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須依據法律規定,出具相應的拘留、逮捕等法律文書。並交由執行機關看守所、拘留所等單位執行。法律沒有規定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現年六十三歲的張孟傑原在邢台市橋東區政府工作,一九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身體上多種疾病不治而癒,戒掉了煙酒;並且嚴格按照真、善、忍做人做事,並且把以前收受的禮品通過其它形式都退回;在家中,他也是一個好父親、好丈夫,好兒子,精心伺候病重的老母親。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張孟傑先生和李文爽女士去看望身體欠佳的老人,在邢台市橋西區邢鋼東生活區東家屬院門口,被橋東區公安局國保人員張宏康,吳書起等人非法攔截綁架,整個過程,參與綁架的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也沒說甚麼原因。張孟傑和李文爽被警察張宏康、吳書起送往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強制洗腦,違法限制人身自由43天。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橋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對張孟傑和李文爽實施刑事拘留,關在邢台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家屬去找檢察院,他們告知案卷已退回橋東分局國保,後來家屬一直找橋東國保未果。六月十九日得到消息,張孟傑被橋東檢察院構陷到橋東法院。十一月八日下午,張孟傑被橋東法院開庭,律師在法庭上依據法律條款,針對他們對法輪功的迫害,揭露他們的違法行徑。律師指出張孟傑在洗腦班被非法關押四十三天,實屬非法拘禁,指橋東公安分局、檢察院非法關押,要追責非法拘禁罪。律師指出,法輪功是合法的,你們沒有權力認定某某是邪教,你們在知法犯法,將來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公布《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所以法輪功擁有的一切書籍和資料都不違法。修煉法輪功使修煉者自己身心健康,有利於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沒有社會危害性。沒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不可能是犯罪。律師的正義辯護使得他們啞口無聲,檢察院公訴人最後說:就按你們說的吧。
近日,張孟傑家屬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及河北省檢察院、邢台市檢察院、紀檢部門提交了刑事控告狀,狀告邢台市公安局橋東分局警察張宏康、吳書起,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洗腦班)主任邱有林涉嫌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同時要求依法追究邢台市橋東區檢察院公訴科人員史麗娜、劉近華的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規定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該職權犯該罪的,從重處罰。
根據上述法律和事實,在明知張孟傑沒有犯罪事實、也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張宏康、吳書起,邱有林3人將張孟傑、李文爽非法關押在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剝奪人身自由長達43天,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
最高檢察院侵權瀆職罪立案標準也規定:1、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它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地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應當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張宏康、吳書起等警察和邱有林3人對張孟傑、李文爽違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地立案、偵查、應當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控告狀要求國家機關履行職責,維護國家法治,維護控告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上述5名被控告人的涉嫌犯罪行為,依法撤銷對張孟傑的非法起訴,釋放張孟傑回家,依法賠償受害人精神和經濟損失,恢復受害人名譽,公開道歉。
相關責任人電話:
邢台市橋東區法院
地址:橋東區東衛生街169號
郵編:054001
院長書記:姚振忠 13932962738
副書記:趙海民 17703390779 0319-3635061
副院長:張亞林 17703390700 0319-635110
副院長:范建敏17703398860 0319-3635085
刑庭庭長:李連義 17703390698
刑庭副庭長:馬軍驍 (女) 17703390699 (主管迫害張孟傑案件,橋東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都是她主管)
邢台市橋東區檢察院
地址:橋東區泉南東大街766號
郵編:054001
電話:(0319)-3232818
檢察長:李現民 17603191567 0319─3232666
檢察長:要曉偉 13831938828
副檢察長:王德章 15603196599
副檢察長:常 順 15603191599
副檢察長:王根英 15603197366
袁秀峰15603198088
副檢察長:楊玉金 15603195658
公訴科副科長:劉近華 15603198082
邢台市橋東區公安分局
地址:橋東區泉南東大街
郵編:054001
電話:0319--3098041
局長:李文亭 13363727999
政委:李文紅 18831986899 0319─5257201
副局長:郭 平 13393090655 0319─5257209
現國保大隊長:尚峰 13315915678
原國保大隊長:吳書起 13613291521
邢台市防範辦
地址:邢台市新西街166號 郵編 054001 區號0319
李會生 副主任0319-- 3699661 13931912996
趙忠孜 副主任 13303193636
趙 輝 副主任 15930059666
孫聚民 調研員 0319--3699151 13722931799
王 鶯 秘書科長 0319--3699965 1331593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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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峰書記、院長0319--2236001
陳保利 副書記、常務副院長 0319--2236008 1770339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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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國英 副院長 0319--2238758 17703398008 1393097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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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鳴 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 0319-2231616 13363790396
趙志軍 副書記、副檢察長 0319-2234555 18631925555
曹振義 副檢察長 0319-2231611 15832930369
辛輝 副檢察長(分管公訴和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0319-2238601 18931927770
左建水 副檢察長 0319-2236362 15932298899
苗永革 副檢察長 0319-2238602 1860319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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