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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被綁架勞教 黑龍江付英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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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現年六十八歲的黑龍江法輪功學員付英三次被綁架、非法勞教,遭受慘無人道的折磨。在中國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付英老人控告元凶江澤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江澤民瘋狂發起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迫害,致使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七年的浩劫之中,眾多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並造成現在社會道德急速下滑,社會秩序混亂,經濟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統的混亂黑暗。

付英老人多次被非法關押,在黑龍江省牡丹江看守所(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一九九九年十月中旬)、牡丹江洗腦班(一九九九年十月中旬~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九日~二零零零年十月中旬),哈爾濱戒毒勞教所(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北京女子勞教所(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內蒙圖牧吉勞教所(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遭受種種迫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下面是付英老人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根本指導,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法輪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標準提升道德水平。修煉法輪功不但能祛病健身,還能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平和。一九九八年人大離退休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現已弘傳一百多個國家,深受世界人民的愛戴和尊敬。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因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了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支持信函三千多項。

我是一九九八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前,我一身病,心臟病、類風濕、眩暈症、皮膚過敏、痔瘡、胃病,痛苦的折磨使我脾氣更加暴躁,爭鬥心強,怨恨心重,經常因些小事和家裏人吵,和鄰居吵弄得雞飛狗跳的不得安寧,在工作單位也爭爭鬥鬥、得理不讓人。修煉法輪功後,我懂得了做人的真正道理,用「真、善、忍」為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只修煉了十幾天,就無病一身輕了,真高興啊,每天樂呵呵的。大家都說我變了一個人似的,變得平和、善良了。家庭和睦、鄰里、同事關係也融洽了。

一、去北京上訪被關押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三日我去俄羅斯旅遊,七月三十一日上午九點多剛從俄羅斯過海關到東寧就被黑龍江省牡丹江西安分局的警察強行劫持到一台停在海關大門口的一輛麵包車上,拉到牡丹江市西安公安分局,一宿不讓我們睡覺,威脅、強迫我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強迫我們上交大法書籍,到八月一日上午才讓回家。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我們去北京上訪,九月十日上午我們在天安門廣場路邊上坐著,有個人問我們:「是煉法輪功的嗎?」我們說:是。馬上來了七八個警察把我們強行拉上警車,拉到站前派出所,關到鐵籠子裏,下午約五點多鐘又將我們送到牡丹江駐京辦事處,在牡丹江駐京辦事處,我們被用手銬銬在床腿上,坐在水泥地上兩天兩夜,他們還威脅、恐嚇我們,叫我們保證不煉法輪功。九月十二日上午我被戴著手銬,坐火車回到牡丹江,送到牡丹江看守所,我帶的五千多元錢被他們搶去了。

看守所每天強迫我們上午三個多小時,下午三個多小時盤腿坐在木板床上,不准動,每天吃又黑又硬的玉米麵窩頭,一碗白菜湯裏飄著三五片爛白菜葉,一點油沒有,喝完湯碗底上都是黑泥,而且不准我們學法、煉功。警察打罵、訓斥、體罰,每天都有。沒有一點人身自由,經常被提審,強迫放棄信仰。

九月下旬,海林市公安局兩個警察約四十多歲,將我帶到看守所的一個房間問我海林的真相材料是不是我給的,我說不是。他倆一塊對我拳打腳踢,我雙手被手銬銬著,警察兩手抓住我的肩用膝蓋撞我的肚子、腰,當時我的骨頭好像斷了似的鑽心地疼;他們拽著我的頭髮往牆上撞我的頭,使我當時覺得天旋地轉;用拳頭打我的頭和胸部,使我氣都喘不上來了;左右開弓一個人拽我的頭髮,一個人打我的嘴巴,嘴角被打出血,像要暈過去似的;用穿皮鞋的腳使勁踢我的腿,我站不住了。他們一邊罵一邊打,折磨我大約兩個小時,看我不說還邊說要把我帶到海林好好收拾我。

