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法院大門外的大街上停著警車、防暴車,普通車輛不准通行;庭外便衣雲集,有國保警察、協警、社區人員等。他們公開盤查法院大街上的人,對人們攝像、逼迫說出姓名、住址,並要求出示身份證。有位女士不配合他們的無理要求,手機、提包被搶;有位女士上前制止,遭野蠻對待,雨傘被搶爛。兩位女士被綁架到合江鎮派出所搜身、搜包;有位被鐵鏈鎖在鐵椅子上審訊,中午不給飯吃,不給水喝,直到下午四點散庭後兩位才被放出來。有位七十高齡的老人也被追著問姓名、住址,逼迫出示身份證,被他們跟著走了好遠的路。
張元華兩次要求公訴人宣讀把法輪功定性為某教組織的法律條文,公訴人、法庭故不作應答,刻意壓制、迴避,將證明當事人無罪的這個最關鍵部份掩蓋過去。
張元華出示二零一一年國務院公告的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50號令,證明國家已將九九年江澤民禁止法輪功類出版物出版的禁令廢止,法輪功學員擁有法輪功書籍及資料合法,不能作為審判的證據。法庭告知,此國務院政令不能作為無罪的證據。
瀘州市七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到瀘州市合江縣五通鎮趕集被綁架、關押,兩名七十多歲的老人高賢英、董國珍第二天被放回,監視居住;其餘的被關押看守所一個多月,國保向其家屬敲詐一萬元後,才將他們以取保放回。不幾日,七十多歲的高賢英被合江國保誘騙「談話」,關進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合江檢察院將其中法輪功學員高賢英、張元華、鄒明英非法起訴,構陷到法院。
為警醒與挽救合江縣還在繼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涉案單位與經辦人員,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親朋好友,向合江公檢法司、政法委等相關部門、相關人員遞交了證實法輪功合法的相關法律文書、文件、律師的辯護詞等等。張元華本人還向相關部門呈詞「修煉法輪功合法,信仰無罪」,要求撤銷起訴;高賢英的家人在向相關部門遞交釋放高賢英的申訴書中,闡述了迫害法輪功就是違法犯罪。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親朋好友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人好。
合江縣公安局:
局長呂剛,
國保大隊教導員任志偉
國保大隊隊長王利東,副隊長王中和
合江縣檢察院:檢察員王彥凱、習海平
瀘州市法院刑庭:0830-522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