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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起山夫婦被開庭 辯護人證明警察違法、公訴人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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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魏起山、於淑榮夫妻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在昌黎法院被非法開庭,律師與家屬辯護人當庭依法辯護,證明魏起山、於淑榮夫妻無罪,警察肆意侵犯公民權利、執法犯法,公訴人夥同違法警察構陷無辜公民。律師說:公訴人所指控的「證據」恰恰證明我的當事人無罪!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昌黎法院原本想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非法開庭,因沒有事先通知當事人夫妻倆,家屬辯護人提出法院違法,提出應該停止當天非法審判,法院無奈,只好改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開庭。

而在此開庭之前,法院根本也沒有人告知律師及家屬,把魏起山、於淑榮夫妻的審判庭改在少年犯調解室。家屬來了許多人要旁聽,少年犯調解室僅能進去六個家屬旁聽,家人親友大多數人不能進入法庭裏。這突如其來的變故,家屬親友根本不同意在此調節室審判,強烈的提出抗議,指出法院的作為是違法的,影響司法公正,影響法院的形像,直接打了市長熱線,還打了法院院長、監督、監察機關,他們也都因為有政法委、610在幕後的操控說市長不在、法院院長不在,或推諉說他們管不了,或不歸他們管,上午強行開庭。(下午又改在法院原來的審判庭審理)。

公訴人還是以所謂的300條利用××破壞法律實施來起訴指控60多歲的夫妻二人擾亂社會治安。律師和家屬辯護人在質證、指證、辯護過程中,對檢察院公訴、公安機關的「指控」,給予質證辯論,一一駁斥。

先綁架後立案違背司法程序

1、公訴人指證公安機關是在家裏抓的魏起山、於淑榮。而實際上是魏起山、於淑榮2018年6月12日早上7點多鐘送奶回來,剛到他們家住的那棟樓邊就被一群人圍上來綁架,奶箱瓶子在三輪車上還沒卸下來。長江道派出所、公安國保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又搶鑰匙,又翻三輪車搜東西,沒有著裝,沒有出示警察證、警官證、沒有身份證明,不顧公民的經濟損失;此次綁架給所有在奶站定奶的公民及魏起山、於淑榮夫妻家庭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十幾萬元之多,對許多訂奶的善良民眾,也造成了不應該出現的傷害及不良影響。

魏起山、於淑榮夫妻倆是在樓下被所謂的「人民警察」、強行搶去家門鑰匙,警察私自非法闖入民宅,在沒有搜查證,沒有證人在場、沒有家人在場、沒有被綁架的當事人簽字、家人簽字,沒給清單;非法搶劫了當事人的家,而後羅列罪名而立案,涉嫌作假證、偽證。

2、起訴書中:說發現魏啟山、於淑榮家中有法輪功書籍、《明慧週刊》、李洪志師父法像、粘貼、法輪功資料等予以綁架。律師在問明公訴人之後,指出秦皇島市經濟開發區長江道派出所先綁架了人,後搜羅證據,而後立案,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是執法犯法;是在沒有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先抓人、抄家,後搜集所謂的「證據」。並不是有人舉報、或發現有人犯罪,公安機關偵查了一段時間,投訴到檢察機關先立案偵查,而是先綁架、搶劫、抄家而後立案的。長江道派出所的這種做法,違背了司法程序,是知法犯法。而鑑定人員有沒有資質證件,法院、公訴人並沒有拿出證明,而每一次鑑定人,公安機關都沒有拿出其本人的鑑定資格證書、有沒有鑑定資格、簽字蓋章、按手印等,是不符合法律、法規的無效證明。

對當事人的指控違背了《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憲法》第三十八條: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三十九條: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律師說:公訴人所指控的證據恰恰證明我的當事人無罪

上午在只能坐下六個人的少年犯調解庭,家人辯護中問:魏起山,公訴人起訴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家人辯護分別說出邪教的名字,您參加了哪種邪教?答:沒有,我沒有參加這些邪教。您破壞了國家哪部法律?哪部法律讓您破壞的實施不下去了?答:沒有,我按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怎麼能說我邪呢?

