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遭劫 一月內被迫害致死
朝鮮族法輪功學員金順女 |
金順女,時年66歲,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到撫順市順城區新華街道順大社區開證明,過程中,善意的告訴社區工作人員,法輪功修煉人是按真、善、忍的要求做人,做好人的。工作人員惡意打電話給派出所,金順女被順城區新華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當天被非法關押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十月六日,警察電話通知家屬,金順女正在撫順市中醫院接受搶救,讓家屬趕快到醫院來。當家屬趕到醫院時,看見金順女已處於深度昏迷狀態。
警察張坤讓家屬簽字,並威脅說,如不簽字,金順女就會被重判;簽了,她就會被放回家。金順女的女兒見母親處於深度昏迷狀態,奄奄一息,救母心切,被迫簽了字。
警察走後,金順女一直沒能醒過來,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早上四點四分,離開了人世。
律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本非常健康的金順女,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十幾天後就昏迷不醒,幾日後就突然離世,這對其家屬來說,是無法接受的。家屬為其伸張正義,討還公道,向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未果,便聘請了一位律師。
律師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與有關責任部門溝通協商,並向撫順市檢察院遞交了立案調查申請,要求撫順市檢察院立案,調查這起在被關押期間致死人命的事件,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但有關責任部門沒有任何回應。
無奈之下,金順女的家屬只能向遼寧省高等檢察院和最高檢察院提出控告和賠償申請。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日,家屬收到最高檢察院的回覆,被告知,控告材料已收到,現已發給遼寧省高等檢察院審查處理。
她的家屬和律師希望遼寧省高等檢察院,能夠依據事實和法律,做出公正的裁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並按照《國家賠償法》對家屬給予國家賠償。
金順女在被非法關押期間遭迫害致死,家屬控告案件,從接到國家最高檢發來的信息,至今一年半了,遼寧省高等檢察院沒有任何處理,家屬請求遼寧省高檢督促撫順市檢察院進一步處理。
曾被冤獄十三年
金順女與丈夫沈善一修煉法輪功二十多年,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曾被綁架五次;一家三口十三年不得團圓。二零零二年夫妻倆被非法抓捕,金順女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在遼寧女子監獄遭受了種種慘無人道的折磨。丈夫沈善一被非法判十一年,女兒沈春婷跟隨母親煉法輪功也被勞教迫害三年。
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金順女與法輪功學員許秀雲到李石寨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李石派出所張姓、韓姓等警察綁架,並把二人送入戒毒所。李石派出所張所長刑訊逼供金順女。其中一種酷刑叫做「劈腿」,就是一個人坐在受害人的一條腿上,另一個人突然將受害人的另一條腿往後劈過頭頂。他們對金順女只劈了一次,金順女就昏死過去了。警察還在繼續輪換著劈四肢,劈了這條腿又劈另一條腿,胳膊也是這樣往後劈。等金順女在昏迷中醒來才知道自己動不了了,當時在場的警察說:這個人真有挺頭,他邊說邊揉著自己的腿說,哎呀!太嚇人了。
金順女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被送到遼寧女子監獄,繼續遭受慘無人道的折磨,詳情請見《撫順市朝鮮族金順女被迫害致死》、《遼寧撫順金順女遭冤獄折磨13年》。
漫長的十三年冤獄在二零一五年四月五日結束。金順女出獄後,只能領不到五百元的生活補助工資;丈夫在鐵路工作,由於某種原因九六年被解除公職,二人的生活費也就靠這一點點。到了退休年齡,她卻在監獄關押,沒有得到公正的待遇。
而如今,金順女就因為告訴別人法輪大法好,而被迫害致死,至今冤情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