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事一庭十九年來直接聽命於610(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和政法委,直接並控制下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非法冤判眾多法輪功學員,對各地區的法輪功學員核准案及上訴案非法維持原誣判,使大批善良百姓深陷冤獄,遭受殘酷折磨。
以法律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這一頁不光彩的歷史即將掀過。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嚴懲,人不治天治。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一、昆明市中級法院枉法誣判法輪功學員統計圖表
自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以來,雲南政法委、「610」及公、檢、法、司追隨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極力迫害法輪功,昆明市中級法院不講法律,執行政法委、610辦公室的口頭命令,對眾多法輪功學員非法枉判,嚴重的在踐踏法律,侵犯人權。
據明慧網報導不完全統計,從2001年開始至2018年8月底,已有120名法輪功學員被昆明中院非法判刑,判決刑期最短的1年,最長的7年。
圖1:2001~2018年8月昆明中級法院對120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 |
昆明市中級法院誣判120名法輪功學員統計表
庭審或判刑年份 | 人數 | 姓名和冤判刑期 |
2001年 | 1人 | 月份不詳:張文亮(山東籍)4年 |
2002年 | 1人 | 11月7日:張靜如4年 |
2003年 | 2人 | 5月16日:周模芳5年下半年:王瓊華3年 |
2004年 | 6人 | 3月:高惠仙3年8月5日:李惠萍3年8月26日:李文英3年9月:董志昆3年;耿淑華1.5年11月:王洪芬4年 |
2005年 | 5人 | 1月初:趙菲瓊(趙飛瓊)4年6月2日:謝梅3年年中:葉保福5年;楊明清3年;葉茂3年 |
2006年 | 15人 | 3月13日:王嵐4年;趙詠梅3年;趙晨宇3年;孫雲集3年;高紅1.5年;李君萍1.5年;左立新1.5年;毛丹心1.5年;田雲波1.5年3月15日:朱國清3年(緩3)6月14日:孫永芬3年7月10日:何秀芬3年(緩4)9月14日:夏曉英3年9月29日:王志梅4年;楊木花3年 |
2007年 | 4人 | 9月:高惠仙6年(第2次)8月13日:普寶玉3年12月28日:孟秀蘭3年(緩2)月份不詳:何家華1年 |
2008年 | 10人 | 1月10日:石雲7年4月9日:李麟書3年4月22日:王匯真4年(第2次)6月:童先珍4年8月11日:鄧桂英3年;朱玉蓮2年8月12日:林天青5年10月13日:鄧瓊仙3年11月7日:周晉3年11月24日:郭宏雲4年 |
2009年 | 28人 | 1月8日:江潤麟4年;何秀芬3年;楊德英3年1月15日:楊淑華3年1月19日:裴紹飛1.5年;高翠芳3年;龍華鮮3年1月20日:蔡文慧3年2月:楊德英3年3月17日:朱德超6年;江昆1.5年3月26日:陳豔豔7年;徐偉1.5年3月31日:代瓊仙3年4月2日:唐玉1.5年6月29日:李惠萍4年(第2次)7月8日:寇巧雲3年;鄭聲玲2年(緩3);陳峽聲2年(緩3)9月3人:羅泰友4年;董志昆3年;耿淑華1.5年10月:趙菲瓊4年(第2次);李文波5年11月19日:凌莉5年;董桂芬3年;王勇3年(監外);張秀英3年(監外) |
2010年 | 10人 | 2月10日:李瑞華3年6月2日:劉蓉3年(監外);彭素芬1年(監外);張美蘭1年(監外)7月6日:郭玲娜3年;劉永貴(刑期不詳)11月3日:吳奇芬5年、朱恩華4年;王樹蘭4年(監外);楊功秀4年(緩刑) |
2011年 | 11人 | 2月:李煥珍3年(緩刑)3月:吳芸3年4月22日:孫顯馨3.5年(監外);李福3年(監外)8月26日:張如瓊(刑期不詳)10月24日:車泗坤(刑期不詳)11月10日:何佳蔓3年11月21日:賀桂珍3年;劉榮仙3年;李惠民3年12月20日:陳敬武3年 |
2012年 | 10人 | 1月11日:張良3年3月13日:程洪疇3年(緩3)4月6日:桑永年3年(緩3);童雲濤3年(緩刑)5月5日:王匯真3年;蔡文慧3年8月14日:胡今朝3年8月:羅民湖3年12月17日:姜允楠3年;繆青4年(監外) |
2013年 | 10人 | 1月9日:楊文清3年;瞿澤碧3年(緩3);周敘琳3年(緩5)1月21日:葉保福6年(第2次);楊明清4年(第2次);葉茂4年(第2次)1月30日:王進仙3年(第2次)7月2日:蘇昆6年;張曉丹4年下半年:楊德英3年(第2次) |
2014年 | 1人 | 2-3月:王飛3年 |
2015年 | 1人 | 11月:唐玉3.5年(第2次) |
2018年 | 5人 | 3月(上訴中院維持原判5人):朱玉蓮(第2次)3年;李世霞2年(緩3);高瓊仙2年(緩3);呂長英2年(緩3);瞿月仙1.5年(緩2) |
合計 | 120人 |
這場對法輪功持續至今已逾19年的殘酷迫害,在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和「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下,上億法輪功學員被污衊、長期監控,數百萬學員被綁架、關押、勞教、判刑及關洗腦班,甚至被酷刑致死或活摘器官致死,數百萬家庭被迫害得支離破碎、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二、對家庭多人枉判迫害案例
