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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錦州市法輪功學員2021年遭迫害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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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二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據明慧網報導統計,二零二一年錦州市法輪功學員中有3人被迫害致死;16人被非法判刑,刑期五年及以上6人;59人遭綁架,其中太和區25人,凌海市21人;9人被非法拘留;34人被騷擾,其中太和區14人,義縣10人。下面將主要迫害事實加以概述。

一、迫害致死案例

1.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李國剛含冤離世

李國剛,凌海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八日,他下夜班回家途中被綁架,劫持到馬三家教養院迫害一年。從教養院回家後的第五天半夜三點五十分,李國剛開始出現不正確狀態,言語混亂,並口吐白沫,出現抽搐,到第二天上午十點半他共抽搐了四次,伴隨著小便失禁。

家人把李國剛送到大凌河醫院診治,醫院驗血的結論是腦炎,回家後李國剛情形時好時壞,一天不如一天,小便失禁,大腦失憶,出門就找不到回家的路。二零一一年九月後李國剛的狀態更加失常,整夜不睡覺,到處亂翻,兩眼呆滯,失掉記憶,從前的事情沒有邏輯地亂說。

被綁架勞教前,李國剛身體非常健壯,性格開朗、豪爽,正直、善良,是親朋好友眼裏公認的好人;僅僅一年,一個好端端的壯漢被迫害得精神失常了。根據李國剛的表現,親朋好友懷疑他在教養院被惡人施用了針劑或在食物中加了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所致。歷經九年多痛苦掙扎,李國剛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含冤離世,終年六十五歲。

李國剛妻子王蘭芝曾被非法判刑六年,遭殘忍酷刑迫害,出獄時人已精神恍惚、神智不清。二零一零年七月李國剛被綁架時,當時只有王蘭芝一個人在,受到驚嚇,加重病情,於二零一三年大年初三含冤離世。

2.十三年冤獄迫害 義縣姜豔玲含冤離世

姜豔玲,錦州市義縣城關鄉法輪功學員,因為修煉法輪功,長期遭中共人員騷擾、綁架、非法抄家等迫害,家人也承受了身心上痛苦和經濟上巨大的損失。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已在外漂泊五年零五個月的姜豔玲,被義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姜成等綁架,二零一零年五月,義縣法院秘密枉判姜豔玲十三年。雖然她當時已出現多種病症,但仍被秘密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

在那裏姜豔玲遭受殘酷的迫害,身體出現了子宮肌瘤、心臟病、血管瘤、吐血、高燒不退等嚴重症狀,生命垂危,被送進監獄醫院。監獄怕承擔責任,通知家人,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姜豔玲被接回到家中。十一月三日,她身體剛剛恢復一些,惡人以為其檢查身體為由,將其誘騙、劫回遼寧省女子監獄。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姜豔玲因身體被迫害得極度虛弱,再次被保外就醫。回到家後,義縣公安局城關鄉派出所還到家中騷擾,被迫流離失所,沒得到好好休養。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二日,姜豔玲含冤離世,年僅六十三週歲。

3.史長青在迫害中離世

史長青,五十二歲,錦州市義縣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末去北京證實大法、打橫幅,被非法關押在北京大興看守所,後被轉入義縣看守所,兩個月後被非法勞教兩年,關押在錦州勞動教養院。

二零零三秋天,史長青在家中被義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關押在義縣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兩年,在錦州勞動教養院期間遭受各種酷刑折磨。二零零六年,史長青回到家中,但目光呆滯。二零一八年出現高血壓,腦出血,於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含冤離世。

二、非法判刑案例

錦州市政法委為集中迫害法輪功學員,夥同市委出台規定,從二零二零年八月一日起錦州所轄各市縣區的法輪功學員構陷案,都集中到凌海檢察院和凌海法院統一受理。對於這些案件,他們罔顧國家法律,不考慮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盲目執行所謂的上級命令,二零二一年枉判法輪功學員十五人(孫榮華是北鎮法院非法判刑的),錦州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上訴案件,一律維持非法原判。

