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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寧政法委及610「超期羈押」的迫害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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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十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從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集團瘋狂迫害法輪功開始至今,中共相關人員就一直明目張膽的踐踏法律,在假借法律之名迫害法輪功學員,完全違法的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審判,審理完全是走過場。即使這樣走過場,中共也不按照它自己的法律程序辦事,錯上加錯,嚴重的破壞它自己的法律的實施。對法輪功學員的「超期羈押」就是嚴重違犯法律程序的迫害手段,在此予以曝光。

超期羈押是指公檢法在辦案過程中,對當事人實施的羈押期限超出了法定期限的違法行為,是枉法瀆職。按照中共的《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九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公安對當事人實施刑拘期限是十四天,三天內必須提請是否逮捕;檢察機關批捕的期限是七天,最多不得超過三十七天,捕後不超過兩個月,公訴期限是一個月,最高延至兩個月,一審二審各為一個月,不能超過一個半月。對於複雜的案件,對犯罪嫌疑人的依法羈押最多不能超過六個月,超過六個月就是超期羈押,是違法違憲的行為,犯了「枉法瀆職罪」。法院完全聽命於610,完全違背《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獨立行使審判權」的規定,成了610的傀儡。

湖北省咸寧市政法委及610就這樣「超期羈押」過法輪功學員陶席珍、向德斌、張為卿、王會元、汪雲霞、洪海華等等。目前向德斌仍然被非法超期羈押在看守所裏。「超期羈押」的責任人前任政法委書記吳暉、現任政法委書記蔣星華、市公安局局長劉紅洲、市610主任塗斌副主任姚雄、咸安區610主任程勝利、市國保支隊長鄒譽、溫泉分局前任國保大隊長劉寧、咸安區前任國保大隊長樊忠、咸安區現任國保大隊長殷俊,還有充當傀儡的咸安區檢察院檢察長蔣志強、咸安區法院前任院長徐紅兵和現任院長張忠波、咸寧市檢察院前任檢察長羅繼洲和現任檢察長羅堂慶、咸寧市法院前任院長劉太平和現任院長倪貴武等人員卻仍然逍遙法外。

在此列舉三例:

實例一:溫泉法輪功學員陶席珍被誣陷超期羈押二十八個月

陶席珍,女,66歲,咸寧市建築公司退休職工。二十一年來,被當地中共「610」、公安局警察、單位人員迫害,九次被綁架關押、一次被非法勞教(二年六個月)、三次被劫持到洗腦班、三次被入室搶劫,一次被非法判刑。她的丈夫任擴軍因迫害而過早離世。

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上午八點半左右,陶席珍在自己家中聽有人敲門,就習慣性的開了門,誰知一下十來人一擁而入,有市「610」頭目姚雄、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劉紅洲、國保支隊長鄒譽和溫泉分局國保大隊長劉寧、劉穎等十多人,在沒出示任何證件和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就綁架了陶席珍,並非法抄了陶席珍的家。她被直接綁架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腦班)迫害兩個月後,轉到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她的身體狀況已經非常虛弱,國保並未找到所謂證人證據,但看守所、咸安區國保和610始終不肯放人。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陶席珍被非法批捕後,國保人員把她的所謂的案卷移交給咸安區檢察院,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將案卷退回。但是,國保人員到處找法輪功學員,要挾他們做陶席珍的人證,妄圖誣判陶席珍。在找到十二位所謂的人證後,再次移交咸安區檢察院,咸安區法院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非法開庭,只有她兒子和她老伴的哥哥和妹妹被允許旁聽(陶席珍的老伴已不在世),她本人在法庭上,全部否定對方所編造的假證據,法官最後不得不宣布休庭。610與公檢法串通,仍然把她非法關押到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咸安區法院到看守所對陶席珍非法宣判四年,沒通知家屬。陶席珍當天立即依法上訴。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陶席珍的上訴狀已到咸寧市中級法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陶席珍被秘密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

