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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被扣十年 西南醫科大學副教授依法討要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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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八十歲的唐旭珍女士,西南醫科大學病理細胞學退休的副教授,一九九八年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僅三天鼻咽癌痊癒。隨著在修煉中不斷提高心性,師父不斷給弟子淨化身體,她的黴菌性胃炎、肝炎、膽囊炎、腎盂腎炎炎等十多種疾病也不翼而飛了。她說,「修煉後,本來心胸狹窄的我變得寬宏大量了,更加真誠、善良了。工作也卓有成效,診斷精準,得到醫、護、病員的高度信任。」為了遠處的病人早日得到檢測結果,她經常加班幹活,不為名,不計報。這一切都緣於法輪大法「真、善、忍」法理的教導。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惡首江澤民瘋狂發起對法輪功修煉群眾的殘酷迫害,並下達「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黑指令,將各行各業的大法弟子都綁架其中,參與迫害。唐旭珍因堅定對「真、善、忍」的信仰,向人講清真相,遭跟蹤、監視,多次被綁架關押在看守所、拘留所,關洗腦班迫害多次,被非法勞教一年,秘密判刑三年零六個月。

大約從2011年10月,西南醫科大學(原瀘州醫學院)人事處處長孔小敏上任後,唐旭珍的退休養老金就此截斷,至今已快十年了。這期間,她沒有一分錢退休金,單位沒有給一分錢生活費(中途給了一次退休金上調部份補給退休人員的5200元,教師節200元)。起先每月給她一張領取工資的憑條,實領金額處註明為「暫扣」,即一分錢都沒有給她,給的僅僅是一張空洞的憑條。2016年10月就不發條子了,用存摺、銀行卡了,可她的卡上沒有錢到賬。後來,社保卡、醫療卡人人有,唯獨唐旭珍沒有。扣押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正式的書面通知,只是醫學院副書記劉廣益口頭上對她說,錢給你存起來的。只要寫個保證不修煉法輪功,錢就發給你。

唐旭珍老人說,想到醫學院是我的母校,是我工作的單位,是我曾辛勤耕耘的醫學殿堂,現在又是有眾多留學生的、在國際上有影響的高等學府。考慮到這些因素,我去討要退休金就儘量給相關部門,相關人員講真相,希望他們糾正錯誤,以免在社會上、國際上產生惡劣影響。況且,參與迫害法輪功是大罪,以後被追究,追責,是誰也承擔不起的。

但是,唐旭珍老人一次次的去給他們講真相,他們不聽,還叫來警察又推又拉的,野蠻將她綁架到北城派出所,派出所警察將她從上午非法審訊到晚上十一點。學校又多次指使保安人員把她攆出校門,現在她連學校辦公樓都進不去了。於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2020年10月,唐旭珍老人開始依法維權討要退休金,也是為了制止相關人員繼續違法犯罪,為了他們的將來好。

唐旭珍老人走訪瀘州市信訪辦;向省教育廳申請信息公開;向省政府申請行政覆議;向醫學院申請信息公開;向國家教育部申請信息公開、行政覆議;向成都市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權的經過大致經過如下。

一、向四川省教育廳申請信息公開,省教廳以無效文件作答

2020年10月1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唐旭珍向西南醫科大學的上級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申請信息公開。申請描述內容:

1、西南醫科大學扣發我養老金的職能依據。
2、扣發養老金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該文件何時以何種方式公告。該文件根據《立法法2015》第五章規定履行備案的情況,是否有法律依據及國務院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依據。
3、扣發養老金作為行政處罰的程序。
4、西南醫科大學扣發養老金的責任人、具體經辦人姓名及職務。

2020年11月14日,省教廳回函,迴避唐旭珍的四項申請,不作一一答覆,只出示了一個過時已久的、應該廢止的文件來搪塞。回函說:「按照《四川省人事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判處有期徒刑釋放後有關生活問題的覆函》(川人發[2003]150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徒刑後,在服刑期間應該停發享受各種退休(職)待遇,並收回其退休(職)證件。刑滿釋放後的生活待遇,由原單位發給退休費的單位視情況進行處理,但生活待遇不應低於本人單位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水平」。你的生活待遇應由你原工作單位西南醫科大學處理,不屬於我廳職責範圍。」「請你向西南醫科大學申請公開」。「如果對告知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覆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國家的現行法律《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均沒有服刑人員要扣發、停發養老金的立法規定。即服刑人員的養老金,在服刑期間,或刑滿釋放,一分錢也不能少。所以,關於唐旭珍的退休金,不存在「由原單位發給最低生活費」的問題。

