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會|三十七天修掉一顆怨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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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國保警察敲門闖入家中,接著是抄家,並強行把我綁架到派出所。理由是:我在四月十一日到派出所給警察講真相

審訊室內有攝像和錄音。我看到他們一系列的非法行為,就給他們講有關法律:《憲法》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條都賦予公民有信仰、言論、出版、發行、集會等自由;我信仰法輪功,真、善、忍的理念是受憲法保護的。你們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犯了綁架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你們就是吃這碗飯的,知法、懂法,但不能犯法。今天,我們被冤枉了,還有法律、有律師能為我辯護,將來誰會出來為你們辯護?用甚麼理由來為你們辯護?上級領導的口頭命令還是電話通知,那能作為法律憑據用嗎?能救你們嗎?而我經歷的非法對待,我持有的正義良知,不僅經得起法律的驗證,也經得起道德良知的考驗,將來我還可以隨時起訴你們。你們知道「卸磨殺驢」、「柏林牆槍擊案」嗎?那些作惡者的下場都是歷史的鏡子。法輪功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盛況空前,是外國人愚蠢嗎?我們中國打壓法輪功,是中國人聰明嗎?

我講著講著,原來那種肅殺的氣氛漸漸有些緩和,三個審訊人情緒有些正常了,其中那女的變化很大。

我接著說:如果你們心存正義,在這關鍵時刻為自己做個選擇,以《憲法》為依據,讓我回家。全國形勢也在改變,也出現了法輪功案打回重審、撤訴或放法輪功學員回家的案例。不一會兒,警察真的通知我回家了。

我步行離開了派出所,正準備乘公交回家,突然身後一警車追上來,一警察說甚麼「還沒辦完手續」,又把我帶回派出所。

第二天,來了七、八個壯實的警察將我抬上車,投入了看守所。

坐在監室裏,我開始找原因:為甚麼放了,又被抓回?我把整個過程回憶了一遍,留意一下自己的心理過程、一思一念哪裏出問題?慢慢的明晰了,我的語速急促、內心煩躁、爭鬥心重,雖表面帶著善意,內心有怨恨、有黨文化中的鬥爭心理,冷漠,不為對方著想,因自己多次被綁架,有時心裏還帶有惡意、仇恨等。

這時我想到了一件事:去年我和同修一塊到國保大隊去講真相,有個警察一個勁的忙著給我們沏茶,他給我們的感覺是,他內心很苦,要工作、要吃飯,也明白一些真相,但上面叫抓人不敢違抗。我們就對他說:「調調工作吧!」他說:「你們幫我調呀?」我說:你求我師父吧。說著我就站起來雙手合十做示範,嘴裏念著:「請大法師父幫我調離吧!我不在這崗位幹了。」說的大家都笑了。十多年來,他一次次都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無數次的綁架我、抄我的家、送我到黑窩遭受生不如死的痛苦折磨,甚至還曾經對我用過刑(坐老虎凳),我多次抱著慈悲的心給他講真相救他,可他就像定下的轉盤一樣,很固執的這樣轉下去,不見悔改。這次綁架我又有他,我心中生了些怨恨。想想許多的事,我好像看清了自己,有些悔恨,為甚麼修了這麼多年還有這麼多不純淨的心態。

我在煉功抱輪的時候,想到了師父的話:「可是你們來了,他們也是一樣,他們來了。他們心裏想的是這個法一定能救了他們,對這個大法充滿著信心,他們來了。就憑這一點咱們不該救他們嗎?絕對的應該救他們。他們當初都是無比神聖的神。」[1]我的眼淚不住的往下流!