從時間上來看,陶席珍從綁架到非法批捕,有九十六天,遠遠超過了三十七天的上限;從非法批捕到非法審判,已經超過了一年;從非法審理到刑期執行,也超過了一年。這些時間都超過了中共自己法律程序規定的時間期限。法輪功學員陶席珍被非法關押了二十八個月,屬於超期羈押,違法違憲。

至於證據,那更是憑空捏造的,在此就不說了。法律程序違法、證據違法,那開庭審判更是違法的了。

責任人是:市610副主任姚雄、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劉紅洲、常務副市長吳暉、國保支隊長鄒譽和溫泉分局國保大隊長劉寧和劉穎;咸安區檢察院檢察長蔣志強、咸安區法院院長徐紅兵、咸寧市檢察院檢察長羅繼洲、咸寧市法院院長劉太平。咸安區檢察院公訴人胡愛玲、李文廣;咸安區法院審判長劉英、審判員林少坤、陪審員朱其秋、書記員李俊。

實例二:咸安區法輪功學員向德斌被超期羈押逾三十九個月

向德斌,男,五十多歲,原咸寧市咸安區方向機廠職工。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二十一年來,他被非法關押四次,勞教迫害一年半,被劫持到洗腦班兩次,被非法抄家多次,被非法庭審一次,身心和家庭受到嚴重的傷害。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早上,向德斌在去上班的路上被綁架到板橋強制洗腦班迫害;八月二十九日被非法批捕,轉關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被咸安區法院非法庭審。目前,向德斌仍然被非法關押在咸安區看守所,已經超過三十九個月了。

從時間上來看,向德斌從綁架到非法批捕,有六十九天,遠遠超過了三十七天的上限;從非法批捕到非法審判,已經有十六個多月;從非法審理到現在,他仍然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已經有二十二個多月。這些時間都超過了中共自己法律程序規定的時間期限。法輪功學員向德斌已經被非法關押了超過三十九個月,屬於超期羈押,違法違憲。

責任人是:市610主任塗斌、市常務副市長兼政法委書記吳暉、市政法委書記蔣星華、市國保支隊長鄒譽、咸安區國保大隊長樊忠、咸安區610主任程勝利;咸安區檢察院檢察長蔣志強、咸安區法院院長徐紅兵、咸寧市檢察院檢察長羅堂慶、咸寧市法院院長倪貴武。

實例三:咸安區法輪功學員張為卿被超期羈押逾二十三個月

張為卿,男,一九七九年出生,中南政法大學畢業,咸安區居民。二十一年間,他被非法留置一次,非法行政拘留兩次,非法刑事拘留五次,綁架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橋村洗腦班)迫害一次,非法判刑(兩年)一次,非法抄家一次,非法抄辦公室一次,遭威脅被迫失去工作流離失所一次,因非法判刑失去工作一次。目前再次被非法關押在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其身體、經濟、精神受到嚴重的傷害。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下午五點,張為卿正常在咸寧溫泉谷酒店電腦機房內上班,咸寧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長鄒譽,溫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劉寧,兩個新來的小警察(一個姓汪是崇陽人,另一個是赤壁人不知道姓名),還有一個女警察(不知姓名),衝入張為卿的辦公室將張為卿綁架,並搶走辦公電腦,書包,U盤,移動硬盤,MP4等物,當時直接劫持到十好橋派出所。當時咸寧所有的國保的頭目全部到齊了,包括鄒譽,劉寧,樊忠(咸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徐承忠(咸安分局國保大隊),還有兩個小警察,從下午六點一直非法訊問到晚上一點,在辯論法輪功好壞的過程中,這些人被張為卿說得啞口無言,張為卿說法輪功的所有行為活動不違法也不犯罪,鄒譽把所謂的司法解釋二給張為卿看,張為卿看完告訴鄒譽司法解釋上面沒有法輪功三個字,鄒譽翻來覆去看了幾遍,目瞪口呆,瞠目結舌,半天說不出話來。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晚上,張為卿被綁架至咸安區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第二天上午十點直接綁架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橋村洗腦班)。鄒譽、樊忠、閔劍等惡警,還有咸寧市610的頭子姚雄到洗腦班非法訊問張為卿三次。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將張為卿綁架至咸安區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因為張為卿在看守所翻供,所以導致檢察院一直無法依法批捕。咸寧市公安局和咸安區檢察院批捕科誘騙張為卿母親郝慧敏給張為卿做工作,張為卿的堂哥張煒(咸寧市咸安區桂花派出所所長)也欺騙他,許諾只要承認自己和他人的犯罪事實,就取保回家過年。張為卿開始不配合,後來在他母親郝慧敏下跪哀求下被情所動,終於承認了自己的那部份。一承認做了筆錄簽了字,張為卿在兩個小時內就被非法批捕了,後來被非法判刑兩年。張煒因為誘騙有功從原來的指導員升職為派出所所長。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公訴人余宗曄才來非法提審張為卿,張為卿拒不配合。