昆明市中級法院無視法律,非法枉判無數法輪功學員,使一些家庭中的多人同時被判刑迫害投入監獄,給整個家庭和家族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和磨難,以下僅舉幾個案例:
(一)葉保福、楊明清、葉茂一家三口二次被非法枉判
葉保福現年68歲,原雲南省林業中心醫院副院長;妻子楊明清65歲,原林業培訓中心辦公室主任;女兒葉茂,40歲,因迫害失去工作。
2005年1月10日,昆明市盤龍區國安、「610」對葉保福一家三口綁架、抄家,葉保福後被非法判刑五年,妻子與女兒被非法判刑三年。葉保福與楊明清被非法開除公職。
2012年5月4日,葉保福、楊明清、葉茂在家中再次被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五華區看守所。之後昆明市檢察院非法對他們三人提起起訴。
2013年1月21日上午十點,昆明「610」操控昆明市中級法院在昆明市中院的21庭開庭,在場的有四位法警,只有一個親屬坐在旁聽席上,本次開庭的審判長是楊捷,審判員李興虎、李士超。昆明市檢察院兩名公訴人唐雅琴和李雲兵宣讀所謂的起訴書,羅織各種無端的罪名,遭到辯護律師的一一駁斥。三位律師同時在場,為葉保福、楊明清、葉茂一家三口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律師指出:
第一,舉證方式違法,公訴人只念所謂的證據名稱,卻不出示證據,同時將所有所謂的證據一口氣念完,並不敢針對其中的每一證據做到一證一質,即讓律師針對每一個所謂的證據提出質疑並當堂對簿。
第二,三位法輪功學員都沒有在所謂的詢問筆錄上簽字,葉茂當庭指出根本就沒有任何人詢問過她甚麼,然而卻有她的所謂詢問筆錄存在。
第三,法庭沒有出示扣押的任何物證,拍的照片也是非常隨意的,所有的證據都沒有給三位當事的法輪功學員看過,全是違法證據;
第四,610還出示了所謂的對這些證據的鑑定,然而610這個非法組織根本沒有資格和權力做任何鑑定。
第五,對於在葉保福一家非法抄家搶走的書籍及物品,其中一部份是法輪功書籍,如李洪志師父的主要著作《轉法輪》,這本書是指導人按照真善忍宇宙大法修煉提高的,教人修心向善,是萬年不遇的高德大法,現已被翻譯成三十多個國家的語言文字。另一部份是《九評共產黨》等書籍,《九評共產黨》一書資料翔實,論理客觀、冷靜、精闢、全面,是一部所有中國人都應該一睹為快的驚世之作。還有一部份是《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即神韻晚會光碟,弘揚五千年中華神傳文化,節目純善純美。這些物品於國於人有百利而無一害。
在證實葉保福、楊明清、葉茂一家三口修煉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他們沒有利用任何邪教組織破壞中國任何一部法律實施的情況下,審判長楊捷、代理審判員李世超、李興虎仍然法外施法、強加罪名,枉判葉保福六年,楊明清和葉茂四年(昆明市中級法院(2012)昆刑一初字第187號刑事判決書)。
面對非法判決,葉保福一家三口向省高院上訴,要求駁回原判,無罪釋放,並追查楊捷等法官的責任。但省高院不顧事實,維持原判,三人被劫持到監獄迫害。三口之家多年來都在監獄度過,2018年5月3日葉保福才結束六年冤獄回到昆明的家中。
(二)非法枉判朱德超、江昆、江潤麟一家三口
江潤麟,40歲,雲南省建水縣人,居住在雲南省昆明市,2008年5月20日,江潤麟與父親江昆、母親朱德超被昆明盤龍區惡警綁架、抄家。
和江潤麟同時被綁架的還有三名暫時借住在江潤麟租住房屋內的何秀芬、楊德英、楊茂巧這三名法輪功學員。
2008年12月18日,昆明市中院對她們起訴,2009年1月8日下午兩點,在沒有通知任何家屬、律師的情況下,昆明市中院在五號法庭對江潤麟、何秀芬、楊德英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當江潤麟指問他們這是在秘密審判時,審判長楊曉萍竟然指著屋頂亮著的燈說:「燈都亮著,怎麼叫秘密?」
此後江潤麟被非法判刑四年,何秀芬三年,楊德英三年。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事判決書(2009)昆刑一初字第27號,判決上唯一的理由就是江潤麟承認煉法輪功,多次搬東西進出房屋。
江潤麟在雲南女二監獄中非人性的虐待下,眼睛視力下降,身心受到嚴重摧殘,於2011年5月19日才回到家中。
在江潤麟被綁架的同一天,其母親朱德超,父親江昆也在2008年5月20日早上8點過被突然闖入家中的十多個來歷不明的便衣綁架,並抄家中上萬元私人物品抄家,之後被非法關押在五華看守所。
2009年3月17日,江昆被非法判刑一年半,朱德超被非法判刑六年,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事判決書(2009)昆刑一初字第22號,江的父母提出上訴,2009年5月5日,雲南省高級法院刑事裁定書(2009)雲高刑終字第659號維持原判,審判長:李風朝;代理審判員:梵麗英,丁萬虎;書記員:李霞。
江昆於2009年11月20日回家,朱德超於2009年9月8日被劫持到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四監區遭受殘酷迫害,獄警梁潔說江潤麟母女二人不能在同一監區,因此將原本在四監區的江潤麟分流到了六監區。
以前身體非常健康的朱德超在獄中經常血壓高,頭暈,只有幾顆假牙能勉強咀嚼吃飯,家人申請到外面醫治卻遭到無理拒絕。
由於昆明中院的非法枉判,使三口之家在獄中遭受到精神及肉體上的殘酷迫害,使他們至今仍不能抹去心中的陰影,身心受到巨大傷害。
(三)四次開庭,非法枉判蘇昆、張曉丹夫婦
