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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遭迫害 廣東好交警又被迫流離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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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普寧市法輪功學員彭輝生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在廣州市區一家企業辦公室上班時被佛山市三水區西南刑警中隊錢展江等四個警察綁架。

警察出示了三水法院簽發的非法逮捕證,把彭輝生投入三水看守所,宣稱七天之內三水法院要對李瑞喜、彭輝生開庭。彭輝生隨身攜帶的一隻行李箱中有若干衣服、手機一部、駕駛證一本、身份證一本、羊城通卡一張、現金1600元,被三水看守所非法扣留。

彭輝生當晚在三水公安門診部檢查身體,出現嚴重高血壓等症狀,三水看守所拒收。當晚再送廣州市武警醫院關押,檢查身體仍出現高血壓症狀,武警醫院拒收。警察無可奈何,第二天凌晨三時將彭釋放。

三水警察仍不肯罷休,一月十三日晚趕到普寧,和普寧市刑警等四人到彭輝生家中要將彭綁架回三水,並帶醫生現場對彭身體進行檢查,身體出現高壓三百,低壓一百八十五。一警察問能否將彭的身體移動送走,醫生說很危險,這種情況不能移動。警察無計可施,只好作罷。

為抵制迫害,彭輝生不得已離家在外。此前一月十二日,彭輝生因這次被綁架,為不影響所在企業,向公司辭職回家。

五十四歲的彭輝生,原是普寧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交管股副股長,修煉大法使他明白了真、善、忍才是生命的準則,無私的處理好各種交通事故。然而,中共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彭輝生被迫辭職,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八年,在梅州監獄被酷刑迫害四年,老母在憂傷中辭世,他也沒能見最後一面。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彭輝生與汕頭市潮陽區法輪功學員李瑞喜,開車接在潮陽區開庭的兩位律師張讚寧和劉正清,到汕頭市拘留所會見被非法拘留的法輪功學員鄭明輝、彭佩珊夫婦,受拘留所阻撓後,轎車就一直被跟蹤,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六日晚駕車到三水時,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佛山市三水區看守所迫害。隨後彭輝生出現嚴重高血壓狀態,四月十五日被強制送往廣州市武警總隊醫院強制藥物迫害,導致出現嚴重冠心病、高血壓,五月十九日生命垂危,當晚西南刑警中隊緊急通知彭輝生家屬領回家。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彭輝生在該市燎原鎮烏石路口,被揭陽市國安、普寧市國安和燎原派出所便衣綁架,當晚被非法關押在普寧看守所。十二天後,彭輝生因嚴重高血壓症狀,普寧國保大隊通知其家屬領回家。

二零一七年期間,彭輝生分別接到三水檢察院、普寧市檢察院對他傳播法輪功真相的非法起訴書。六月二十六日,彭輝生到三水區法院出庭應訴。開庭應訴之前,彭輝生把信仰講真相合法、迫害有罪的「自我辯護詞」用掛號信、快遞信寄給三水法院、檢察院、三水西南刑警中隊,及普寧市國保大隊、燎原派出所、普寧市法院、檢察院,希望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明白法輪功真相,善待大法學員,為自己選擇光明的未來。

在這兩次被非法關押入三水看守所、普寧看守所迫害期間,彭輝生以自身修煉法輪功後做一個好交警的經歷,寫真相信給三水看守所警察,並向辦案警察及看守所犯人講法輪功真相,三名警察及五十多個犯人明白真相後,聲明退出中共邪黨組織。

現附彭輝生二零一七年在三水法庭上的「自我辯護詞」,願有緣人看後明白法輪功真相,用實際行動為自己及家人選擇光明的未來。這是冒著生命危險、經歷了歷史上最邪惡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大的願望!