二零一六年十月份的時候,咸安區法院法官廖鵬竄至咸安區看守所非法提審張為卿,張為卿拒絕承認任何罪名和事實,廖鵬開始詐騙張為卿,說有人看到他做的那些事了,張為卿還是不認,廖鵬看到張為卿不認罪名和事實,就開始拖案子。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上午咸安區法院對張為卿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註﹕中共才是邪教組織,才是破壞法律實施的罪魁禍首)進行開庭審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的張為卿自己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非法開庭後拖了幾個月,因為錯案終身責任制,審判委員會誰也不敢簽字判張為卿有罪。不得已,最後把張為卿的案子申報給咸寧市中院,咸寧市中院不知道是哪個簽字要判張為卿有罪的。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送達一審判決書給張為卿,判決書中審判長落款是李擁軍,審判員是劉英。張為卿拿到有罪判決書當即表示要上訴。最後二審就是走了個過場。在看守所非法提審了一下,二審的法官叫艾軍。二審艾軍維持原判,居然恬不知恥的在判決書中寫到證據來源合法有效,張為卿接到判決書當場就撕了,拒不簽收。最後區法院送來執行通知書張為卿也讓書記員拿走,堅決拒收。咸寧市公檢法迫害法輪功的方式就是「拖」。對待張為卿,拖了一年四個月才開庭,拖了一年十個月才來一審判決,差半個月兩年才來二審判決,最後還是冤判了兩年。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張為卿被釋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張為卿與其他幾個法輪功學員結伴到自己的家鄉汀泗鎮的一個村子講真相救人,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誣告後被綁架。張為卿先被劫持到赤壁市看守所異地非法關押十五天後,轉至咸安區看守所非法關押。據悉,這次不放張為卿回家,就是上次張為卿揭露了相關人員的惡事後所遭到的藉機打擊報復造成的。

責任人是:市610副主任姚雄、市國保支隊隊長鄒譽、市溫泉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劉寧、市咸安分局前任國保大隊長樊忠和現任國保隊長殷俊、市咸安區汀泗鎮派出所指導員閔劍、市咸安區桂花派出所所長張煒、咸安區檢察院檢察長蔣志強、咸安區法院前任院長徐紅兵、咸寧市檢察院前任檢察長羅繼洲、咸寧市法院前任院長劉太平、咸安區610主任程勝利。咸安區法院審判長李擁軍、審判員劉英、法官廖鵬;咸安區檢察院公訴人余宗曄;咸寧市中級法院法官艾軍。

從以上三個實例中,我們可以看出,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劫持到洗腦班、進看守所、超期羈押、逮捕、收集的證據,到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開庭審理,到合議庭的最後裁決,整個過程全是違法違憲的。可是還是實實在在的把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這說明了甚麼?這充份說明了中共的法律都是假的,權力大於法律,捏造證據,也要懲治法輪功學員。這才是真的。這充份說明: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從來沒有講過法律,用「法律」之名公檢法司與610串通迫害法輪功,只不過是假借法律之名,欺騙老百姓而已。這就是在踐踏法律,破壞法律實施。中共才是真正的在違法犯罪。