蘇昆,男,40多歲,昆明國防技術學院電腦教師。2012年5月4日,蘇昆、張曉丹夫婦倆在家中被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抄家。被分別關在昆明市盤龍區第一、第二看守所。
2013年1月21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蘇昆、張曉丹夫婦第一次開庭,才半個小時,法官楊捷就宣布休庭。
2013年4月7日上午十一點半第二次開庭,開庭不久,法官楊捷就阻止辯護律師對當事人發問,並說律師問當事人甚麼內容要經過她的同意,律師認為不妥,楊捷非常生氣,當即宣布休庭。
2013年5月24日上午九點半,昆明中院第三次對蘇昆、張曉丹夫婦非法開庭。
在質證階段,律師要求一證一質,要求公訴人唐雅琴必須當庭出示物證,不能僅以照片或幾句話作為所謂的證據,必須將證據當庭出示。結果唐雅琴拿不出物證,當庭胡攪蠻纏。質證階段才進行到第三個回合審判長楊捷突然宣布休庭,這已是楊捷第三次無理宣布休庭了。
昆明市中級法院於2013年7月2日上午九點半第四次對法輪功學員蘇昆、張曉丹夫婦非法開庭。昆明市檢察院公訴人唐雅琴、李雲兵將蘇昆為他人免費裝電腦系統作為「罪證」,被辯護律師反駁:這恰恰證明蘇昆是社會中的好人。
昆明中院在明知蘇昆和張曉丹無罪的情況下,面對他們夫婦修煉法輪功身心獲益的美好事實,以及家屬、律師的無罪辯護,審判長楊捷、代理審判員李世超、李興虎仍然枉判蘇昆六年、張曉丹四年(昆明市中級法院(2012)昆刑一初字第19號刑事判決書)。
(四)非法枉判韓震昆、郭娟夫婦
韓震坤,男,1965年1月3日出生,曾為雲南省網球運動隊隊員,1991年轉業到昆明錦華大酒店做服務員,2003年因修煉法輪功被迫辭職。
2004年4月23日,韓震昆、郭娟夫婦在白馬小區的家中被昆明市五華公安分局從家中綁架,7月昆明市檢察院[2004]昆檢刑訴字第543號起訴書,公訴人是李雲兵。
2004年8月24日上午9時,昆明市中級法院對韓震昆、郭娟夫婦非法開庭,韓震昆、郭娟的律師做無罪辯護,審理過程中,韓震昆一直向法庭講述法輪大法的真相,並質問不法人員為甚麼自己的法庭辯護人馬玲沒到場。法庭不但沒有回答,反而問他委託書上的名字是怎麼簽上去的?開庭當日在法庭上禁止受害人的自我辯護、多次打斷受害人講話、最後竟終止律師的辯護。
昆明中院(2004)昆刑一初字第198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對韓震昆判刑七年,郭娟三年。
夫婦二人不服判決,向省高院上訴,2004年11月15日雲省高院不顧事實依據依然維持原判。之後韓震昆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郭娟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關押迫害。
(五)非法枉判陳豔豔、徐偉夫婦
陳豔豔,1957年出生,是昆明理工大學後勤職工。陳豔豔在學校工作中兢兢業業、任勞任怨,深得同事、領導、學校師生的讚賞,被單位評為優秀員工。陳豔豔的丈夫徐偉,原昆明理工大學教師。
2008年5月19日,倆人被昆明市公安分局、昆明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幾十名惡警劫持,2009年1月8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夫婦倆非法開庭,2009年3月26日,昆明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陳豔豔七年,徐偉判刑一年半,2009年9月8日陳豔豔關進女子第二監獄九監區迫害。在此期間,昆明理工大學將陳豔豔非法開除。
(六)非法枉判郭宏雲和王志梅夫婦各四年
郭宏雲 男,1971年出生。2008年3月24日雲南省安寧市公安局非法對郭宏雲拘留,把他非法關押在安寧市看守所,2008年4月28日安寧市檢察院非法對郭宏雲逮捕。2008年11月24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對郭宏雲判刑四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
郭宏雲的妻子王志梅, 1973年9月12日出生,雲南省安寧磷肥工業公司職工。
2006年4月25日被安寧市公安局綁架拘留,關押在安寧市看守所,2006年8月16日昆明市檢察院(2006)昆檢刑訴字第581號非法起訴王志梅,檢察員張愛斌。
2006年9月29日昆明市中級法院(2006)昆刑一初字第177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對王志梅判刑四年。2006年10月初,王志梅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
(七)非法枉判龍華鮮和周晉母女各三年
周晉,1980年7月出生,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周晉於2008年6月2日被昆明市官渡區國保大隊大隊長馮軍為首的惡警綁架,2009年1月5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法院工作人員對周晉的家屬謊稱次日是開庭時間,欺騙家屬,耍盡流氓招數。
周晉在法庭上對法官說自己的行為沒有違法,法輪功也沒有違法,所有的證據都是顛倒黑白,當日的開庭草草結束。2008年11月7日昆明市法院(2008)昆刑一初字第197號《刑事判決書》對周晉非法判刑三年。周晉於2009年2月16日被關進女子第二監獄迫害。
龍華鮮(周晉之母),1952年出生。2008年6月2日被綁架,並被非法逮捕,昆明市中級法院((2009)昆刑─初字第14號判決書)非法判龍華鮮三年,2009年8月份,龍華鮮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