家人辯護中問於淑榮:他們告訴您甚麼是正教了嗎?(他們問的是公安國保、檢察院人員)答:沒有。家人辯護問:公訴人起訴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家人辯護分別說出邪教的名字,您參加了哪種邪教?答:沒有,我沒有參加這些邪教。我按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怎麼能說我邪呢?

家人在辯護中還指出法官、公訴人對當事人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我隨便闖到你家非法抄了你的家,發現你家中儲藏大量的現金,超出了你的工資數額,指控你或投訴你貪污受賄等,有證據嗎?合法嗎?而法輪功學員在家放著的許多書籍,都是法輪功學員自己每天必看的書籍,這些書怎麼就能破壞了國家的法律,怎麼破壞的,用甚麼破壞的、使國家的哪條法律不能施行了。你說當事人殺了人,怎麼殺的,殺了誰,用甚麼殺的?在哪殺的?這些公訴人、法院的所有人都回答不了,是無法回答得清的,因為所謂的指控就是無中生有。」

被構陷的法輪功學員魏起山、於淑榮也為自己做了辯護,是公安國保栽贓陷害,最初是說在電線桿子上看到一個條幅,而後又變成了三個條幅,調監控看到的只是戴著口罩的所謂「嫌疑人」,並不能當作證據來指控。即使是我們掛的也沒破壞誰的安定與穩定,信仰是國家憲法規定的自由,誰也無權干涉。

家人在辯護中也指出,公安機關指控的利用邪教組織不成立,查遍了所有的法律,法輪功都不屬於邪教。而公安部、國務院辦公廳的十四中邪教也沒提到法輪功一個字。相反法輪功學員卻能拿出來他們違背國家憲法規定,誣陷法輪功的罪證。

下午在物證辯論階段,法官都把所有的「物證」讓律師和家屬辯護人看。魏起山的律師非常認真的一張一張的,一本一本念著書籍標題,其中《明慧週刊》、交流文章;法輪大法的書名、目錄包括日期有的都念了一遍,還有出版社,書的出售價格。比如:《二零一三年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二零零三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澳大利亞法會講法》、《加拿大法會講法》、《新加坡法會講法》、《瑞士法會講法》、《悉尼法會講法》、《美國中部法會講法》、《長春輔導員法會講法》等等,都是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書,有:青海出版社、廣西出版社等等,每本書都有價格。

律師說:這些都是國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有合法性,公訴人所指控的證據或者鑑定意見,(法輪功書籍是學員自己看的、不是傳播的)許多資料:如《江澤民其人》是揭露江澤民在對法輪功學員犯罪,這恰恰證明我的當事人無罪。

在場的法警都非常震撼,抻著脖子看著,有人若有所思。有一個法警想把地上的書整理一下,從地上撿起一本,想看看究竟,被法官制止了。

這個過程歷經了下午很長一段時間,律師一本一本的邊看邊念書名。在場的法官、審判長、陪審員、公訴人、書記員等法警等,還有北京司法局的一個人、天津司法局兩個人,都沒有了以往把法輪功資料當作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罪證」的囂張,有人耷拉腦袋在思考、有人甚至躺下睡著了,有的抻懶腰,搖頭無可奈何,也許他們自己都感覺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是一場鬧劇,都有些坐不住了。

在場的人聽著律師把二十多本法輪功的書籍名字全部都念了一遍,其它資料等一張一張的也幾乎念了一遍,都非常震驚!法官也不再像以前開庭那樣總是打斷律師和家屬的辯護,從開始一直都是靜靜的聽著,沒有制止。

下午四點多,法官宣布休庭,並當庭宣布魏起山、於淑榮的下次的開庭審理的時間是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

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中國百姓希望中國的法制能夠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執法人員都能遵照維護善良、公平、正義,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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