省教廳出示的(川人函【2003】150 號)文件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悖。而且在《社會保險法》出台已實施的情況下,川人函【2003】150 號文件很顯然就是一份早已過時的、應該廢止的文件。網上可公開查閱,省教廳對下屬單位在法律法規、政策法令的貫徹、執行方面,有監督的職能,對下屬單位在德育、廉政、領導班子組建等等方面都有監督的職責。而省教廳對自己管轄下的下屬單位西南醫科大學的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調查、追究,而是採取推托,以無效文件搪塞,是瀆職行為。

二、向西南醫科大學申請信息公開不回覆

根據四川省教育廳回覆中的指導,唐旭珍向西南醫科大學申請信息公開,醫學院收到信函後,一直不予回覆。

三、瀘州市政府對覆議申請不予受理

根據省教廳回覆中的指導,2020年11月30日,唐旭珍向省政府申請覆議的同時,向瀘州市政府遞交申請(大約是將申請書抄送瀘州市政府)。2020年12月1日,瀘州市市政府回函不予受理。「不予受理通知書」上對申請人的覆議請求沒有一一回答,只是說:根據《行政覆議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申請人若對四川省教育廳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或者四川省政府申請行政覆議。

四、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部申請覆議沒有回音

根據瀘州市政府回覆中的指導,唐旭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申請信息公開,申請覆議,教育部收到信函一直沒有回音。

五、向四川省政府申請行政覆議不予受理

根據瀘州市政府回覆中的指導,2020年11月29日,唐旭珍向四川省政府申請覆議。在覆議申請中提出: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出具的《四川省人事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釋放後有關生活出路的覆函》(川人函[2003]150號),違反《憲法》、《社會保險法》、《勞動法》、《立法法》等法律的規定。
2、請求依據《憲法》、《社會保險法》、《勞動法》,發給本人二零一零年十月至今已停發、扣押了九年的養老金。
3、要求給予申請人行政賠償。賠償申請人為索取養老金所花費的交通費、通信費,以及養老金被自扣發之日起至返還之日止的利息(數額由銀行計算為準)。

覆議申請的事實理由部份列舉了國家關於養老金的諸多法律法規。如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立法法、婚姻法……

2020年12月18日,省政府回函不予受理。

唐旭珍申請覆議的第一項請求,即要求確認省教廳出示的(川人函[2003]150號)文件違法。從省政府回覆中得知,(川人函[2003]150號)是源於1978年、1979年(四川省革委會時期)、1987年時期的文件。該文件說明:「待國家有新的規定出台後,再按新的規定執行」。

由此可見,《社會保險法》出台、實施後,可以確定(川人函[2003]150號)文件已被廢止。省教廳用此文件作為答覆,是糊弄事。

唐旭珍的第二項請求是依法要回養老金。省政府在回覆中說,申請人要求西南醫科大學發放養老金,與申請人所列被申請人四川省教育廳無關,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覆議申請不符合行政覆議的受理條件。

西南醫科大學的行為真的與省教育廳無關嗎?四川省教育廳作為西南醫科大學的上級主管部門,對其下屬的違法行為,難道就沒有管轄權、批評權、制約權嗎?不是。從省教育廳公布的管理範圍與職責情況看,他管轄川內一百多個像西南醫科大學這樣的高等院校,對高校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實施,有監督的職責;省教育廳對各院校的精神文明、廉政、離退休人員、福利待遇、師德師風,巡視、紀檢、幹部教育培訓、領導班子的建設等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都有明確細緻的分工。那麼,上級主管部門省教育廳,對其下屬西南醫科大學出現扣押退休職工養老金長達十年的違法亂紀行為,是有管理權的,有監督的職能與職責。如果省教育廳對其下屬的嚴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不理不管,就是瀆職;對下屬的違法行為縱容、包庇,就是共犯,同樣要被追責的。所以,四川省政府「要求西南醫科大學發放養老金與省教廳無關」的說法是不客觀、不實際的,是推脫之辭。

省政府在回覆中最後告知,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向成都市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提起訴訟

