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歸還抄家物品並解除「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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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的一天我和女兒一起,在同修發正念的配合中,向豐台分局警察講真相,索要被抄家搶劫的物品,他們把我的電腦、打印機、平板電腦、手機、u盤等各種物品歸還給了我。隨著這些物品給我的是一份「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上面寫著「其行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取保候審予以解除」。這是他們為自己奠定好的未來。

我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在洋橋一社區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綁架到洋橋派出所,第二天被非法關押到豐台看守所,警察從家裏抄走了打印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手機、大法書籍等物品。

在看守所,我給看守警察講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大法是佛法,是宇宙大法。煉法輪功的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是一群好人,沒有做違法的事情。迫害法輪功是要遭報應的。他們說:「我們也知道你們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我們也沒有辦法,我們不這樣做,我們就得進去。」 「我們就是一群機器人。」聽他們這樣說,心裏不由得覺的他們真可憐,可見邪黨對中國人的毒害與迫害有多深有多廣!

我被非法關押了二十多天後,在六月八日他們以「取保候審」的方式釋放了我。豐台分局要我在取保候審書上簽字,我一看決定書中有「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字樣,我說,法輪大法是濟世的佛法,怎麼會是×教呢?我拒絕簽字。當時那個押送的警察見我不簽字,就大聲說:「好,真棒!」在場的十多人都聽見了。我沒有簽字,他們還是放我回家了。

回家後,我利用向他們要打印機、電腦等物品的機會,向公安人員講真相,我給辦案人員、派出所所長講,告訴他們大法弟子的所做所為,沒有危害國家、人民。洋橋派出所來我家搜抄財物是違法的。《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告訴他們,「你們來我家抄家,違反了憲法的基本原則。」同時我還給豐台分局的局長們都寫了真相信,告訴了他們善惡有報的道理。並把政法界他們同行的一封勸善信一同寄給了他們。

我多次找他們講,同修就配合我發正念。這樣通過一次、兩次、三次,找了多次,他們答應把各種物品歸還給我。

公檢法部門的相關人員他們是這場迫害的真正受害者,因為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他們的生命面臨的是可悲可怕的結局。偉大慈悲的師父一直要求大法弟子多救人,要我們向他們講清真相,使公檢法部門的人分清善惡,讓他們明白真相,停止迫害。

現在豐台分局以發文的形式,承認法輪功學員散發傳單、講清真相,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這也是他們為自己奠定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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