附:彭輝生二零一七年的自我辯護詞

為維護本人彭輝生的合法權益,維護憲法權威和法律尊嚴,現出庭行使辯護權。根據事實和現行法律,本人認為,起訴書對本人犯有「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的指控,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故本人無罪,必須立即撤銷一切指控。理由如下:

一、《刑法》第三百條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

目前中共控制的公檢法系統野蠻的把《刑法》第三百條生硬的套在法輪功學員身上,其實是完全錯誤的,律師界對此已做出了清晰的辯護說明。

1、法輪功不是×教

至今沒有任何一份法律文件認定法輪功是「×教」,而且宗教信仰本身的正與邪根本不應由國家權力來認定。這已是全世界公認的法律準則。

2、法輪功沒有組織

說法輪功是個「群體」還可以,但法輪功根本沒有組織。法輪功學員都是個人自願的修煉行為,沒有人下命令,也沒有人願意接受其他人的命令,每個人都是根據自己對真、善、忍的理解去修煉,根本就沒有甚麼組織管理。很多人都是在家裏讀法輪功的書,自覺提高道德水準,在社會中做好人。法輪功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有些學員早上到公園裏與其他人一起煉功,也沒有人規定誰非去不可,也沒有人規定誰不能去,所以根本就沒有甚麼組織。

3、構成犯罪的四要素缺乏

中國《刑法》總則中,明確指出構成犯罪要有四個要素,缺一不可:A、犯罪主體(指犯罪者);B、犯罪客體(指被侵害的對像);C、主觀方面(故意還是過失);D、客觀方面(指犯罪的後果和程度)。其中,犯罪客體對定罪十分重要。比如指控一個人殺了人,那麼必須存在一個被殺者,否則罪名不能成立。既然中國現行法律沒有給法輪功定性,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個法律的實施,也就是說,不存在犯罪客體。

立案違法,合議庭必須停止開庭。理由之一是本案沒有受害的原告當事人,沒有受害人要求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理由之二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的兩個關鍵要素不存在,所謂的「邪教組織」在刑法中沒有規定,也沒有其它相關立法的規定;「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被侵害者是法律,法律是不能成為原告人的,這是古今中外的法律常識,況且,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行為只是向大眾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根本就沒有破壞哪一條法律的實施。

有人會說:你們煉法輪功,在家煉就好,為甚麼要傳播法輪功信息,參與「政治」?這是對法輪功的錯誤認識。法輪功受到迫害以來,公檢法司把法輪功問題當作政治案件處理,這種政治迫害在國際上也是違法的,是人人喊打的反人類犯罪行為,況且從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上看,公民是享有政治權利的,但法輪功學員做的事情不屬於政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而最基本的人權,就是憲法第三十五條至三十八條所規定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中「信仰自由」單列一條,規定在憲法第三十六條中。

起訴書以散布法輪功信息為由,對我進行抓捕及刑事追究,明顯侵犯了國家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人權。法輪功被迫害十多年來,法輪功學員遭受各種迫害甚至被活體摘取器官販賣,法輪功學員用各種方式傳播被迫害真相,目的是讓世人知道真相,共同制止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也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次新提出的 「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直指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及其犯罪團夥。這些舉措直接斬斷了執行者因執行了上級的錯誤命令而想逃避懲罰的退路。只要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上至政府官員,警察、檢察官、法官、下至街道社區人員等,無論是執行誰的命令,都違犯了法律,後果都要自己承擔法律責任。

共產黨在歷次政治運動迫害好人之後,做所謂的「平反」,都會找出替罪羊為其脫身,把罪責推到當時執行者的身上。那麼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司人員可就危險了,就真得當了江澤民的陪葬品了。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中國海內外有超過二十萬人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實名起訴了迫害元凶江澤民。因為江澤民利用全國輿論工具造謠誣陷法輪功,利用央視自編、自演了「天安門自焚案」等嫁禍法輪功,製造了中國有史以來最大的冤案,犯下的是群體滅絕罪、酷刑折磨致殘致死、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作移植手術等天理不容的罪行。所有聽信了他謊言宣傳的人都是真正的受害人。善惡有報,咱們都知道的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徐才厚、郭伯雄等人,或鋃鐺入獄或是身亡,表面是因為貪腐的罪名被抓,其實都是迫害法輪功天理難容而遭的惡報。不是因為一句「我是執行上級命令」就能推脫得了責任啊。江澤民被繩之以法的日子指日可待。誰將為這場血債買單呢?那麼誰將會是替罪羊呢?那些只顧眼前利益,不明真相,還蒙在鼓裏,一意孤行為江澤民這只死老虎賣命的「610」組織成員及各級公檢法司的執法者將成為這場血債的替罪羊。