相關責任人信息

1、魏副局長,男,二零一九年底由市政法委書記蔣星華到通山縣視察時看中後特別調入市公安局來的,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他採用的方式主要是特務手段,用人(主要是司法所管轄的社會渣滓人員,部份是協警)跟蹤、監視,民用車、手機、攝像頭是他們的配合迫害工具。通山縣的很多法輪功學員就是這樣被迫害而掉下去的,很是邪惡。司法所是司法局的直屬單位,專門管理社會服刑回歸社會的人員。

2、蔣星華,男,咸寧市副市長兼政法委書記(新上任),電話:0715-8126037(辦)

3、馮權,男,咸寧市政法委副書記,市綜治辦主任,電話:0715-8126037(辦)

4、肖天樹,男,咸寧市公安局局長(新上任),電話:0715-8232028

5、盧衛軍,男,咸寧市溫泉分局、咸安分局局長(新上任),手機18995826153

6、姚雄,男,咸寧市610副主任,電話:13886509329宅0715-9126789辦0715-8126179,姚雄妻子胡瑤在咸寧市建設銀行潛山支行工作,地址:咸寧市溫泉路45號,郵編437100,電話0715-8260837。

7、塗斌,男,咸寧市610主任 電話:0715-8126506 0715-8129098 13508649762

8、程勝利,男,咸安區610主任,電話:13886509849

9、殷俊,男,咸安區現任國保大隊長(新上任),電話:18995227375

10、鄒譽,男,咸寧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隊長 電話:8232059(辦) 手機:13872181056 警務通:18995826125

11、劉寧,男,原咸寧市溫泉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二零一九年一月調任咸寧市公安局法制辦主任。

12、樊忠,男,原咸寧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國保大隊長,現在遭惡報病休。手機:13907241380

13、閔劍,男,原咸寧市咸安區汀泗鎮派出所指導員,後調至咸寧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國保大隊

14、徐承中,男,咸寧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

15、張煒,男,咸寧市咸安區桂花派出所所長

16、吳暉,男,1971年2月出生,湖北黃岡人,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哲學碩士,前任湖北省省長李鴻忠的秘書。二零一三年,他到咸寧市任副市長。二零一六年三月任咸寧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二零一八年調到深圳市,現任深圳市自來水集團總裁、黨組書記。

17、劉紅洲,男,原咸寧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是「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的對像,惡人榜上的序號是C81113.二零一六年劉紅洲已經調往宜昌市任常委副市長。

18、咸寧市中級法院
劉太平,男,咸寧市法院前任院長,二零一七年調任湖北省法學會會長
倪貴武,男,咸寧市法院現任院長
艾軍,男,咸寧市中級法院法官,參與迫害張為卿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咸寧大道8號 郵編:437100

19、咸安區法院
張忠波,男,咸安區法院現任院長(新上任)
徐紅兵,男,原咸安區法院院長
廖鵬,男,咸寧市咸安區法院工作人員
李擁軍,男,咸寧市咸安區法院法官
劉英,女,咸安區法院審判長,參與迫害陶席珍、張為卿,手機:18007241292
林少坤,男,咸安區法院審判員,參與迫害陶席珍,手機:18007241291 0715-8314276(辦)
朱其秋,咸安區法院陪審員,參與迫害陶席珍
李俊,咸安區法院書記員,參與迫害陶席珍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文筆大道109號 郵編:437100 電話:0715-8322545

20、咸寧市中級檢察院
羅繼洲,男,原咸寧市檢察院檢察長
羅堂慶,男,咸寧市檢察院現任檢察長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銀泉大道519號 郵編:437100

21、咸安區檢察院
蔣志強,男,原咸安區檢察院檢察長,現在辭職,不知去向。
陳先明,男,咸安區檢察院代檢察長
胡愛玲,女,咸安區檢察院公訴人,參與迫害陶席珍,手機:13807249893 0715-8335217(辦)
李文廣,男,咸安區檢察院公訴人,參與迫害陶席珍,手機:13477760747 0715-8335217(辦)
余宗曄,男,咸安區檢察院起訴科公訴人,參與迫害張為卿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金桂路43號 郵編:437100 電話:0715-832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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