在看守所十月初,西安分局共和派出所邊指導員,叫一個年輕的警察打我。那個年輕警察看看我說:不行,他和我媽年齡差不多,我下不了手,就走了。這時邊指導員掄圓了胳膊左右開弓打我嘴巴子,打了十多分鐘才停下來,我當時被打的有點站不住了。可是我對他沒有氣、沒有恨,平靜和善的看著他,這時他走過來問我:你恨我嗎?我說:不恨你。他說:我也是沒有辦法,上邊指令讓這麼幹,這是我的「工作」啊。

十月末,我被從看守所送到洗腦班(以前收容站的二樓)當時洗腦班裏有李長青、李高陽、伊曉峰等幾個人。每天強迫我們看些造謠、誣陷、抹黑法輪功的東西,目的是給我們洗腦,叫我們不斷的寫不煉功的保證、悔過書、思想彙報,不准我們學法煉功,強迫我們放棄信仰。到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才放我們回家。從九月十日被綁架到十二月三十日回家,經歷了三個月二十天左右的時間,被搶去了五千多元錢。

二、在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遭迫害(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九日~二零零零年十月中旬)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九日上午有十七位法輪功學員來到我家交流學法心得,共和派出所的邊指導員、片警曹曉冬、國保法勇男、彭富明等八九個人到我家敲門,我們靜靜的坐在屋裏不給開門,他們就找來開鎖的人將房門打開,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開始非法抄家,將家裏翻得亂七八糟,衣物、被褥扔的到處都是,拿了甚麼東西也不告訴我們,後來將我們帶到西安分局。法勇男把我交給他的樸副隊長說:你收拾收拾她。樸副隊長威脅恐嚇我,看我不聽他的就說給我上繩,叫一個年輕的警察去拿繩,要給我上繩。這次綁架中,在我家的五千元錢丟失了。

同年一月二十日我被綁架到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二月中旬,我被非法勞教三年,送到齊齊哈爾雙合勞教所。

在勞教所期間沒有一點自由,吃喝拉撒睡都不准出屋,天天被幹警訓斥、打罵,不把你當人。吃的是黑玉米麵發糕,(有霉味,聽說是加了雞飼料)一碗湯裏飄著幾片爛白菜葉,吃飯五分鐘,沒吃完也不准吃了。上便所四、五十人就十五分鐘時間,沒便完也被強行拉出來了,不准便了(造成了我到現在每次大便時也不能一次便完)。幾個月不洗澡,快過年時每人給一洗臉盆冷水,在睡覺的屋裏洗澡。我因為要求煉功,被關小號,(以前養雞用的房子)滿屋臭味。夏天沒紗窗,滿屋蚊子,咬的人不能睡覺。

有一天因為我要煉功,幹警指使勞教人員何潔把我按在床上,騎在我的身上打我。我為此而絕食,他們就強制給我多次灌食,幾個人把我按在床上(或捆在床上),插鼻子灌,把玉米麵用涼水調稀,再放很多鹽,給我灌。灌食前,他們拿一根很粗的膠皮管,在我面前晃著說:這是給牲口用的,這麼粗,弄不好能把人插死……我抵制灌食,他們用手銬把我手腕子勒出血了。灌食時都插出血來了,每次灌完食都要吐血,咳一會才能喘過氣來。在我絕食七天時,強迫我去種土豆,我在地裏頭暈目眩的,也不准休息。

在一天早晨我坐在床上靜靜的煉靜功,幹警指使勞教人員李曉陽拽著我的頭髮把我從床上摔到地上。當時頭摔在地上就破了,出血了,好多天眼睛周圍都是青的,現在眉頭上還有傷疤。

還每天到農藥廠去包裝農藥,農藥是有劇毒的,只讓我們簡單的戴個口罩而沒有任何防毒防護,穿著自己的衣服每天工作十多個小時。勞教所就是用各種方法折磨你強迫你放棄信仰,對你像對待牲口,甚至連牲口都不如,呼來喚去的隨意打罵;讓你連做人的尊嚴也沒有,幾天翻一次號(就是把你所有的東西全翻一邊)衣服全脫光,侮辱你。

