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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綁架、勒索、勞教 吉林省東遼縣張萬榮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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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吉林省東遼縣安恕鎮彩嵐村七組農婦張萬榮,因修煉法輪功,遭到綁架、關押、勒索、勞教。張萬榮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向最高檢察院遞交《刑事控告書》,控告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公布其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以下是張萬榮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事實:

我是一九九六年初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前,我的腿就是在石板炕上烙,都感覺在冰裏一樣。修煉後,我的老寒腿病完全好了,再也沒有像冰一樣的感覺了。以前我脾氣不好,三天兩頭和丈夫打仗。學法後,家庭和睦,再也不吵架了。從煉功以來,無病一身輕,精神飽滿,真正的體現到了人沒有病的滋味。

我老伴周剛,現年六十三歲,他看到我修煉後的身心變化,也走入了大法修煉。以前他脾氣不好,對我和孩子非打即罵,不容人說話。修煉後,他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家庭和睦了,大人孩子有了笑容,他的身體也無病一身輕了,幹多少活也不累。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從此以後,我家就成了看守所、洗腦班。晚上有警察在看著,白天有鄉里、村裏的幹部坐在我家裏「轉化」我,逼我交書,交師父法像,村幹部一天上我家抄三次家,村長和會計罰我一百元錢。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市裏辦洗腦班因我沒去,村裏又罰我兩百元。

大約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份一天,我剛從地瓜地回來,鄉里派出所和鄉幹部來了一幫人,把我抓上了車,綁架到縣局。縣政保科長李晶對我拳打腳踢,然後拉到看守所非法拘留我一個月,每天要幹十五、六個小時的活,縣政保科還勒索我三千元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末,因我在家煉不了功,警察三天兩頭就要抓我,於是我決定去北京上訪。我走到錦州車站就被劫持回來,縣局政保科又把我送到了看守所,拘留我一個月,又勒索三千元,無證據。在縣局搜身時我被翻去近五百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我和女兒被綁架到縣公安局,警察對我一頓暴打,用皮鞋頭子專往我頭上踢,打了一上午。我女兒不滿二十歲,身上被打的一道道黑色的血跡。後來我們被非法拘留一個月。在看守所,臘月二十九晚上我上廁所暈倒在地上人事不省,後來經過同監室的人喊,我才醒過來。直到初三我沒吃沒喝,根本就沒人問過我的病情,也沒有通知我家人,幸好我命大。我病剛好就被逼幹繁重的活,每天幹到深夜。我女兒也幹一樣的活。出獄時還罰我們娘倆五千元。

演示圖:電棍電擊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我再次去北京證實大法。我把真相橫幅掛在天安門圍欄上,在過地下通道被兩個警察綁架到站前派出所,五個彪形大漢用三根電棍輪番電我,足足電了一下午。後來我被關進一個郊區看守所,第二天又把我拉到八達嶺駐京辦。十二月二十四日,我們當地鎮政府人員和派出所警察把我押回當地派出所。他們逼我放棄修煉,對我拳打腳踢。在我去北京的時候,派出所向我們父母要人,父母嚇壞了,父親患有小腦萎縮,經過煉功之後能夠自理,可是經過這場恐嚇,老人承受不了打擊,病情加重,不能自理。十二月二十四日,我被帶回當地派出所,警察對我拳打腳踢,罰站兩個小時並舉三十多斤的大鐵球子。警察去北京的一切費用都算在我頭上,大約一千五、六百元。後將我劫持到看守所,非法拘留七個月。大約在七月份,又將我非法勞教三年。

在勞教所,我受盡了非人折磨,曾經六天六夜不讓我睡覺,我的大腦受到嚴重傷害,我被逼做奴工,繁重的勞動,從早上起來一直幹到晚上九點、十點才能休息。每天都有包夾看著,沒有說話的自由。我的身心受到了嚴重的傷害,視力急劇下降,四、五米遠都看不清另外一個人的眼睛、鼻子。勞教所每天逼迫我們看電視,大音量播放邪黨謊言,使我的耳朵聽覺器官也失靈了,不大聲說話根本就聽不見。

十六年來,我四次被拘留,一次被勞教,五年沒在家過年,這些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在我受迫害的日子裏,老伴也跟著我著急上火,擔驚受怕,十多年來飽受著精神的痛苦折磨。我的老父親聽說我被勞教,就癱在炕上了,在我回來不長時間就離開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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