唐旭珍屢次向單位西南醫科大學討要養老金無果,還遭野蠻對待。向瀘州市政府信訪,信訪說,西南醫科大學與瀘州市不是下級、平級單位,管不了。於是唐旭珍於2020年12月29日向省教廳、省政府所在地的成都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扣押原告養老金超越職權、違法。
2、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如數支付非法扣押的養老金。
3、請求判令給予行政賠償,賠償原告為索取養老金所花費的交通費、通信費、聘請律師費,以及被扣發養老金自扣發之日起至返還之日止的利息(最後以銀行結算為準)。

2021年1月28日收到成都市中級法院回覆:

唐旭珍:

你向我院郵寄的訴劉光(廣)益、廖斌的行政起訴材料收悉。經審查,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之規定,該案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現向你書面釋明,並將你的起訴材料退回,請查收。

2021年1月27日(無單位公章,無經辦人簽名)

據查證,根據二零一九年最新版《行政訴訟法》第二條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唐旭珍的退休養老金被被告──西南醫科大學非法扣押近十年,屬於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西南醫科大學及單位法人,是侵害原告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唐旭珍的訴訟請求是合法的,屬於行政訴訟受理範圍。中級法院對該法律條文故意反向運用,明明是受案範圍卻說不是,睜著眼睛說瞎話。並且,該通知無單位蓋章簽字,開白條子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據此,唐旭珍再次向成都市中級法院遞交訴狀。並提出:貴院的判定,或受理情況,請求送達原告有法院蓋章的書面正式文書。

對於成都中級法院的不受理不服,唐旭珍上訴到成都高級法院。

七、現狀

2021年2月6日,唐旭珍的訴狀向成都市中級法院第二次寄出後,一直沒有回音。確認材料對方收到,托當地人詢問,中級法院有人回答說,沒有接到東西。確認高級法院已收到材料,但沒有回音。

2021年3、4月份,唐旭珍掛了三次電話到成都中級法院詢問,兩次無人接聽,一次一個男子回答了一句莫名其妙的話:境外電話。打10086登記。然後補了一句,找地方法院。一次掛通高級法院,也同樣說,找10086.「找10086」是兩級法院的統一口徑。唐旭珍用座機打的電話,與移動管的10086有甚麼關係呢?將固定電話當成境外電話,明明就是在騙,就是瀆職行為的推辭表現。

唐旭珍向國家教育部申請信息公開、覆議,一直沒有回音。多次座機掛電話詢問無人接聽。2021年3月31日又借用手機掛電話,一女性接聽,聽了簡單陳述後告知:是煉法輪功的我幫不了你。你去找單位吧。電話掛斷。

2021年4月某日上午,唐旭珍打電話找醫學院領導廖斌。辦公室工作人員請示後當時下午回話:你的問題,領導說是2013年單位研究決定的。意思是無可更改。難道單位的決定大於法律?單位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唐旭珍老人的退休養老金被非法扣押十年,累計幾十萬,這是事實;十年來一分錢生活費不給,如今社保卡、醫療卡人人都有,醫學院唯獨不讓她擁有,這是事實。這些鐵錚錚的事實就是中共邪黨用飯碗殺人的例證。

唐旭珍維權走一圈下來,歷時半年多了,公民合法權益遭受重大侵害的事實仍在那裏擺著,人人都看得見,就是無人敢管,連執法部門都不管。各政府機構、執法部門,在「依法」的幌子下有法不依,對老人依法討要合法的養老金進行推諉、推脫、搪塞,奸猾邪門,甚至拿「10086」來攪局,真是荒唐至極。由此可見,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經濟上截斷」的邪惡指令還在各領域、各部門興妖作惡。

從唐旭珍在領取養老金的專屬銀行──建設銀行打出的水單顯示,唐旭珍的退休養老金凍結到2018年5月份,月金額顯示是6630元。2018年5月份以後,銀行就再也打不出水單來,不知醫學院為掩蓋罪證,把她以後的退休金轉移、藏匿到哪裏去了。

西南醫科大學的新校區辦公樓標榜為「德誠樓」;「讓文明成為醫大最美底色」的口號是擺放在校區裏顯赫的校銘;2020年6月,西南醫科大學──四川省教育廳直屬機關黨委,獲得四川省直機關表彰為省直機關先進黨組織。而唐旭珍,醫學院一位有口皆碑、德高望重的老人,卻被該校德誠、文明、先進的金字招牌碾壓得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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