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念到法院為法官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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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也需普法,這是真事!

當我對法官說: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我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卻無辜的被你們冤判十年!

法官順口說:法輪功不是宗教。我立即質問她:那為甚麼判決書上強加我的罪名卻是「組織和利用『某教』(宗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呢?宗教就包括正教和邪教,而且正教、邪教不是誰官大、誰當權就由誰說了算的,它是由普世價值真、善、忍來衡量的。那麼用你們的矛戳你們的盾看看,你們是不是自相矛盾又強加罪名呢?法官聽了好像才突然明白了似的默認了,不講話了。

法官為甚麼會自我矇蔽,一再冤判法輪功學員,成了急需普法的一群人呢?

我在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年冤獄期滿回家後,當地政法委(610)及社區警察找我談話,要我一年內每月與社區警察見一次面。我不讓他們來我家,就決定到城區司法所去見面、講真相。其實他們也很想聽我在監獄怎麼能十年不「轉化」、與監獄警察怎麼相理論的那些經歷,最後,他們的記錄我都不看、不簽字。他們知道了我在監獄十年都不「轉化」、不簽字,又怎麼可能會給他們簽呢?所以也就不叫我簽字了。

幾個月後的一天,兩個警察和一個社區工作人員到我家,有一人拿著個小攝影機對著我,要留下點他們找過我的證據。我立即轉過身,並制止他們:這樣做對你們不好!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都沒有好下場。你看現在上天降下瘟疫在淘汰壞人呢!他們說:中國的疫情最輕。我說:輕?你們知不知道今天的中國人都很珍貴,來源層次很高、緣份很大?(他們都看著我)所以上天一再給當今的中國人明白真相的機會!如果再不珍惜這一階段,就要面臨更可怕的瘟疫了!看看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特別是那些610迫害法輪功的人,一個個不都在遭報應了嗎?他們都默認了。我說:你看我們多大緣份啊,每個月都要「約會」見面一次!就是為了今天我能講真相給你們聽啊。他們都明白走了。從此,不再來騷擾我,我也不再去司法所講了。

可是在回家快一年時,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卻接到中級法院立案庭一個自稱姓何的女法官打來的電話,說中院收到了最高法院轉來的我在二零一七年寫給最高法院的「上訪」信,想約我詢問一些情況。

家人一聽,就不想讓我去,認為我才回來,應靜下來多學法煉功,應全盤否定和舊勢力的約談。不要對中共抱任何幻想,他們不配「平反」法輪功!不要再引來他們的騷擾。

可我想,雖然出冤獄一年了,可迫害仍在繼續:合法擁有的大法書籍被搶走,至今不還!修善卻被誣蔑為「壞」!而且二十多年的工齡被清零,斷絕了養老金等一切生活來源。自己不能不去講這麼被冤枉的這個真相!

所以,就答應法官說會去見她。然後在明慧網上,我查看了一些同修寫給法院的真相信及有關法律。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早上去了法院,何法官早已在一樓立案庭等著我了。

何法官說,省高院轉來了我在二零一七年寫給最高法院的「上訪信」,想向我了解一些情況。我說:我沒寫過甚麼「上訪信」,我是在冤獄中寫了十年的申訴,要求無罪釋放!在二零一六年在獄內收到省高院的(127)號「駁回申訴通知書」後,我又向最高法院寫了近40份申訴要求無罪釋放!可直到我刑滿回家也沒等到任何回應。今天我回家都快一年了,都沒寫申訴了,你們怎麼才以「上訪信」的說法來找我詢問呢?

她突然興奮、驚喜的問:你放棄上訪了嗎?你放棄寫上訪信(申訴)了嗎?我一聽,就嚴肅的回答:我不放棄!我保留上訪(申訴)的權利。那麼,我現在回家了,還可以繼續寫上訪信(申訴)嗎?她就說:可以,可以向人大和政協寫。並問我要一份「駁回申訴通知書」。我說,你是中院的法官,怎麼會沒有高院對案件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呢?你們應複印一份給我。她指著文件說,他們只說有,可又沒給我們。

然後她問我:你十年都沒有一天減刑嗎?我說,沒有。她同一辦公室的另兩人都停住手裏的事,在側耳細聽。好像十年卻不要一天減刑很稀奇似的。我說,我不認罪,堅持自己的信仰,所以沒有減刑。我在監獄向你們寫了十年的申訴,要求無罪釋放,可直到刑滿回家,也沒等到!所以就堅守信仰和良心回來了。《轉法輪》上告訴我們修煉人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做事先考慮別人,能忍受痛苦。我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反而被冤判坐牢。我不服!我修煉法輪功,提高了道德,家庭和睦,身體健康,對社會對國家都好,是在按真善忍走最正的正法正道。

她突然說:法輪功是「某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我立即問她:你是法官,說話要有根據!你拿得出哪一條法律來說法輪功是「某教」嗎?她說不出。我說中央辦公廳、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而且二零一一年新聞出版總署五十號文件已發文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擁有法輪功的書籍完全是合法的!你們卻抄走了我私人合法的大法書籍。然後,當我說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時,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當我看到她已知道那些判案的法官確實是在自相矛盾、在強加罪名冤判法輪功學員時,才明白自己給法官普了法了!

我就問她,還有甚麼嗎?她又問了一遍,你十年都沒要一天減刑嗎?我說,是的,期滿了,也沒等到法院糾錯、無罪釋放的改判!然後,她說,你寫申訴都是按正規程序在走的嗎?我說是的。監獄規定服刑人員有申訴、檢舉、控告的權利,我按申訴的格式寫了,投到監獄的申訴箱裏,看到不是由監獄警察而是由住監檢察室人員每月來開箱拿一次的。她說,這些我記錄下來,你也不會簽字啦?我說不會的。

從法院堂堂正正給法官普法歸來的路上,我悟到,這是師父在點悟我呢。冤獄回來,也不能放鬆做好三件事。越最後越要學好法,修好自己,才能講好真相,起到救度眾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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