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潤芳女士,今年四十六歲,家住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她失去左腿膝蓋以下的部份,儘管殘疾,仍然堅持修煉真善忍法輪大法,多次遭中共非法拘捕。
在新店勞教所、在山西女子監獄,李潤芳數次陷冤獄,累計十一年在監牢度過:關禁閉、長時間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灌食,在新店勞教所還被摧殘得遍體鱗傷、全身布滿了紫色瘀斑;曾被打得昏死,絕食抗議時,又被獄警惡犯用鐵器暴力灌食,撬得嘴嚴重外傷,鮮血噴到牆上、地上。
酷刑演示:灌食 |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李潤芳結束六年冤獄,父親李錫福也因為信仰法輪大法被綁架關押,沒有了父親的照顧,對李潤芳這樣一個殘疾人來說,生活極其艱難。
作為一個合法公民,李潤芳屢次到澗河派出所辦理公民身份證,卻屢次被派出所拒絕,這使李潤芳的生活雪上加霜。澗河派出所不給李潤芳辦身份證的條件是讓她寫「放棄修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深知法輪大法好的李潤芳,是不會昧著良心說假話的。
沒有身份證明,嚴重影響了李潤芳的正常生活,她甚至無法去會見正在蒙受三年冤獄的七十六歲的父親李錫福。
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李潤芳再次去澗河派出所辦理身份證,李潤芳拿著「中國新聞出版總署五十號令」,想告訴所長武瑞明,江澤民一九九九年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被二零一一年新聞總署令明確廢除了,擁有法輪功出版物合法。但武瑞明都沒看李潤芳拿的是啥,就說是法輪功傳單,直接通知副所長張勇建,把李潤芳給綁架了,並構陷到杏花嶺區檢察院和法院。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李潤芳被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非法庭審,二零一八年二月,李潤芳又被杏花嶺區檢察院、法院枉判三年半。李潤芳上訴到太原市中院,二審法官,刑二庭的郭強,和李潤芳說,他也不能給李潤芳改判無罪的,最後維持了原判三年半。
目前,李潤芳已經被送到山西女子監獄再遭受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