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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區多位法輪功學員被國保綁架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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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西青區法輪功學員李明軍、王連榮、耿東、吳殿忠被綁架、非法關押近半年,被非法批捕。據悉,構陷他們的卷宗已移交至西青區檢察院。

天津國保和各區派出所警察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統一行動,在同一時間綁架多名法輪功學員。據不完全統計,僅西青區就有七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他們是李明軍、王連榮、田爺爺、耿東、吳殿忠、陳文燕和陳文燕女兒;只有八十五歲的田爺爺當天被放回家,其餘全部被非法拘留,關押在西青區看守所。

欺騙誘供 構陷良善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上午,鎮東派出所警察闖入楊柳青鎮法輪功學員王連榮家中,將只穿了家居服、光著腳穿拖鞋的王連榮銬上手銬拖上警車,後非法抄家。共計抄走了電腦、打印機各一台、手機三部、真相幣幾十張、大法書一套及播放器一個。當天王連榮被非法拘留,送至西青區看守所。

鎮東派出所綁架王連榮時,把前一天晚上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吳殿忠戴上手銬帶到了王連榮家門口,意欲誣陷吳殿忠出賣並指認了王連榮。警方還對王連榮丈夫說,吳的活動範圍很廣,王連榮與其有過聯繫。

綁架後第二週,一個四十多歲西青國保的人,在提審王連榮時對她說,他和王的丈夫很熟,這個事情(釋放回家)不難辦,只要你配合我們在筆錄上簽個字,就可以早點回家照顧老母親了。該筆錄中寫明王連榮認識吳殿忠、李明軍並與其有過往來聯繫等。王連榮考慮到年過八旬的老母親需要她照顧,無奈之下只得在此人準備好的筆錄上簽了字。之後就不見此人再來了,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等來的是「批捕通知書」,而該簽字的筆錄就成了西青國保構陷王連榮所謂「團夥犯罪」的證據了。

五十二歲的王連榮女士,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了,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人,對待八十多歲的老娘和公婆,她恪守孝道,服侍老人家安享晚年,夫妻間和睦相處,在家庭中社會上得到眾人的稱讚。

二零一零年七月份,王連榮為了揭露中共污衊法輪功的謊言,在小區內貼法輪功真相粘貼,被西青分局警察綁架並抄家。在西青區看守所非法關押近一年後,被非法判刑三年,送到天津市女子監獄非法迫害。三年的非法關押迫害給王連榮本人及家人帶來了很大的痛苦和傷害。

曾陷冤獄 再被迫害

五十三歲的李明軍先生,家住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鎮英倫名苑小區。曾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於二零零七年五月被非法判刑四年,關押在天津市港北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李明軍被鎮西派出所再次綁架,從單位和家裏抄走了打印機兩台、手機一部、兩千多元真相幣等物品。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被西青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李明軍的律師在西青區看守所會見了他,了解了事實經過後,向西青區檢察院遞交了《律師意見書》。

律師首先指出:「根據本案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辯護人認為李明軍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犯罪指控不能成立,李明軍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根據法律規定,辯護人提出以下律師意見:1. 李明軍的行為並未破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不構成刑法三百條第一款之罪。2. 李明軍修煉法輪功本身並不構成犯罪。3.不能因為信仰和言論作為處罰李明軍的事實依據?4. 李明軍沒有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主觀方面的目的和故意。」

辯護律師最後提出:「懇請公訴人予以充份考慮,對李明軍的案件做出客觀、公正的處理,依法撤銷該案,釋放李明軍。」

迫害責任單位

楊柳青鎮東派出所
地址:西青區楊柳青鎮柳霞路1號
郵編:300380
電話:022-27392039
辦案人:孟莉、董偉、李棟、汪平、高強、方衛輝、
汪平:13752359735
方衛輝:13752196078

楊柳青鎮西派出所
地址:西青區楊柳青鎮老物美大賣場南(西青區楊柳青鎮寶華街與青遠路交口 )
電話:022-27392040
辦案人:高則順、李長佰、高昱

公安西青分局
地址:西青區楊柳青鎮新華道156號
郵編:300380
電話:022-27392592 022-27396872

西青分局國保支隊
地址:西青區楊柳青新華道156號
電話:022--27393016
辦案人:王建軍

西青分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
地址:西青區楊柳青新華道156號
辦案人:翟亮、劉宇、李河、郎瑜

公安西青分局預審支隊
地址:西青區楊柳青柳口路115號
辦案人:郭連喜、董軍利、孟凡爭
相關吳殿忠、耿冬的報導請見
《屢遭非法勞教 天津市耿冬再被迫害》(【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曾被迫害致殘 天津市吳殿忠又遭綁架構陷》(【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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