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九月下旬,山東省棲霞市西城鎮派出所以孫寶全為首的七、八個警察私闖法輪功學員毛元香、毛英德、郝光、姜世波等人住宅,搶走法輪大法書籍及其它真相物品,並把毛元香等騙到派出所,強行照相、簽字等。
在西城鎮派出所,警察叫毛元香在一張不知道是甚麼表上簽字,毛元香拒絕。一個警察代她簽上。毛元香說:「你們這不是在造假嗎?」這位警察脫口而出:「該造假時,就得造假。」
毛元香為了證明那個名字不是自己簽上的,就在上面寫上了:「法輪大法好」,以區別自己的筆跡與警察的筆跡不一樣,以此證明名字不是自己簽的。並要寫上:「以上警察代簽的名字作廢」,剛寫了兩個字,就被警察把筆奪走了。
派出所所長對一個警察說:「你拿著兩箱酒去××莊找村委主任。」這個警察心領神會,答應著去了(××莊也有法輪功學員)。這個警察一會兒開著車回來告訴所長:「村委主任在山裏幹活。」
人們都知道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是好人,現在很多人都不願意配合警察迫害好人。
所有懂法律的人都知道:至今為止,翻遍中國現行的法律條文,沒有一條規定信仰法輪功違法。
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