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做好人屢遭迫害 黑龍江77歲老太又被冤判一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八時,雞西市密山市77歲的老太太張成花剛出家門不遠,就被從黑色轎車下來的幾個人劫持。中午吃飯時,老人沒回家,家人找不到人,很著急。到了下午四點左右,家人才接到雞西看守所的電話,告知老人被非法判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張成花家人都很氣憤,決定去雞西要求放人。三月二十九日,家屬到雞西看守所,接待的人倒還好,有人告訴家人說,下週二來見人,並告知本人放棄上訴權(資料記)。

法輪功學員在講真話、做好人,本應予以表彰。密山公檢法人員卻合謀劫持、冤判法輪功學員,是在執法犯法。

張成花老人是牡丹江農墾管理局八五一一農場糧油公司退休工人,家住密山市福隆小區。修煉法輪大法之前,多年的農業生產勞動,給張成花帶來了一身的疾病,嚴重的糖尿病、肺炎、腎炎等疾病,使她失去了勞動能力,花了很多錢也治不好,這些疾病給家庭和農場帶來很多的麻煩。

一九九九年七月,張成花在極度的痛苦中時,喜得大法,久治不癒的疾病不治而癒了,同時也給家庭和鄰里帶來了好處,她發自內心的感謝大法,也希望把大法的美好帶給農場的每一個人。

一九九九年九月,農場書記李利,把整個農場煉法輪功的人都找來,逼迫他們放棄信仰。農場農工張成花老人不肯放棄,李利和公安分局肖志忠強行勒索她兒子五千元「保證金」,又派了兩個警察在她家門口看著她。幾天後,農場黨委書記李利又找她,讓她簽字、「保證」,老人不簽。李利就逼她姑爺簽名,才算了事。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初,張成花老人為維護大法的尊嚴,走上了天安門廣場,要為大法說句公道話:法輪大法是正法,誰破壞大法就是犯罪。可老人在北京被農場領導李利和公安局的警察趙舟抓回來後,直接關進了農墾局北山看守所半個月後,才放回家。

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李利和肖志忠又來逼問還煉不煉了,老人不屈的回答:法輪功教人做好人,為甚麼不讓我們煉?不說信仰自由嗎?我有病時你能替我遭罪嗎?李利被問的無話可說,就利用手中的權力,再次把老人抓進看守所,非法關了兩個多月才放回家。

同年十二月份,老人因送法輪功真相資料,再次被綁架關押進看守所。二零零一年初,被送到哈爾濱萬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回家後,李利等人再次派兩個警察每天在她家門口監視她的出入,並且說你被勞教過,不給開工資。老人說我不是罪犯,你這樣做是違法的。由於張成花不斷的索要工資,二零零二年的一天,公安局610頭目肖志忠說:你不是要工資嗎?我領你去。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密山市四名法輪功學員在三梭通鄉寧安村講真相時被綁架,張成花老人當晚回家,其他三人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上午九點左右,張成花老人在街上,密山市國保大隊副大隊長玉海穎突然從後面把她抱住,然後就開始翻張成花的兜,將兜中的真相資料和真相幣(五十元)一起搜走,拽著要到張成花家中嘮嘮。張成花不走,玉海穎就打電話叫來一輛車,來了小李、小習等四人,把張成花拽上車拉回家,進屋就開始翻,犄角旮旯都翻個遍,把翻到的小冊子等放在地中間拍照,又打電話叫來四個警察在樓道裏站著。

張成花老人被強制帶到密山市第一派出所。第一個人來問張成花時,她甚麼也沒說。李剛又來問這些東西是從哪來的?張成花說不能告訴你。國保大隊長李金林問張成花,也沒問出啥,就氣急敗壞的走了。下午,張成花的孫子、孫女到公安局要人,簽了「監視居住」後就放回家了。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國保中隊長李剛帶了三人,沒著裝,謊稱燃氣管道人員,並帶著錄像機,強行把老人拉到密山法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張成花再被密山國保人員綁架,直接送到雞西看守所。密山法院下達非法判決書,聲稱密山市公安局偵查員在其家中搜查法輪功宣傳品八百三十四份,以所謂「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冤判七十七歲善良老人張成花一年刑期,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長期以來,全國各地公檢法機關將法輪功學員擁有的法輪功書籍和法輪功資料當作犯罪證據,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拘留、逮捕和判刑。但事實恰恰相反,按照憲法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法輪功書籍是教人向善的經典書籍,法輪功資料是告訴人們如何在災難中保平安的福音,散發這樣的資料於社會及廣大民眾有百利而無一害。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廢除包括兩個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相關文件,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被廢除。網址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960695.htm。說明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擁有法輪功書籍及資料完全合法,複製、傳播法輪功資料合法。

各地公檢法機關處理法輪功案件時,一直不加思考地以涉嫌《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刑事拘留、起訴和審判,這是對法律的錯用,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煉法輪功違法。

希望密山公檢法人員不要再做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替罪羊,立即無罪釋放無辜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張成花,為自己留一條後路。

參與迫害張成花的單位及人員:

密山市法院審判長:張瑩
密山市法院陪審員:欒鵬、房穎
密山市法院書記員:邵楓
密山市檢察院檢察員:董明

黑龍江省密山市國保大隊:
大隊長李金林0467-5210737 宅5225316、13946802222
副大隊長玉海穎0467-5220366 宅0467-5232555、13836516222
中隊長李剛0467-5220366-2059、13946806333宅0467-5229088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