三、在哈爾濱戒毒勞教所遭殘忍折磨

(一)二零零零年十月中旬~二零零一年七月中旬

二零零零年十月中旬,我從雙合勞教所轉到哈爾濱戒毒所,在戒毒所,每天強迫你看造謠、誣陷、抹黑法輪功的東西,給你洗腦;還利用一些頭腦不清,被他們轉化後邪悟的人,每天四~六個人圍攻你,對你講歪理邪說,從早到晚天天整你、挖苦你、打擊你給你造成心理上的負擔和壓力;白天晚上都被包夾看管著,包夾可以對你任意打罵,沒有一點自由,不准接觸任何人,每天面對她們這些人,別的甚麼也聽不到、看不到,對你軟硬兼施,給你造成了強大的精神上心理上的壓力,感覺好像要崩潰了。強迫你放棄信仰,寫「五書」,再不放棄就關小號,坐鐵椅子,電棍電,拳打腳踢……

(二)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在牡丹江市西長安小區,我去小區正碰上牡丹江市國保人員李富、法勇男以及牡丹江市西安公安分局許多警察、警車在小區綁架法輪功學員,我也被綁架到西安分局。當時我背包裏有二千多元錢,被法勇男搶去了。

在西安分局,我被銬在桌子邊上。片警曹曉東用手裏拿的一疊紙抽我的臉,又打我嘴巴子,我站起來對他說:「你憑甚麼打我,你警察就隨便打人嗎?」他指著我說:「好,好你等著」就走了,一會回來拿鑰匙給我打開手銬,拉我到刑警隊,想給我用刑,因刑警隊沒有閒房間,所以沒給我用刑;後來又把我們拉到牡丹江市樺林鎮附近一所四週沒人家住的空房子裏,一個被稱為魔窟的地方,因這裏曾打死過法輪功學員。我聽到別的房間法輪功學員被打的慘叫聲,但我沒有怕,善心的給他們講真相,他們沒給我上刑,第二天我被送到看守所。

在看守所,我因為在那坐著發正念,被五、六個男幹警和男勞教人員強行按在床上,好幾個人用力太大,因為我是側身,當時我胸部就傷了,右胸突出來,鑽心的疼,氣都不敢喘;現在不疼了,可是右胸還是比左胸高一些。我被戴上手銬、腳銬四肢定位在床上。

十二月中旬,我被勞教三年,送到哈爾濱戒毒勞教所。到勞教所沒幾天,大約是十二月二十四號,戒毒勞教所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在戒毒所地下室進行「攻堅戰」。地下室沒有暖氣,北方十二月份是最冷的天氣,將地下室的窗戶打開(地下室有半截窗戶在地面上這),屋裏幾乎滴水成冰,幹警都穿著棉大衣、羽絨服,戴著帽子、圍巾。

不「轉化」的堅守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每個人被強迫蹲在一塊鐵柵欄上(做鐵圍牆用過的一塊大約一米見方),手用手銬銬在鐵柵欄上,頭髮被剪的長短不齊,亂七八糟,嘴用抹布(或用髒布條繫成一個疙瘩)塞上,再用膠帶纏上,有的眼睛也用膠帶纏上,屁股下面放一個水盆,蹲不住就得坐在水盆裏。當時聽到的是電棍電擊的聲;棒子打在人身上的聲;低低的呻吟聲(嘴被塞上發不出來聲音了的那種情況),竹條子抽打的聲。

還有的法輪功學員被扒光衣服,把牙刷綁在一塊,捅陰道,電棍電陰部,陰毛都被電燒著了。當時有一位叫劉銅玲的(名不十分準確)被酷刑致死;被說成心臟病突發死亡。這種酷刑連續進行六天才結束,結束時有的不會走道了;有的神情恍惚。

就是因為法輪功學員要堅持用「真、善、忍」為標準要求自己做個好人,不想講假話,不騙人,就被這樣酷刑折磨,更嚴重的是精神上的折磨。在「攻堅戰」中,勞教所人員也有人誘導你,叫你說假話。那些幹警在這種情形中,都很麻木,參與其中,跟地獄的鬼沒甚麼兩樣。當時是在副所長陳桂清(女)的帶領下,幾乎所有的幹警都參與其中了。