我腦中出現了一個念頭:「拘留你三十天,讓你回家,不然你又怨恨。」我馬上警覺,這是舊勢力的安排,我不要。我就是頭掉了身子還在打坐,天崩地裂我也要跟師父走,決不走舊勢力安排的路。

第二天,副所長和一個女獄警把我帶去談話說:你若寫了悔過書,三十天放人,如果不寫,面臨的是判刑,工資就沒了。我說:「我一個字都不會給你們,我生命的全部意義就是來證實大法、來救人的。我沒犯法,在法律面前,你們得無罪釋放我。」

兩週後,他們又把我帶進了審訊室。一眼又看見那個警察。我在心裏求師父加持我,讓弟子以最純善、最無私的心態來講清真相,救他們。於是,我還是像開始那樣對他們講《憲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這次我重點講了《公務員法》,指出他們犯下了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這警察聽後,傻眼了,慌了手腳說:「你怎麼知道這些?」這時,錄音機突然出現故障。我說:「如果你不了解這些法律,要趕快去學,用法律才能保護自己。對法輪功學員再不要這樣瞎搞了。」

這警察的反應讓我感受到像他腦中那個共產邪靈被揪出來了一樣,他總是愣著。

因我被非法指控「到派出所對警察講真相」,我就寫下了:「語言是思維的載體,誰聽說過人想想甚麼、說說甚麼就被抓捕關押的?」

我要求三點:

一、給綁架者、對他人非法拘押者刑事制裁;
二、立即放人;
三、賠償損失費十萬元人民幣。

過了幾日,市政法委書記、「六一零」主任和另兩個女警來與我談話。我把平時準備好的材料帶上。輪到我說話的時候,我就照著念。念了一會兒,他們打斷說別念了,還是聊一聊吧。

我就對他們談起宣傳欄裏的「邪教」兩個字。我說邪教的第一個特徵:斂財。我們十二元一本書自願買;在市場上同樣厚的一本書要二十五元左右。我師父的書有正規出版權,受法律保護;而共產黨高官一貪就上億,誰斂財?第二個特徵:精神控制。法輪功無名冊、無辦公點,誰願意煉誰煉,來去自由、大道無形,而共產黨入黨終身制,要舉手宣誓永不叛黨,否則鬥死你。第三個特徵:自殺。現在自殺的,上有黨團隊組織成員,下有普通民眾。而法輪功中,只有被逼迫害死的,沒見過自殺死的。

我接著講了自己在二零一一年被非法勞教的遭遇:我住的房屋門縫是被膠帶封嚴的,二十四小時不准開門,兩年多除上廁所外不准走出房門一步。在嚴重缺氧的情況下,大腦出血,從左邊的鼻孔流出,全身浮腫,五官變形,這樣流了三十多天,最後流出的是白顏色的液體。那些警察還不停的逼我說,要轉化了,才帶我上醫院。我到了生不如死的境地,我也從未想過死,也絕不會向他們「轉化」,因為我的生命是法輪功給的,不然,我那一身的病,也活不到今天。倒是那個助紂為虐的包夾,因吸毒、盜竊進來的,警察用她來監管迫害我,她卻在二零一五年死於車禍。

一個女警察插話說:「你師父怎樣救了你的?」意思是師父不在身邊怎麼救?我說:你們知道古時的神醫華佗、扁鵲、李時珍嗎?他們都是修道人,都有特異功能的,有些事情你們是想像不到的。我就談到了「可見光」。沒有光,人的眼睛甚麼都看不到,有些東西光線是照不到的,我們就看不到了,但不等於就不存在。他們表示理解。

第四個特徵是:精神空虛。在虛假電視的宣傳下,人們認為煉法輪功的人是人生無望、事業無成、精神空虛的。其實,如今一百多個國家上億的法輪功學員中,有很多的高官、大老闆、科技人員、博士、碩士,也有平民百姓,他們的精神空虛嗎?人們之所以這樣認為,那是在「無神論」和「唯物論」的基點上去認識的。