三、對群體和個體的非法枉判迫害案例
1、九名法輪功學員外出旅遊同時被非法枉判
2006年2月13日,九名法輪功學員被昆明市中院非法判刑。事情經過如下:
2005年7月2日雲南法輪功學員王嵐、孫雲集、左立新、趙詠梅、趙晨宇、田雲波、李君萍、高虹、毛丹心等在假期時一起去西藏旅遊。
7月下旬,路經西藏波蜜縣時。田雲波、孫雲集、左立新三人到當地加油站為汽車加油,聊天中提到法輪功真相,被加油站的工作人員舉報,後10名學員被綁架,劫持回雲南後,9月份檢察院(檢察人員朱立)提起公訴,2006年2月10日早9點,昆明市中級法院偷偷摸摸開庭審判,只有少數幾個家屬聞訊趕來,而其餘多數的家屬因未得到通知未能到場。開庭時,法庭外布滿了防暴隊和不明身份的便衣。
在所謂的庭審中,在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審判長後峰再三的誘迫說他們此行10人是有組織、有計劃、有安排的。
法輪功學員義正詞嚴,並列舉了大量事實證明他們此行確實是旅遊。辯護中指問:有哪一條法律可以對思想中所想的東西定罪?中國有哪一條法律把法輪功定為邪教?審判人員在有力的事實論述中,被問得啞口無言,氣急敗壞中幾次三番的強行終止法輪功學員的發言。更為荒唐的是,法院美其名曰為法輪功學員每人指定一名所謂的辯護律師,但這些律師不但不為其當事人辯護,反而,脅迫其當事人構陷「材料來源」、「組織情況」等,這些被中院指定的律師成了助紂為虐的幫兇。當孫雲集控告其在德欽看守所被警察非法毆打的情況時,後峰極其不負責任的說:「與本案無關!」
孫雲集工作中的貨款4萬多元和微型車以及他的一些私人財物,被誣蔑栽贓為「組織活動經費及交通工具」遭非法扣押未予歸還。左立新的退休工資從9月份被非法扣留……
在法輪功學員一身正氣的自我辯護中,中院的法庭手忙腳亂,不知所措至當日中午1點多,草草結束了這次所謂公開庭審。
2006年2月13日「宣判」結果,九人被非法枉判如下:
王嵐四年;孫雲集三年;趙詠梅三年;趙晨宇三年;左立新一年半;高虹一年半;毛丹心一年半;李君萍一年半;田雲波一年半。
2、贈送神韻晚會光盤三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枉判三年
2011年11月21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七十多歲的賀桂珍、六十二歲的劉榮仙、五十多歲的李惠民三名法輪功女學員秘密開庭,非法枉判她們三年。昆明市中級法院公然無視憲法和法律,踐踏人權。
賀桂珍、劉榮仙於2011年3月31日早上到昆明麻線營菜市場發神韻光碟(內容是「全球華人新年聯歡晚會」演出的純善、純美,弘揚中國五千年傳統神傳文化的文藝節目,堪稱世界第一秀)時被綁架,在惡警非法抄賀桂珍女士家時,法輪功學員李惠民與賀桂珍打了聲招呼也被綁架。
劉榮仙,畢業於上海東華大學,是昆明染織廠退休職工。修煉法輪功後十幾種病痊癒。
2011年10月21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偷偷對劉榮仙、賀桂珍、李惠民三人非法開庭,法院也沒有通知家屬,也沒提前通知當事人,三位法輪功學員都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
2012年2月17日,劉榮仙收到昆明市中級法院(2011)昆刑一初字第115號刑事判決書,對劉榮仙和賀桂珍非法判刑三年,對李惠民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五年。2012年9月12日,劉榮仙和賀桂珍一起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迫害。
3、高惠仙兩次被昆明中院枉刑共九年,開除公職
高惠仙,女,50多歲,昆鋼橋鋼廠350車間職工。高惠仙曾兩次被中共非法判刑,第一次被誣判三年,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六年,她在中共的看守所、監獄度過了九年黑暗時光。
2003年11月5日,安寧公安局國保大隊、安寧太平派出所、橋鋼保衛科警察歐國強闖到高惠仙家,抄家、綁架,後高惠仙被非法關押在安寧市看守所(八個月)。
2004年3月,昆明市中院到安寧市看守所對高惠仙非法開庭,沒有通知家屬,昆明市中級法院審判長張兆龍,審判員徐建斌,書記員段雲萍,當場就誣判高惠仙三年,2004年6月3日高惠仙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高惠仙在監獄遭到吊掛的酷刑折磨,在禁閉室被關了近五個月。在監期間2005年3月份,橋鋼350廠的出納金宗敏帶著昆鋼領導到監獄下通知開除了高惠仙的公職。
2007年3月27日高惠仙從家裏背著一包真相資料出門,在路上被安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橋鋼保衛科的李衛國綁架、抄家,當天將高劫持到安寧市看守所(9個月)。
2007年9月初,昆明市中級法院到安寧市法院,也沒通知家屬,偷偷摸摸開庭,對高非法判刑六年。
高惠仙九月中旬拿到昆明市中級法院(2007)昆刑一初字第155號刑事判決書後,上訴,雲南省高級法院不給重新開庭審理,下達(2007)雲高刑終字第1468號刑事裁定書仍維持邪惡的原判。參與迫害的是,審判長李鳳朝,代理審判員梵麗英、孔睿,書記員張琨。
2008年1月7日高惠仙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送到監獄高就被關到禁閉室兩個多月,在七監區被單獨關在牢房近兩年時間,受盡苦難。2013年3月16日高惠仙刑滿獲釋。
4,圖書管理員郭玲娜遭非法枉刑三年
郭玲娜女士,五十多歲,大學文化,原是雲南國資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圖書室管理員。
