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深圳市寶安區法院枉判朱大江二年半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平江縣法輪大法弟子朱大江,2017年1月1日在深圳市寶安區觀瀾鎮向民眾派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觀瀾派出所警察綁架。

隨後朱大江住處被抄,電腦、打印機、手機、法輪大法書籍、真相資料等私人物品被警察當作證據搶走。

同日,深圳市龍華公安分局對朱大江非法刑拘。1月25日深圳市寶安區檢察院對其實施逮捕,隨後被起訴到法院。

2017年11月22日,深圳市寶安區法院對朱大江非法庭審。開庭前,律師向法庭申請朱大江妻子出庭辯護,主審法官王恩建不但不予准許,並在開庭時阻止他妻子到庭旁聽,並對朱大江的妻子非法詢問,筆錄。這樣,除了律師外被告方就只有當事本人。

2017年12月27日,所謂的合議庭宣判結果是:判處朱大江二年六個月冤獄,並處罰金1000元。朱大江不服判決,上訴到深圳市中級法院,

目前,中院未作裁決,家人也沒有朱大江的消息,不知是仍在寶安區看守所,還是已經送往監獄?

審判長王恩建075529997775
市中院周法官075586776359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