天上午來了幾個醫生,說是給我驗血。我說:我不驗。王姓獄警就叫犯人們按著我,強行抽了大半針管的血。為甚麼單抽我的?為甚麼抽那麼多?是不是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從看守所就開始預謀著?

為了反迫害我開始絕食絕水,到了第六天下午他們看著我太虛脫了,就給我戴上手銬、腳鐐,由六個重刑犯人按著我用塑料瓶硬往裏灌玉米麵兌水,我的口腔、鼻子、牙齒等處都被搗破。就這樣被灌了三次。

在這期間薊縣「610」、國保大隊還有市局官員來這裏提審我。我告訴他們說:「按照《憲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所以我沒有犯罪,對你們的任何審問不予以回答。」最後他們只好在紙上寫下「不語」完事了。

這次他們在上次非法勞教的一年零三個月的基礎上又加了一年,共兩年零三個月。

洗腦、奴役迫害

十二月十七日,我被送到了一個叫建新的地方,到了那裏我不下車。我說:「這不是我呆的地方,我要回家。」看守所來的四個人往下拽我、打我。女獄警蔡麗華用高跟鞋踢我的手,致使我現在手上還留下傷疤。我不走他們四人就拽著我的腳在地上拖,我的身體都被磨破了。到了監室又有鄭軍等多人對我施暴、毆打。叫我面牆蹲著,坐硬板凳。

十一月十九日,我被劫持到天津市雙口勞教所三大隊,到了那裏我繼續絕食。稱體重的時候我這一百五十斤的身體只有一百一十斤了。他們問我為甚麼絕食?我說「反迫害」。他們就叫獄醫給我灌食(鼻飼)就是用比小手指還粗的膠皮管從鼻子硬插進去,再用不鏽鋼盆往裏邊灌加了鹽的玉米麵粥。一般人半盆都吃不了,他們卻給我灌了三盆,胃裏盛不下從嘴裏往外冒。當獄醫將膠皮管從我鼻子裏抽出來時連血帶粥流了一地,慘不忍睹。當時就有兩人看了噁心嘔吐。他們為了讓我放棄信仰停止絕食,在插膠皮管時很野蠻的裏外抽拉。每次頭、鼻子、眼睛都脹得很痛,幾乎要暈過去。教導員吳明星、田忠星還揚言再絕食就加刑。

我被吸毒犯張文包夾,每天從凌晨四點起床坐硬床板,身體要坐筆直,手放在膝蓋上,眼睛看著前方,一直坐到深夜十二點多。坐的腿腳腫的很粗,苦不堪言。還經常遭到大班頭李國利等人的打罵。

在雙口勞教所做奴工種類很多。有掰指甲。就是那種會發著濃烈的有毒氣味的塑料指甲,掰得手抽筋,疼痛難忍;有編花籃。就是在廁所裏用水浸泡的荊條編織的籃子。衛生條件沒有保障。夏天,悶熱夾雜著腥臭氣味使人頭昏眼花。冬天,在冰冷潮濕的廠房裏勞作更是凍得疼痛難忍。很多人手指關節都變形了。糊麵包袋、手機盒等多是用揮發著刺鼻氣味的有毒膠水,嗆的很多人都頭暈、咳嗽。每天從早晨四-五點鐘一直幹到深夜十一、二點鐘,甚至幹到凌晨三點多鐘。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我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被強行帶到勞教所四樓,強迫「轉化」。教導員吳明星、大隊長楊某元等作了部署,並講了一些很硬的話。以大班頭魏軍、岳雷等八名勞教人員做包夾,加上四名獄警共十二人輪番看管。強迫坐硬板凳,我們每個人左右各坐一名包夾,大約每三~五分鐘就對我們腰部軟肋處搗幾下。他們說是隊長讓狠狠搗。同時還強迫一名「文痞子」放一些污衊李洪志師父和污衊法輪功的電視片。從凌晨四點看到晚上八點半,他們還拿來紙和筆讓我們寫觀後感和「轉化」書。我在紙上寫了:「偷梁換柱、斷章取義、污衊、歪曲、誹謗。假如你感興趣不妨找一本《轉法輪》或大法書籍對照一下,看看誰在說假話。同時也會讓您發現此君也只不過是一位說假話並不高明的弱智兒。」他們看我寫的不符合他們的要求,就又讓我繼續坐硬板凳,一直到深夜一點。睡覺只許睡床板,不許鋪東西,吃飯給甚麼就吃甚麼,不許購物。連續數十日強迫「轉化」,寫「三書」。

不停的綁架、關押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九日,我和妻子在大港區天津市濱海監獄(原天津市港北監獄)附近照顧法輪大法弟子的家屬,被大港區610、國保大隊、武警等人員綁架到大港區板廠派出所,後被劫持到大港區看守所非法拘禁直至三月七日凌晨三點多才被薊縣洇溜鎮綜治辦接回,天明才讓回家。

我大女兒在廣州的公司辦事處上班,二零一四年二月在回廣州登機時被天津機場派出所綁架,後被薊縣分局國保大隊,文昌街派出所劫持到薊縣看守所非法拘禁十五天,筆記本電腦等隨身物品被非法扣押。我家和孩子姨媽家被非法撬門抄家,大法書籍、師父法像和真相幣等物品被搶走。我也被劫持到文昌街派出所進行審問。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我和妻子到薊縣羅莊子鄉親戚家串門,被不明真相的人誣告後被薊縣國保大隊、羅莊子鄉派出所綁架。自家車、電腦主機(剛從修理部取回)、筆記本電腦、業務手機等物品被扣押。導致我和欠款戶、客戶無法聯繫,給我們家庭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妻子也被非法拘禁十五天,我從派出所跳牆出來流離數月,生意無法正常經營。

江澤民的所作所為給我和家人造成了極大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我的合法權利,更為了免於中華民族淪陷於崩潰的泥潭,特對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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