2009年12月13日,被非法勞教兩年回家僅四個月的郭玲娜,在向世人講真相時被誣告後遭綁架。郭玲娜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西山區看守所。
昆明市中級法院2009年7月6日早上十點半(2010年7月6日10:30點)對郭玲娜非法開庭,為郭玲娜做無罪辯護的律師遭到雲南省司法廳的恐嚇威脅而無法辯護,開庭過程大約一個小時。之後昆明市中級法院(2010)昆刑一初字第104號刑事判決書對郭玲娜非法判刑三年。
郭玲娜不服判決,繼續上訴,2010年9月14日雲南省高級法院(2010)雲高刑終字第1359號刑事裁定書依然維持邪惡的原判,審判長:李傑,審判員:張迎憲,代理審判員:趙啟良,書記員:董密。
2011年1月14日郭玲娜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迫害。因為堅持信仰不「轉化」,獄警強迫郭玲娜坐「小板凳」,整整坐了兩年。一直坐到2012年12月13日出監獄。
四、參與非法判法輪功學員的相關責任人及迫害事實
昆明市中級法院參與枉判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共有20人。審判長5人,楊捷、楊曉萍、朱正渝、後鋒、張兆龍;審判員10人,李興虎、徐建斌、李錟、李世超、鐘彥君、唐勇、李倩、馬侃、殷紹強、荊志遠;書記員4人,段雲萍、金書坤、張瑩、彭超;陪審員1人,張浩。
參與枉判法輪功學員最多的是審判長、代理審判員楊捷,共參與非法枉判45人;其次是審判長楊曉萍參與非法枉判30人;書記員段雲萍參與非法枉判47人。
圖2:昆明市中級法院20名責任人枉判法輪功學員人數統計 |
在中國大陸,已有上千場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案例。很多正義律師在辯護詞中告誡執法人員: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觸目驚心。以刑事司法的方式對信仰者進行打壓、迫害,採取的非法關押、刑事處罰或枉法判刑,相關責任人都已涉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非法拘禁罪、製造偽證罪、徇私枉法罪等違法犯罪行為,將來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直至接受歷史的審判。
在此奉勸雲南各地公檢法司的各級官員,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每個人參與迫害的事實都有記錄,人在做天在看,參與迫害者請儘快懺悔彌補,珍惜自己以及家人的生命和未來,抓住機會以善待、保護法輪功學員的實際行動彌補曾經欠下的罪惡,在上天跟你算總賬之前戴罪立功,為自己和家人保留生機和未來。
1。審判長楊曉萍參與枉判的部份事實
楊曉萍
楊曉萍,女,1977年5月出生,曾任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副庭長。2003年任助理審判員,2007年任審判員,後任審判長。2008年4月至2012年1月期間,參與枉判李惠萍、趙飛瓊、李文波等30名法輪功學員,對這些學員的非法枉判和迫害,楊曉萍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枉判何佳蔓三年冤獄
法輪功學員何佳蔓,女,昆明市園林局曇華寺公園員工。2011年5月1日晚8時,在路上向兩名問路的派出所便衣講法輪功真相時,被便衣叫來十多個警察,把她強行綁架到大觀派出所。2011年9月14日,昆明市檢察院〔2011〕昆檢刑訴字第601號起訴書誣陷何佳蔓「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對她非法起訴,公訴人是韓純盈。
2011年11月10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何佳蔓非法開庭。2011年11月10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何佳蔓非法判刑三年。審判長是楊曉萍,審判員是楊捷,代理審判員是李興虎,書記員是段雲萍。
拿到判決書後,何佳蔓發現上面提到證人「廖佳」,而何佳蔓並不認識這個人,「廖佳」也沒有作為證人出庭。也就是說,五華大觀派出所警察提供了假證、偽證。另外,開庭與下判決書的日期是同一天,這份判決書有可能是在開庭前就打印好的。
針對昆明市中級法院的非法判決,何佳蔓向雲南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2012年5月6日(2012)雲高刑終字第525號《刑事裁定書》依然維持邪惡的原判。
以下是楊曉萍參與枉判法輪功學員的部份事實:
李惠萍,女,2009年2月13日被綁架,2009年6月29日被非法枉判4年。
凌莉,女,2009年4月21日被綁架。2009年11月18日開庭後被非法枉判5年。
張秀英,女,2009年4月21日被綁架,2009年11月19日開庭後被非法枉判3年。
王勇,女,2009年4月21日被綁架,2009年11月19日開庭後被非法枉判3年(監外執行)。
董桂芬,女,2009年4月21日被綁架,2009年11月19日開庭後被非法枉判3年(監外執行)。
李文波,男,2009年4月24日被綁架,2009年10月12日開庭後被非法枉判5年。
趙飛瓊,女,2009年5月16日被綁架,2009年10月份被非法枉判4年。
李瑞華,女,2009年9月4日被綁架,2010年2月10日被非法枉判3年。
彭素芬,女,2009年10月16日被綁架,2010年6月2日被非法枉判1年。
張美蘭,女,2009年10月16日被綁架,2010年6月2日被非法枉判1年(監外執行)。
