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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莒南縣曹國貞當庭自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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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2017年8月4日星期五下午三點半,山東省莒南縣法院在莒南縣看守所對曹國貞非法開庭。

主審法官閆汝華,陪審法官:朱明偉、王言海。公訴人:張曉娟。十餘名法警與曹國貞的家人、朋友參加旁聽。

公訴人張曉娟以「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構陷曹國貞,曹國貞申明自己無罪:

1、兩高的司法解釋違反中國憲法,兩高沒有立法權,全國人大才有立法權,×教之說是栽贓陷害;

2、警察非法入侵、非法搜查住宅沒有出示任何證件,警察所搶劫的物品清單沒有當事人或家人簽字,所以我不承認是我的物品;

3、自己是一位普通公民,不是執法者,沒有執法權,不存在破壞法律實施。

當非法開庭十分鐘左右時,法官閆汝華詢問律師意見,律師聲明為曹國貞做無罪辯護。閆汝華問律師:你認為曹國貞無罪?律師強調:無罪。

法官閆汝華卻突然宣布休庭,其荒誕的理由是:如果律師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必須先向法院申請。不知中國何時又出爐了此條法規?

附:2014年以來,在莒南縣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授意下,莒南縣法院庭長閆汝華至少已對莒南縣八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枉法判決,製造冤獄.

其中三位法輪功學員是在律師做出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後被閆汝華枉法判決,投進冤獄的。他們是莒南四小退休教師王傳菊、莒南八小教師52歲的付廷法、原三義聯小教師劉霞。

其他被枉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是:時年近70的王憲學、自來水退休職工趙麗霞、時年76歲的退休教師王玉臻,時年65歲彭學娟。其中王傳菊、付廷法、趙麗霞三人仍被非法關押。

作為一名法官,閆汝華無視中國憲法與法律,違反《法官法》,濫用職權,對一群好人肆無忌憚的打壓,破壞法律實施,破壞依法治國,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天理的懲罰!

在此呼籲公檢法人員:立即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曹國貞。停止迫害,明辨是非、善惡,成為結束迫害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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