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無罪釋放案例:
案例一:河北法輪功學員酒長迎被無罪釋放
河北衡水冀州市法輪功學員酒長迎,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掛「天滅中共」條幅,遭人惡告,被綁架、抄家,之後被非法關押在冀州市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冀州區法院對酒長迎非法庭審。庭審中北京律師黎雄兵、董前勇都為酒長迎做了無罪辯護。
二月四日,家屬去法院,看到庭審報告已出來,主審法官說律師和家屬意見不採納,家屬說酒長迎所做一切都受憲法保護,律師作的無罪辯護意見足以證明這一點。律師告訴主審法官劉麗爽:今天所做的這一切迫害,都會成為今後的罪證。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冀州區檢察院撤訴,酒長迎被無罪釋放回到家中。
六天前主審法官還說「對律師和家屬意見不採納」,六天後竟作出了截然相反的處理結果,表明法輪功學員的講真相,律師的無罪辯護及警告在檢察官、法官的思想中發揮了作用,才使他們在幾天中,正氣上升,最終做出正確的判決。
案例二:河北廊坊市巢冬梅獲釋回家
河北廊坊市法輪功學員巢冬梅被非法關押近兩個月後,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回家。廊坊市看守所釋放證明書(廊看釋字(2017)67號)說「現因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經廊坊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決定,予以釋放。」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巢冬梅去開發區講真相,被人舉報,被廊坊市開發區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十二月十六日,被開發區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
巢冬梅家屬聘請北京律師。律師來廊坊看守所見巢冬梅兩次,告訴她一些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等。然後親友給分局和國保人員郵寄真相信。家屬在與分局國保人員接觸中,感覺到他們也不願參與迫害。
案例三:法院退案 檢察院不起訴 遼寧鐵嶺縣李士棉、林有豔回家
遼寧鐵嶺市鐵嶺縣法院日前將構陷兩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子」退回檢察院,檢察院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鐵嶺縣兩位被非法關押三個多月的法輪功學員李士棉、林有豔回家。
鐵嶺縣催陣堡鎮小屯村李士棉、林有豔,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去白旗鎮雞冠山向村民送發免費新年檯曆,遭綁架,經歷了被鐵嶺縣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被鐵嶺縣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向鐵嶺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方面曾表示很快開庭。
林有豔、李士棉的家屬分別聘請了山東律師孫典軍和天津律師馬衛,兩位律師對辦案人員耐心的從道德良知,憲法、法律、法規,詳細的解說。鐵嶺縣法院經研究,依法將構陷他們的所謂「案子」退回鐵嶺縣檢察院,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遼鐵縣檢公刑不訴[2017]4號)和(遼鐵縣檢公刑不訴[2017]5號)。
兩位法輪功學員身在冤獄,在被非法關押期間講真相,把「法輪大法的美好」留給了看守所裏的有緣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他們離開看守所時,同監室的所有人和警察都含著眼淚告別。
案例四:檢察院撤銷案件 任平、紀麗君免於刑事處罰、獲釋
法輪功學員任平、紀麗君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下午,在丹東市內步行街金元寶商店附近給金山派出所警察劉景玉講法輪功的真相,被金山派出所三個便衣警察綁架,金山派出所警察將構陷兩位法輪功學員的案例經元寶分局批准交到丹東元寶區檢察院,檢察院於十一月八日以證據不足,辦理取保。家人交了五千元保釋金後,紀麗君才得以回家。
二月四日,檢察院又對任平以證據不足,免於刑事處罰,撤銷案件。元寶分局對任平以刑事處罰改為行政處罰,這樣任平在被非法關押四個月零三天後,被無條件釋放。同時,金山派出所也通知紀麗君到派出所辦理領取當時交的五千元保釋金,對紀麗君取消保釋,改為行政處罰十天。
案例五:兩縣公安局拒收,山西朔州市五名學員平安回家
山西省朔州市懷仁縣郭仲香、紀全春、王利軍、劉桂蘭、尹雪琴五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下午,去山西省朔州市應縣講真相,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山西省朔州市應縣拘留所。
期間,應縣公安局通知懷仁縣公安局提人,懷仁縣公安不接,應縣公安也不要。二月十日,一位法輪功學員回家了,二月十四日下午六點,其他四位法輪功學員也回來了。
案例六:檢察院撤訴 伍靜青結束八個多月的關押
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兩次把卷宗退回公安局,第三次起訴後又於二月三日撤訴,合肥法輪功學員伍靜青結束八個多月的非法關押,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回到家中。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下午,伍靜青、胡恩奎(中學物理老師)在廬陽區一個小區張貼法輪功真相材料時,被警察跟蹤綁架。廬陽區國保大隊夥同轄區派出所抄了家。
在看守所檢察院提審時,伍靜青問檢察院批捕科來人:法輪功沒有犯法。中國的立法機關是人大,至今未出台一條關於法輪功的法律。按照中國刑法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所以,即使現行法律也沒有說法輪功犯法。那我犯甚麼法了?