吳奇芬,王樹蘭,楊功秀,朱恩華4人,2010年4月12日同時被綁架,2010年11月3日非法開庭,吳奇芬被枉判5年、朱恩華誣判4年、王樹蘭4年(監外)、楊功秀4年(緩刑)。
李煥珍,女,2010年5月19日被綁架,2010年12月3日開庭後被非法枉判3年,緩期3年。
陳敬武,男,2011年3月26日被綁架,2011年12月20日被非法枉判3年。
何佳蔓,女,2011年5月1日被綁架,2011年11月10日被非法枉判3年。
張良,男,2011年6月2日被綁架,2012年1月11日被非法判3年。
2。審判長、代理審判員楊捷參與枉判的部份事實
楊捷在昆明市中級法院任刑一庭審判長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作為審判長、審判員、代理審判員,楊捷至少參與枉判了45名法輪功學員,對這些學員的非法枉判和迫害,楊捷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其參與的部份枉判事實如下:
代瓊仙,女,2008年8月26日被綁架,2009年3月31日被非法判刑3年。
程洪疇,男, 2011年6月2日被綁架, 2012年12月17日非法開庭被枉判3年(緩刑3年)。
羅民湖,女,2011年6月23日,2012年被非法枉判3年。
王進仙,女,2012年4月9日被警察綁架,被非法枉判3年。
楊文清,男,2012年6月27日被綁架,2012年12月17日非法枉判3年。
瞿澤碧,女,2012年6月27日被綁架, 2012年12月17日非法枉判3年(緩刑3年)。
周敘琳,女,2012年6月27日被綁架,2012年12月17日非法枉判3年(緩刑3年)。
3。審判長朱正渝參與枉判的部份事實
朱正渝在昆明市中級法院任法官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作為審判長,朱正渝至少參與枉判了21名法輪功學員,對這些學員的非法枉判和迫害,朱正渝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其參與的部份枉判事實如下:
王瓊華,女,2002年5月15日被綁架,2002年中旬被非法枉判3年。
張靜如,女,2002年被綁架,2002年11月7日被非法枉判4年。
王洪芬,女,2004年6月15日被綁架,2004年11月開庭後被非法枉判4年。
孫永芬,女,2006年1月21日被綁架,2006年6月14日被非法枉判3年。
李麟書,男,2007年10月16日被綁架,2008年4月9日被非法枉判3年。
朱玉蓮,女,2008年2月16日被綁架,2008年8月 11日開庭後非法枉判2年。
鄧桂英,女,2008年2月16日被綁架, 2008年8月 11日開庭後被非法枉判3年。
耿淑華,女,2009年2月28日被綁架,2009年9月18日被非法判刑1年。
董志昆,男,2009年2月28日被綁架,2009年9月18日被非法判刑3年。
4。審判長後鋒參與枉判的部份事實
後鋒在昆明市中級法院任刑一庭副庭長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作為審判長,後鋒至少參與枉判了14名法輪功學員,對這些學員的非法枉判和迫害,後鋒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其參與的部份枉判事實如下:
朱國清,男,2005年9月19日被綁架,2006年3月15日開庭後被非法枉判3年、緩刑3年。
楊木花,女,2006年4月25日被綁架,2006年9月29日被非法判刑3年。
裴紹飛,女,2008年7月13日被綁架,2009年1月19日開庭後被非法枉判1年6個月。
楊淑華,女,2008年7月29日被綁架,2009年1月15日開庭後被非法枉判3年。
5.審判長張兆龍參與枉判的部份事實
張兆龍
張兆龍,男,白族,1969年12月生,本科學歷。先後在昆明市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等部門從事司法辦案工作,歷任昆明市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立案庭副庭長、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等職務。
張兆龍在昆明市中級法院任法官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作為審判長,張兆龍至少參與枉判了6名法輪功學員,對這些學員的非法枉判和迫害,張兆龍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其參與枉判的部份事實如下:
張靜如,女,1944年出生,2002年8、9月被綁架,2002年11月7日被枉判4年。
王瓊華,女,1955年10月生,2002年5月15日被綁架,2003年下半年被枉判3年。
高惠仙,女,2003年11月5日被綁架,2004年3月被枉判3年。
韓震昆,男,2004年4月23日被綁架,2004年8月24日開庭後被枉判7年。
郭娟,女,2004年4月23日被綁架,2004年8月24日開庭後被枉判3年。
程洪疇,男,2011年6月2日被綁架,2012年3月13日被枉判3年(緩3)
6.審判員李興虎參與枉判的部份事實
李興虎
李興虎,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二庭法官。作為審判員,李興虎至少參與枉判了24名法輪功學員,對這些學員的非法枉判和迫害,李興虎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7.書記員段雲萍參與枉判的部份事實
