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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六口被迫害 湖北咸寧市方錦紅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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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四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省咸寧市畜牧局職工方錦紅一家多人修煉法輪功,因此在江澤民發起的迫害中,哥哥方隆超被非法判刑三年受盡非人折磨,一直有家不能歸;大姐方雲珍幾次被非法關押,二姐方錦蓮被勞教二年,她本人曾被綁架去洗腦班迫害。她父親經過文化大革命的迫害,在恐懼中離世。

方錦紅女士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以故意傷害罪、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濫用職權罪等十九項嚴重罪行,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澤民,要求最高檢察院依法對江澤民立案偵查,法辦江澤民。七月五日,方錦紅收到了最高檢察院的簽收妥投短信。

以下是方錦紅自述的控告事實和理由:

一九九三年下半年,經我哥哥的介紹,我參加了師父的講法面授班。聽完師父的講法,我明白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道理和生命的奧秘,人生觀世界觀發生了巨大的改變,從此開始了修煉法輪大法。修煉以後我天天都很快樂,因為我知道懂得了如何做一個好人,做事知道忍讓別人。覺的這樣做人一輩子好快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知道大法被誣蔑被造謠,我準備去北京依法上訪,還沒出北京站就被警察截住,送到一個大體育館裏。 當時那裏面全是被劫持去的大法弟子。到了晚上,咸寧駐京辦事處的人把我劫持回來,非法關押在雙鶴拘留所三天,威脅我說不寫保證就不放出來。

一九九九年八月份,我再次依法去北京上訪,還沒找到信訪局就被派出所騙回來,非法關進咸寧戒毒所十五天。在裏面的吸毒的人要我罵我師父,我不罵,他就打我。從拘留所放出來,直接又把我非法關進糧食局的一個招待所洗腦班一個月,在裏面逼迫要我讀一些誣蔑大法和師父的文章。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我在幼兒園接兒子回家的路上被國保大隊金國新等幾個人堵截騙我,說有事找我去派出所 ,我說有事現在就當面說,我不去派出所。他們看我不上當,馬上上來二個男的摁著拖我綁架上車。我大聲呼喊:綁架綁架。他們看我呼喊 ,強行摁著我把我塞進車裏 ,隨後一個男的把我兒子也丟進車裏,非法劫持到雙鶴拘留所。

我兒子嚇的大哭,我一邊安慰兒子,一邊質問他們為甚麼綁架我?但是他們都不理我。我打電話叫我愛人去接我兒子。我愛人在派出所質問他們為甚麼綁架我?他們還威脅我愛人說:你再說話把你也銬起來。他們背著我打電話騙我單位,說要送我去武漢「學習」(實際是強制洗腦)需要三千元錢,要我單位出錢,等領導把錢送去了以後,晚上他們直接把我綁架到武漢湯遜湖洗腦班迫害。他們一邊綁架我、一邊派人去我家非法抄家,把我婆婆的電腦搶去,過了一個多月才拿回家。

在洗腦班裏,不法人員每天逼我寫保證說放棄修煉 ,要寫檢討和保證,並要我誣蔑法輪大法,我說法輪大法沒害我呀,還沒說完他們就打我。我要說法輪大法好,他們就打我,不讓我說話。天天都要寫昧著良心的話,不寫就不給吃飯、不准睡覺,晚上換人輪班談話洗腦。精神壓力極大,都快崩潰了。這種情況晚上還要強迫去跳舞,不去不行。我在洗腦班承受精神和身體的雙重折磨。當地時任公安局副局長宋瑞生在外面欺騙別人,說我去武漢學習住賓館、享福的很。在這種謠言下,我回家後,我們單位的人都怨恨我,說我們單位本來就窮,我還惹事,害得單位出三千元錢讓我去享福。然後我回家,那三千塊錢全在我工資裏扣了。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開始迫害法輪功,我媽媽、大姐、二姐、哥哥和我都因為修煉法輪功都遭到江澤民及其團夥迫害。在法輪大法長達十六年的被迫害中,我哥哥方隆超被非法判刑三年,受盡非人折磨,出來以後被迫流離失所到現在,有家不能歸。大姐方雲珍幾次被非法關押;二姐方錦蓮被非法勞教二年,出來以後再次被綁架去洗腦班迫害。

我父親曾經經過文化大革命的迫害,所以他心裏非常恐懼,如此大的壓力一下子承受不住就病倒了,一病不起,加上聽說我哥哥受盡折磨,在看守所裏下雪還睡在石頭上。這雙重折磨,導致我的父親在當天晚上去世了。媽媽經常以淚洗面。

所有這些,都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造成的,江澤民是這場迫害運動的發動者、指揮著、維持者,江澤民要對此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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