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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劉愛萍被非法庭審 律師要求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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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濱海新區法輪功學員劉愛萍(女,53歲)9月29日在塘沽審判區遭非法庭審。家屬聘請北京佳法律師事務所的蘭律師為劉愛萍做了無罪辯護。蘭律師針對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證據逐條駁斥,最後認定劉愛萍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立即無罪釋放。

劉愛萍在最後的自述階段說,自己以前身體很不好,有很多種病,可是自從2009年修煉法輪功後,全身的病很短時間內就都好了,並且以後從未吃過一粒藥。她家人看到她修煉法輪功後的變化,也都很支持她修煉。她切身體會到法輪功那麼好,她想讓更多的人知道,也能讓更多的人從中受益,她希望能讓更多的人都好!自己修煉法輪功無罪,應立即釋放。

在法庭最後辯護階段,律師說,聽了劉愛萍的自述後自己很受感動和震撼,這麼一個一心做好人,並且希望更多人都好的善良女子是值得大家去尊重和敬佩的,而今卻遭綁架迫害,這是違法的,是令人痛心的。而且自始至終劉愛萍沒有任何暴力行為。這讓自己想起耶穌在被惡人迫害的時候不也是心懷慈悲,善良的默默承受嗎,這種大善不能再任由邪惡肆意迫害了。希望法庭能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劉愛萍應無罪當庭釋放。

劉愛萍2016年5月13日被新村派出所警察綁架。當晚十點多,新村派出所四個警察又非法闖入劉愛萍家中,稱劉愛萍張貼法輪大法好的傳單,並在劉愛萍不在場的情況下對劉愛萍家非法抄家。

辯護律師認為劉愛萍習煉法輪功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和淨化人心,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而不是為了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因此她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另外,她向世人發放宣傳法輪大法好的資料,屬於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範疇,無可厚非。而且傳單內容,是教人向善,對社會有益,不違法。

持續一個半多小時的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沒有出示劉愛萍破壞任何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證據,沒有說明劉愛萍破壞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規以及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從而導致該法律或行政法規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得不到貫徹執行。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與本案涉嫌的罪名沒有關聯性。公訴人出示的所謂「證據」是在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取得的,而且也沒有當事人簽字認可的物品清單,這樣的證據來源本身就有疑問。而且,抄家也是違法行為,沒有搜查證、沒有本人在場、沒有被抄物品清單,更不能用之作為證據。即使屬實,也僅能證明劉愛萍修煉法輪功的事實,而本案涉嫌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不是邪教,散發法輪功宣傳資料也不等於是「利用邪教組織」,這二者之間沒有任何關聯性。

「思想不能構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文明共識,並作為一項原則被寫入《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我國已經在幾年前加入了這兩項公約,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同時也有宣傳自己信仰的自由。劉愛萍修煉法輪功,和劉愛萍表達法輪大法好的言行是在行使自己作為一個公民的正當權利,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在後面的庭審中,公訴人又拿出一份證言稱,劉愛萍的丈夫說他一直反對劉愛萍修煉法輪功,並且因此曾多次吵架,還說劉放家裏有上百份法輪功宣傳品。劉愛萍當場否決說,這個證言不是她丈夫說的。劉愛萍說自己以前有很多種病,醫院都治不好,自從修煉法輪功後在很短的時間內病就全好了,她的丈夫很支持她修煉,並且從來沒有因為她修煉法輪功和她吵過架。

律師認為,這份證言真假不論,不管怎樣也只能說明劉愛萍修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這與本案沒有關係。

公訴人最後說,法律上是沒有規定法輪功是×教,但這是眾所周知的。律師駁斥道:我國是法制國家,現今國家領導人也一再強調依法治國。公訴人所謂的眾所周知只是因為1999年江澤民在回答記者提問時的一己之言,然後《人民日報》登出了這一條消息,某個領導人的講話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人民日報》發表的文章更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如果以此來判定的話,那就不是法制社會豈不成了人治了嗎?現在,中國早已推翻了帝制,實行了法制。因此,法官判案依據的是憲法和法律。況且一個團體是不是邪教不是由哪個政府決定的,是要符合了邪教的特點。法輪功教人真善忍,根本就不是邪教。當年基督教也同樣遭到羅馬帝國的污衊迫害,但邪不壓正,三百年過去了,現在基督教成為全世界大多數國家人民的宗教信仰。而如今香港、台灣、美國、日本、英國,都提倡人們修煉法輪功,而且對這群修煉法輪功的人都有很高的評價,尤其是加拿大還給法輪功群體褒獎。這不是很令人震撼嗎?對大陸是鮮明的比較。一個國家的法律不能干涉信仰、宗教。而是應該心存尊重,保護。

劉愛萍是從2009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在修煉前她身患多種疾病,腰肩盤突出,失眠,人稱藥罐子,不能正常做家務和照看孩子,每天一大把一大把的吃藥也不見好,通過按照大法真、善、忍修煉做好人。一個月後,她全身醫院醫治不了的疾病全部不翼而飛。七年來,她一片藥也沒再吃過。她就是按照法輪大法的要求修煉做好人,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提高道德品質,這是有益於所有人的大好事。她不但身體健康,她還能承擔全部家務了,能孝敬老人和照看培養孩子了。劉愛萍每天都要悉心照顧八十多歲的公公、婆婆。

劉愛萍被綁架時,她女兒已懷有身孕,也正需要她的照料,現在孩子已出生50多天了,可她仍被非法拘禁。現在,劉愛萍的家人還都一直都不敢告訴她年邁的婆婆情況,怕老人受不住打擊。

目前劉愛萍仍被非法拘禁在武清看守所。


構陷劉愛萍的「案子」的相關人員:
審判長:孫樹宏(音)022-65270984
審判員:王曉研
人民陪審員:張秀敏
公訴人:王文琳

天津市濱海新區法院院機關地址:濱海新區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務園1號樓一層
電話:022-25230010
天津市濱海新區法院:院長宋春香
塘沽審判區(原塘沽區法院)地址:濱海新區唐漢路1-19號(貽成尚北向北一公里左右)電話:022-65270974郵編300451
塘沽法院審判區:022-65270315、信訪辦:022-25605107;
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區檢察院電話:022-5861269 ,022-25852000 ,022-25861277;
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路10號
代理檢察長侯智
公訴科:022-25861363
塘沽分局新村派出所;022-65300551
新村派出所所長:任偉,政委:李文祥,副所長:劉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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