段雲萍,昆明市中級法院書記員。作為書記員,段雲萍至少參與枉判了47名法輪功學員,對這些學員的非法枉判和迫害,段雲萍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其參與的部份枉判事實如下:
2006年2月14日昆明市中級法院(2006)昆刑一初字第31號刑事判決書對趙晨宇非法判刑三年。
2006年1月21日,孫永芬被非法抓捕並關押在昆明市五華區看守所,2006年6月14日被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3月15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非法對朱國清秘密開庭,之後,昆明市中級法院(2006)昆刑一初字第五十二號刑事判決書非法對他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2008年6月21日晚十點左右,大觀派出所三四個警察、五華國保大隊的練學騰來李培高家裏,練學騰到李培高家裏後就假裝讓李培高教他煉功把他拉進臥室,外面的警察就開始打電話,又叫來10多個警察,搶走了他家裏法輪大法書籍十多本、他的電腦(價值一萬四千多元)、打印機兩台、切紙刀兩把、電子書一個、移動硬盤一個以及《九評共產黨》等。這些警察非法在他家抄了一個多小時,就將他劫持到大觀派出所,一個姓馬的警察和練學騰對他非法審訊到深夜,凌晨五點多鐘將他送到昆明市五華看守所。昆明市檢察院〔2008〕昆檢刑訴字第865號起訴書,檢察員巫琳非法對他起訴,昆明市中級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6號判決書對他非法判刑三年。
2009年1月19日昆明市中級法院的法官後鋒、陪審員李琰、楊捷,書記員段雲萍和昆明市檢察院的一個公訴人劉書林來到宜良縣法院,當天把裴紹飛劫持到宜良縣法院,秘密對他非法庭審,連他家裏人都不知道。2009年2月23日他收到了對他非法判刑一年零六個月的判決書,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2009年7月20日,昆明市中院對法輪功學員耿淑華和董志昆非法開庭,沒有通知家屬,完全是秘密開庭。九月中旬,耿淑華接到(二零零九)昆刑一初字第一百三十一號刑事判決書,審判長朱正渝,代理審判員李錟、楊捷,書記員段雲萍。對耿淑華非法判刑一年半,董志昆三年。
2009年10月12日,昆明市中級法院法官到晉寧縣法院對李文波非法開庭。整個開庭過程草草走過場後,就又將李文波送回了看守所。當天法庭的旁聽席上一個人都沒有,也沒有親屬,李文波家離晉寧縣法院走路五分鐘,肯定是沒有通知家屬的秘密開庭。之後,李文波收到了昆明市中級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57號判決,非法判刑五年。李文波不簽字,因此沒有給判決書。
2009年11月19日上午8:30分,昆明市中級法院對凌莉、王勇、董桂芬、張秀英四位大法弟子非法開庭,面對大法弟子當庭講真相及正義律師的無罪辯護,法庭當庭未做出宣判。2009年11月30日,昆明市中級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81號刑事判決書,捏造證據,強加罪名,非法對凌莉判刑五年,對其他三位大法弟子王勇、董桂芬、張秀英分別被判刑三年,張秀英與王勇監外執行。
五、對昆明中院非法枉判的控告案例
周模芳控告昆明中院審判長張兆龍等相關人士
現年66歲的周模芳先生原為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的教師,1994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被單位非法開除工作。
2002年10月30日,周模芳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綁架,同年12月5日被逮捕,非法關押在昆明市西山區看守所。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一庭於2003年5月十16日對周模芳秘密開庭,在庭上完全不允許周模芳說話,法院不顧律師的無罪辯護,在所有取證均為非法的情況下,非法枉判周模芳五年徒刑,使周模芳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遭到迫害。
2010年8月17日,周模芳致信雲南省高級法院控告檢舉中心、雲南省檢察院信訪處、昆明市中級法院監察室、雲南省教育廳控告檢舉中心等單位,控告昆明市公、檢、法、司以及他任教的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的相關人士,濫用職權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
在控告書中,周模芳先生針對昆明中級法院於2003年對他的非法判刑,控告法院審判長張兆龍、代理審判員唐勇和徐建斌以及書記員段雲萍濫用職權非法剝奪公民信仰,並要求依法賠償他在精神上、經濟上、身體上所受到的傷害,要求恢復他的工作,並要求被告承擔訴訟費。
周模芳指出:從中國現行法律來講,中共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違法的。抓我時沒證據、起訴書被沒收,指定律師為我作了如下辯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7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同時取證人應是二人以上。』但翻遍我當事人的卷宗,所有材料都是一個人取證的,據此,我的當事人罪名不能成立!」
律師還未說完,審判長張兆龍迫不及待的發話:「行了!照你的辯護,我們得當庭放人了?不予採納!」就這樣審判長張兆龍利用職權違法判周模芳五年。
