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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黃洪運被劫持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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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武漢市東西湖區法輪功學員黃洪運(小名:黃紅英)得知過年期間單位給每個退休職工發福利二千多元,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上午十點多鐘,黃洪運拿身份證到銀行去查自己的錢是否到賬。查完約兩個小時後,銀行電腦上竟出現「網逃」字樣。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晚上八點左右,吳家山街派出所警察到黃洪運家,讓她跟他們到派出所去,黃洪運不願意去,警察威脅如果不去就強行上銬子。

六十四歲的黃洪運被劫持到東西湖區三店派出所,非法關押一天後,三店派出所要把黃洪運轉到武漢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在體檢時查出黃洪運血壓很高,第一看守所不收,後黃洪運被轉到了武漢市安康醫院迫害。

安康醫院在江岸區,從掛著「武漢市公安局刑偵局」牌子的建築側面進去,後面就是安康醫院,共五層樓。黃洪運的家屬送到安康醫院的衣物,開的條子是武漢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東西湖公安分局濫用法律,對黃洪運實施所謂逮捕。

據了解,東西湖公安分局和三店派出所的人都去過安康醫院,讓黃洪運簽字,黃洪運沒有配合。

家屬為黃洪運請了律師,得知黃洪運並沒有被起訴到檢察院,還在公安局階段。
以前三店派出所的警察曾說黃洪運被起訴到檢察院是謊言。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律師去了三店派出所,向吳姓警察遞交了要求釋放黃洪運的律師函。

「法無明文不為罪」,中共對法輪功迫害十九年以來,中國至今沒有任何一部現行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的綁架、抄家、關押、庭審等都是非法的。法輪功學員不是甚麼罪犯,更不是所謂的「網逃」。

二零一六年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取消了原舊《規定》「執行上級命令的,不追究警察的責任」的條款,暗示執行上級錯誤命令的,今後起要追究警察的責任。明確了「誰執行,誰負責,不能免責」。

善惡有報是天理,跟隨江澤民參與迫害法輪功那些高官正紛紛落馬,或鋃鐺入獄,或車禍,或自殺及暴病身亡。表面是現政權反貪腐,實則是迫害法輪功遭天懲。

武漢市東西湖區盲目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請你們看清時局,不要跟隨江澤民做陪葬品,如何選擇未來之路,請三思而後行!

武漢市第一看守所地址:武漢市東西湖區舵落口大市場西門 郵編430040
武漢市第一看守所所長:張文華13871031338 分管所長:付麗娟
警察:18971637787 塗小紅:15337261756 夏青 劉芸 邵捷 劉懿宗

武漢市東西湖區公安分局
13807130912(新) 13006392482(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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