我在講述的過程中看到其中一女子在抹眼淚;「六一零」主任從頭到尾一言不發;政法委書記說:「我們僅僅只是吃碗飯。」後來他又說:「有一次你把神韻光碟拿給我的女兒,你對她說,如果父母不讓看,就自己看。我就在旁邊,你這不是搞我們的矛盾嗎?要我和女兒不和嗎?」這是我沒想到的,他記得如此清楚。我想還是要符合常人狀態,要站在別人角度想問題。我馬上就說:抱歉,沒考慮到父母的感受,只是想到神韻很好看,不要讓她錯過機會就給她了。對不起!他笑了。我又問:「你舉報我了嗎?」另一個女的說:「不會、不會。」他說:「我只是查了一下。」「六一零」主任後來在一次綁架行動之前,把消息告訴了我的家人,我很感激。

又過了幾日,檢察官來過檢,對公安材料核實、研究決定是否「逮捕」。如果三十七天不放人,就面臨逮捕、庭審、判決、投牢等法律程序。檢察官問我:這次之前,你已經被處理過六次了,對不對?我答:「也對,也不對。迫害過六次是對的。按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信仰真善忍,講法輪功真相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沒有違法。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才是違背《憲法》的。」檢察官表示認同。他又說:你知道「兩高司法解釋」的內容嗎?我說知道,既然法律保護公民信仰,那「兩高」的說辭與《憲法》相悖。誰也不敢明目張膽的反憲法。我們法輪功學員總有說話的那一天。我今天還只是從法律角度來講,還未涉及到道德良知的層面。

檢察官建議對我「取保候審」,還說這還只是他個人的建議,總比關在這兒強。我說:「我不要取保候審,我要無罪釋放。把我綁架到這兒的那些人才應該呆在這兒。」他最後建議我請律師。

回到監舍,坐下來,我又向內找,用大法來對照,又找到了:怨恨、報復、非要自己要的結果,總強調自己的所要。這個心太強、太固執了。帶著怨恨、帶著執著達不到大法對我們的要求。我深深感到,我對檢察官的話中帶著的怨、報復、強硬,感到對不起這個生命,我沒有站在他的角度考慮,話中有給他難下台階的因素。我請求師父加持弟子,徹底清除解體我空間場上的怨恨、執著、惡念,要它們全滅!一刻也不讓它存留在我的空間場中;我的大腦的一思一念只要師父安排,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因素。我一直堅持發正念、煉功。無論我面臨的是無罪釋放還是取保候審、判刑,我絕不動心,不執著於任何時空。這樣,慢慢的,我發現自己的怨氣在消,也在慢慢平靜、平和。

到了我被拘押的第三十七天,獄警進來說:「你寫悔過書,又能回家,是對你好,如果判刑,麻煩就太大了。」我說:「我不會那樣做的。」

大概就在下午,走廊上傳來了喊叫聲:「某某,收拾東西,快!快!」隨著「銧噹」的一聲,鐵門開了。我走出去,被告知「無罪釋放!」

出了看守所,來到停車的空地上,又是那個警察,他向我走過來。迫害大法弟子十八年了,他從青年到中年,身材壯實,微微發胖,皮膚黝黑。他對我說:「這麼多年,你從未罵過我,素質高!」我一下愣在那兒,一句話都說不出來。這哪是他說的話呀,我感到是師父借他的嘴在鼓勵我,我對他一點怨都沒有了,同時,也是慈悲的師父善解了他對我歷史上的怨,他好像換了一個人。

三十七天,我修去了怨恨心,是師父一路牽著我的手走過來的!一個修煉人,還有許多不好的心要修去,弟子一定努力!

接下來,更讓我目瞪口呆:我「看見」了那洶湧澎湃的大海正無邊無際的滌盪著宇宙中的一切怨恨。我好像明白了「好壞出自一念」[2]的另一層內涵。師父呀,弟子真真切切的看到法了。這如山的怨恨哪是自己修掉的,是師父給弟子拿走的!

向慈悲的師父彙報,與同修切磋。如有不妥,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明慧網第十四屆中國大陸大法弟子修煉心得交流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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