張秀英控告昆明中院審判長楊曉萍等相關人士
法輪功學員張秀英2009年4月21日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警察綁架,第二天取保候審。昆明市中級法院於2009年11月19日對她開庭,正義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法庭當庭未做出判決,卻在2009年11月30日顛倒黑白,捏造證據,強加罪名,非法對張秀英判刑三年(監外執行)。
張秀英上訴駁斥昆明法院強加的罪名,指出信仰法輪功無罪,洪揚法輪功功德無量;中共控制的雲南省高院枉法維持原判。
張秀英再提控告,檢舉雲南省高院違法枉判,並要求追究參與違法判決者昆明中院審判長楊曉萍、雲南高院審判長楊宇綱等人的相關刑責。
張秀英在檢舉書中指出,公民信仰神佛是受憲法保護的;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宣傳品合法;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認定法輪功為「×教」,以此定罪判刑就是違法的;江澤民的講話和《人民日報》的文章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兩高」的解釋是違反憲法的,這兩個部門都是執法機關,沒有立法權;以《刑法》第三百條和「兩高」司法解釋來對法輪功學員犯判刑的各級法院的審判長、審判員均涉嫌犯有:「徇私枉法罪」、「執行判決失職罪」、「執行判決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枉法裁判罪」等,因為他們不僅違背事實和法律對法輪功信仰者進行了枉法裁判,而且還給當事人及其家庭造成極大傷害。
張秀英敘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由來,她說:「我從小家境貧窮,渾身是病,生不如死。1998年我開始修煉法輪功,遵循李洪志師父教導的真善忍的法理,身體迅速得到康復,高血壓、心肌梗塞、心臟病、痔瘡、美尼爾氏綜合症都好了。我活了六十多歲,才嘗到人沒有病的滋味,也明白了怎樣做一個好人的道理,兒女看到我身體好了高興,鄰居也羨慕我了。人精神了,上樓上多高都不覺得累。我想:我在李洪志師父的法輪大法中受到了益處,我也要把這高德大法傳給更多像我這樣的老人,讓他們也在大法中享受身心快樂。」
張秀英在文中質問道:「我這樣的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和政府的讚譽,怎麼還判我有罪呢?難道我們這個國家不需要真善忍的好人嗎?」
張秀英被非法枉判三年上訴後,雲南高級法院枉法維持原判。其實中共的所謂開庭只是走過場,欺騙外界而已。
結語
以上案例也只是在明慧網上曝光出來的部份事實,並非迫害事實的全部。法輪功學員最擔心的是今天還在中共的謊言欺騙下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司人員,你們的明天在哪裏?
2006 年1 月1 日生效的《公務員法》第54 條就已經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就已經堵死了公務員執行違法決定而逃脫法律責任的退路。
2016年3月1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明確指出,對警察等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並且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取消了舊條款中的「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免責條款,撤銷了警察職務犯罪的保護傘。
2017年6月12日,最高檢出台了「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的司法責任制,再次重申公檢法人員執行上級錯誤命令不再免責,案件的經手人只要活著,就得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後果。
昆明中院及所有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可以自己對照相關法律法規,看看迫害法輪功學員今天所犯下的罪行,在清算時用哪一條能免責?昆明中院審判長楊捷雖已辭職,但其在位時非法枉判了幾十名法輪功學員,按「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其犯下的罪行同樣將被清算。在清算來臨前,參與迫害者主動曝光罪惡,講出真相可以彌補過錯,減輕罪過。
中國百姓希望中國的法制能夠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執法人員都能遵照維護善良、公平、正義,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試想一想:不讓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講真話遭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希望涉案人員能夠良知甦醒,審時度勢,為了你和家人的未來,揭露黑幕,立功贖罪,以爭取最後審判時從寬處理。不管你現在是否站出來,真相必將大白於天下。到中共倒台、你們伏法之時,後悔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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