還有一次,因我在寢室多次說:反對寫假話,弄虛作假,而被關了小號,用手銬銬在床欄上,到半夜隊長李全明領兩個「包夾」人員來到小號,問我「怎麼樣?」我說:「不怎麼樣。」李說:「不服是不是?」我說:「不服!」李說:「不服上鐵椅子」。我說:「不上。」李說:「不上不行。」我又堅定的說:「不上!」李說:「不上不行,搬鐵椅子去。」我更堅定的大聲說:「不上!」李轉身走了,我被銬了一天一夜。還有一次因為我不轉化,把我弄到地下室,讓我蹲在地上,頭上放上凳子頂著,不准動;

在這地獄般的勞教所裏,我被強迫奴役十多個小時的幹各種活。勞教所為叫我們放棄信仰,軟硬兼施,各種手段,強迫轉化。被訓斥,被打罵是家常便飯。所有的信件被拆看、扣留、銷毀;電話被監聽這都是必須的、正常的;在這呆了近三年時間,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被放回家。

四、在北京女子勞教所、內蒙圖牧吉勞教所遭迫害(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北京朝陽區一個小區外邊,將救人的真相小冊子放在別人的自行車車筐裏,而被北京市朝陽區大屯東派出所警察非法抓到在屯東派出所,被非法勞教二年,被抄家,六月五日被送到北京大興女子勞教所。在大興勞教所每天受到各種奴役和精神上的折磨;六月二十一日從大興勞教所被送到內蒙古圖牧吉勞教所還是被迫長時間勞動,幹各種超強度的活,圖牧吉勞教所計劃要成立服裝加工廠,因很多訂單沒訂成,所以每天幹的活不太多。

多年的對身體、精神上的殘酷折磨和打擊,超強度的勞動,又不讓學法、煉功,我身體垮了,在圖牧吉多次的檢查身體中,說我心臟病嚴重,所以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放我回家。

五、經濟上造成的損失

1)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從北京被抓十二日被押送到牡丹江看守所,去北京時帶的五千多元錢被搶去,沒給收據;

2)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被抄家後,家裏有同修的四千元左右和我的一千元左右共計五千多元現金丟失了,因這五千多元又同修的錢,我自己又包賠了三千元左右;

3)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被綁架,包裏有二千多元被搶去,錢還是別人的錢,我又從自己的錢還給了別人一千多元;

4)我被抓後,家裏親人擔驚害怕,被法勇男勒索一萬元錢;

5)我應該二零零三年到退休年齡,二零零一年我在勞教所,單位領導韓春光和出納員小姚,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以工人最低標準給我辦了退休手續,每月三百元(按正常應該約五百多元),我二零零五年、二零零七年從北京回牡找他,他騙我,多方刁難,無奈,我向法院交了訴狀,最後被他勒索了七千元才把退休工資的卡給我,醫保到現在也沒給我,我的退休工資一直都比正常工資每月少二百多元。

6)因我和二女兒多次被非法勞教、關押、抄家,給家裏親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經濟損失。大女兒在俄羅斯留學畢業留在俄羅斯工作。因為我們而放棄在俄的工作回國,她怕我們萬一有甚麼不測,回國簽證不方便而趕不回來。我丈夫也精神壓力打擊太大而於二零零三年去世。

7)二零一三年我去市公安局辦護照,因煉法輪功不給辦,結果沒辦成。

從「七二零」被迫害到現在十六年了,我們被妖魔化,親戚、朋友、同學見到我們就避開,或白眼冷眼相看,或不理解、諷刺、挖苦,或懷著恐懼的心理對待我們,深感做好人難,親人也覺的在別人面前抬不起頭來。我們不但要承受勞教、監獄裏煉獄般的痛苦折磨,還要面對各種的不理解和壓力。

十六年來,被告人的所作所為給我個人、家庭、社會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傷害;泯滅了人類的良知;敗壞了人類的道德;將人類推向毀滅的深淵。為此:我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將江澤民繩之以法,讓其受到應有的嚴懲,為民除害、保社會平安;為在法律的天平上增添您一份正的力量,這也是您為自己和家人創造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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