因證據不足,檢察院將案子兩次退回公安,但廬陽分局拒不放人。第三次上報檢察院,檢察院做了非法起訴。
兩高司法解釋更改後,在親友共同營救下與律師的催促下,檢察院二月三日撤訴,四日法院下刑事裁定書批准撤訴。伍靜青已回到家中。
伍靜青從看守所回家後於二月二十一日拿到案件撤訴正式文本。
案例七:檢察院撤訴 白晶傑被無罪釋放
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河北武安市檢察院撤銷對武安市法輪功學員白晶傑的起訴。在經歷了五個月的冤獄後,白晶傑被無罪釋放。
案例八:檢察院退案、公安局撤訴 四川三台縣母女獲釋
四川省綿陽市三台縣檢察院二零一七年一月再次將構陷法輪功學員周小莉、景歡母女的案子退回到公安局,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公安局撤訴,景歡與母親周小莉回家。
景歡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下午到三台縣城梓幹道(縣政府外)貼真相展板,被綁架到三台潼川鎮派出所。晚上,景歡的母親周小莉、舅舅周發明到她家看情況,也遭綁架。七月三日,景歡、周小莉被三台公安局非法批捕。七月六日,周發明以「取保候審」方式獲釋。
當地法輪功學員不斷地向相關人員打真相電話,寫真相信,寄真相資料,也有的直接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把公檢法人員當自己親人去看待,真心的為他們的未來好。公檢法人員逐漸明白了真相,態度逐漸轉變。景歡、周小莉的親人也轉變了觀念,主動到公安局要人。
親友請北京張律師為周小莉、景歡母女進行無罪辯護,張律師同檢察院交涉。九月下旬,檢察院又將案子退回到公安局。
十一月下旬,公安局又將案子交到了檢察院。當地法輪功學員繼續努力,對檢察院人員講真相,到檢察院要人。二零一七年一月檢察院又將案子退回到公安局,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公安局撤訴,景歡、周小莉回家。
案例九:安徽合肥法輪功學員黃玉晴案件已撤訴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法輪功學員黃玉晴下班後,在柳林苑小區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小區保安惡意舉報,被合肥市琥珀派出所便衣非法扣押,後被送往合肥市拘留所非法拘留。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黃玉晴的女兒去派出所為母親辦理了取保候審申請書。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報導,法輪功學員黃玉晴案件檢察院已撤訴,黃玉晴已回到家中。
明慧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報導黃玉晴已回到家中,案件已撤訴。
案例十:檢察院撤訴 江蘇省張家港市法院裁定宣小妹獲釋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張家港市法院同時通知蘇州市法輪功學員宣小妹的律師和家人,張家港市檢察院以「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為由撤訴,法院作出裁定,宣小妹可以回家了。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晚六點,蘇州市法輪功學員宣小妹,與常錚、杜勇偉、陸林妹、秦英,在張家港市往蘇州市方向高速入口處等候過收費站時,被尾隨跟蹤的張家港市國保便衣綁架。
除宣小妹外,其餘法輪功學員先後回家。宣小妹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張家港市斜橋看守所,長達十個半月。
張家港市國保陳錚等人為了達到迫害宣小妹的目的,用大案DNA「取證」,羅織材料,後將宣小妹構陷到檢察院。
近日,在法院審理階段,張家港市檢察院以「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要求撤回起訴,張家港市法院決定「准許張家港市檢察院撤回起訴」。
結語
中國所有的法律,沒有一條禁止修煉法輪功或者說修煉法輪功是違法的;也沒有一條法律給法輪功定性。
其實中共邪黨不具有合法性,也沒有資格給任何信仰定性,但即使根據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修煉法輪功和傳播法輪功真相都是合法的。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所以,按照中國現行法律,修煉法輪功合法,迫害法輪功違法。
「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在中國司法界已廣為人知,近年來,近百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的近千場無罪辯護,遍布全國。
相反,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必定會被追責問罪的。中共迫害法輪功首惡江澤民,已經被二十多萬法輪功學員及親屬控告到法庭,追隨江澤民,執行推動迫害政策的周永康、令計劃、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蘇榮、李東生等人的下場也說明了「善惡有報的天理」是真實不虛的。
香港法庭二月十七日宣布,七名在雨傘運動期間襲擊圍毆示威者曾健超的香港警察,全部判監兩年,不可緩刑。
據悉,被告警察聽到判決時,神情落寞,有的流淚。外界認為此次判決體現了香港的司法公正,挽回了香港聲譽。
七名香港警察被判刑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大陸警察是一個明確的警示:強權與專制只是暫時的,普世的法律和公正正義才是最後的裁決。
在法輪功學員十七年不懈地向廣大民眾講真相的努力下,在更多的人們了解了法輪功真相後,越來越多的執法機關人員不再追隨江澤民集團的迫害政策,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做出了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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