事實上,一直以來,法院審理法輪功案件依據的不是法律,而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政策。這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會裁決迫害法輪功的政策是違法,非法的。反過來講,任何一個法治國家也不會發生中國現在這種情況。在中國,很多法官深知法輪功學員都是一群善良的人,但迫於江氏的淫威和自保,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冤判,但白紙黑字簽上的大名,那可就是執法者犯罪的證據!按照辦案終身負責制,還有退路嗎?將來怎麼辦?我真誠希望那些迫害法輪功的執行者趕快收手吧,為自己留一條退路,為了您以及您的家人留下一個未來!

我修煉法輪功十多年來,按真善忍標準做一個好人,卻遭受中共綁架、洗腦、判刑五次,給我本人及家庭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我真心不希望這種傷害將來落到迫害法輪功的執行者及家人身上。

近期,大陸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越來越多,這種變化值得全社會特別是公檢法等政法部門關注。實際上明眼人都看出來了,現政權與江澤民的迫害政策不斷在做切割,而「兩高」的兩個院長周強和曹建明,都是江派人馬,他們是想通過兩高的釋法,拉更多的人下水,是對各政府機關人員及公檢法人員設的一個陷阱。事實勝於雄辯,只要看看習近平執政後,接連出台的一個又一個司法新政都是針對誰的?您可就清楚了!首先,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的《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明確規定公檢法司人員必須對自己的行為終身負責。無罪釋放與枉法判決何以選擇?是每一個參與其中的人都必須思考的問題。隨著現當局反腐的迅猛推進,中共江澤民腐敗集團出現土崩瓦解的局面,一些參與迫害的人員有的明白了真相,有的也看到了迫害不會長久,將來總有被清算的那一天,開始有意退縮不參與迫害或藉機保護法輪功學員,為自己留後路。

我之所以自我辯護,不是為我自己,因為我的遭遇只是千千萬萬法輪功修煉者中的普通一例;我之所以辯護,是為了您,為了所有能接觸到我案子的人。我只是希望你們能拋開自己的身份和政治因素,冷靜地、客觀地、理智地思考一下法輪功問題,用您的能力給予法輪功支持。待到江澤民被推上正義的審判台、迫害結束後,你可以自豪的說:在法輪功被打壓期間,我幫助過法輪功學員,人們會敬重你;全體法輪功學員會記著您的善舉,神佛也會賜福給您及家人。

二、我為甚麼修大法

我原籍湖南省桑植縣人,出生於廣東省普寧市流沙。我於一九八零年參加工作,被分配在廣東普寧公路交通安全監督站,後隨機構改革進入普寧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七年任普寧佔隴交警中隊副中隊長,九七至二零零一年任普寧交警大隊交管股副股長。一九九八年,我身患慢性結腸炎,問醫生,服中藥、西藥,都不見好轉。一次看似偶然的機緣,我接觸到法輪功,才煉了短短幾個月,令人痛苦不堪的慢性結腸炎就不翼而飛了。

更重要的是,通過學習《轉法輪》,讓我真正明白了人生於世的真正目的,就是要以「真善忍」為準則,不斷去除各種不好的心,返本歸真,成為無私、美好的高尚生命。

眾所周知,道德的墮落,人心的腐敗,使得現今許多原本被冠以「為人民服務」的部門,變成勾心鬥角謀奪私利的場所。自從修煉法輪功以後,我逐漸的明白了甚麼才是自己該得的利益,也就開始不再收原本認為理所當然的「紅包」,我事事按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 工作認真負責,秉公辦事,深受群眾好評,也多次受到單位的嘉獎。

然而,迫害開始後,我因不放棄信仰,交警大隊多位領導輪番找我談話,要強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功,在當時的形勢壓力下,我於二零零一年違心向單位提出辭職。

二零零零年的一天,有一河北籍司機駕駛一輛出租車在普寧下架山鎮橫溪村發生交通事故,致該村一騎單車的村民重傷,後遺症很嚴重。這位司機先後給我送了五次「紅包」,一次比一次多(以為我總是拒收是嫌少,最後一次竟拿了一萬元的「紅包」),都被我一一謝絕。傷者親屬也送,我都告訴他們,我是修煉人,我們師父教我們做一個高尚的人,我不會接受的。並發自內心的對事故雙方感到同情。事故在我公平合理的調處下及時解決,雙方都滿意。此事解決的當晚(也是我拒收司機第五次「紅包」一萬元那一天),我值班,在公路上處理一起事故現場。我駕駛的警車停放在路中,我正坐在司機座位繪製現場圖,突然有一輛滿載三十多噸鋼材的大平板貨車以一股巨大的力量撞擊我的警車尾部,警車失控向前衝出三十多米遠,連續碰撞公路隔離欄及肇事現場一輛二輪摩托車和一輛小轎車,小轎車受警車碰撞,向前衝了五十多米才停下。可見當時的撞擊力有多大,警車因連續四次碰撞而嚴重損壞,當時,我沒繫安全帶,但我後靠背裏面兩根鋼條竟九十度折斷,讓我整個人處於平躺的狀態,周圍的人都認為我這下完蛋了,但我卻走下警車,毫髮無損!圍觀這一「特技鏡頭」的群眾嘖嘖稱奇說:「兄台,你有德行啊!」這是何等的奇蹟。我心裏非常清楚:這是我師父的保護,我才會安然無恙。同時,也讓我再一次見證了善有善報的天理!

在中共迫害的十幾年來,法輪功仍呈迅猛之勢在全球洪傳,就拿台灣來說,一九九九年開始迫害的時候,台灣修煉法輪功只有四千多人,而現在修煉法輪功的人數已達到了七八十萬,印度是釋迦牟尼傳出佛法之地,自古有佛國之稱,人民純樸敦厚、秉性善良,印度法輪大法學會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在印度大城市孟買註冊,成為政府認可的合法團體,印度這個文明古國、人口居世界第二的國度也沐浴在法輪佛法的法光之中。得法的人奔走相告,學法的人相繼而來。

二零零三年二月印度便已公開發行印度文《法輪功》,許多大城市都設有煉功點,包括孟買、新孟買、普尼、海得堡、班哥羅、新德裏等。班加羅爾(Bangalore)是全印度修煉法輪功人數最多的地區,目前有超過八十所學校的師生煉法輪功,有些學校甚至超過三千名學生,他們在體育課上集體煉法輪功。離班加羅爾不遠的CHINTAMANI鎮,JYOTHI SCHOOL的校長VERKEY之前是天主教的牧師兼校長,在親自體驗法輪功的心靈震撼後,他將心得轉知學校老師學生。師生煉功後,發覺身體比以前更健康,神奇的是昔日的調皮學生變得聽話且上課專心,功課普遍進步。由於學生平時對法輪功的熱衷,學校特別安排出二間教室供學生讀書學法,為全印度學校創下先例。校長VERKEY為了讓學員能有獨立場所學法交流和煉功,將畢生財力獨資購買數畝大的土地(距離學校不遠處),蓋成學法煉功場所。對於醫療資源普遍缺乏的印度社會,完全免費的法輪功對他們無疑是天賜的禮物。印度一所Byreshawara學校的校長Mr. Sri Ram Reddy表示,該校的英文教材中加入了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的《論語》英文版,而且還放在最前面。《論語》列入教材,這是印度首創。該校的學生人數總共二千多人,很多老師每天都學法、煉功,很積極的弘揚法輪功。

目前,法輪功已傳遍世界歐、美、澳、亞、非等一百多各國家和地區,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已被翻譯成三十多種語言文字,法輪功在全世界獲得的褒獎已超過2000項。

中央體委曾於一九九八年在廣東省全面調查之後得出結論「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上億的法輪功學員,就是這樣在中華大地的各個角落,書寫著一個個身體健康、人心歸正的奇蹟。江澤民違憲違法,殘酷迫害法輪功,造成了中華民族這場史無前例的浩劫,罪責難逃。

希望三水區檢察院排除一切干擾,撤回對我的起訴,做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義舉,還我本人清白。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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