1.張玉娥被非法判刑一年

錦州市凌河區六四一廠法輪功學員張玉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下旬,帶了三本法輪功書籍,到長春兒子家去,在錦州火車站,被車站警察搜出,遭綁架、抄家。取保候審後回家。二零二一年十月末,張玉娥被遼寧凌海法院非法判一年有期徒刑。

2.李凱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法輪功學員李凱在早市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凌河公安分局石橋子派出所綁架。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石橋子派出所將李凱構陷到凌海市檢察院,四月十四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審。五月二十四日,凌海市法院非法判李凱六年,勒索罰金一萬元。李凱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上訴後,錦州中院非法維持原判。

3.周永林和孫繼萍夫婦分別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周永林和孫繼萍夫婦在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時被綁架。三月十五日上午,凌海市法院以疫情為由,在看守所對孫繼萍夫婦非法視頻庭審,律師作無罪辯護,家屬不被允許參加旁聽。主審法官許冰有意隱瞞律師和家屬,當日下午即下達判決。三月二十二日,法院拒絕出具判決書,許冰告知家屬,案子已經送到錦州中院了。

三月二十六日,錦州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凌海市法院對孫繼萍與丈夫周永林每人各五年刑期、罰金各一萬元的枉判結果。目前周永林被非法關押在錦州監獄第二十監區。

在錦州市女子看守所,孫繼萍身體狀況急轉直下,多次出現生命危險,被送到錦州市中心醫院輸血搶救。她的血色素不到五克,身體出現浮腫,家屬申請保外就醫被拒絕。

4.蘇秀敏、李秋連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下午,凌海市安屯鄉法輪功學員蘇秀敏和到她家做客的盤錦市法輪功學員李秋連,被凌海市安屯鄉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到錦州市女子看守所。後來蘇秀敏和李秋連被非法秘密判刑,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份用手機發短信通知家屬,二人分別被非法判刑三年,被送到遼寧女子監獄迫害。

5.張桂秋、陳秀潔分別被判刑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二日,北鎮市溝幫子鎮派出所警察到王屯村綁架了正在一起讀書的陳秀潔、張桂秋,並非法抄家。張桂秋被當天放回,陳秀潔在派出所被非法關了一夜,第二天被家人接回,交了一萬元,說辦理了取保候審。但是溝幫子派出所仍秘密將陳秀潔、張桂秋構陷到檢察院。

張桂秋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份被派出所警察從家裏綁架,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二大隊迫害。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陳秀潔在家中被溝幫子派出所警察再次綁架,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審,非法判刑十八個月。

6.白紹萍、白少傑姐妹被構陷至凌海市法院,白少傑被誣判兩年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下午,錦州市太和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李星、於柳夥同北郊派出所綁架了白紹萍、白少傑姐妹及白少傑五歲的小孫女,逼迫姐妹倆簽了字,晚上九點多鐘,才將三人放回家。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上午,凌海市檢察院要求白氏姐妹去錄口供,接待她們的是檢察官王田和李藝聰。三月八日,白紹萍給檢察官打電話得知,她們的卷宗已被送到凌海市法院了。當天晚上警察通知家屬第二天早上將二人送到派出所,結果妹妹白少傑去了,當時就被非法扣押,劫持到錦州市女子看守所。後來得知,白少傑被凌海法院誣判兩年。

7.孫麗娟被非法判刑五年

錦州市凌河區法輪功學員孫麗娟因在網上利用微信講真相,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被河南省焦作市國保大隊監控、綁架,後又將案件轉交給錦州市凌河分局,以「《刑法》三百條」構陷。六月四日孫麗娟被凌海市檢察院非法批捕。八月二日送到凌海市檢察院,檢察官郭寶廣接手了此案。十一月十一日,孫麗娟在看守所被非法視頻開庭,凌海市法院法官許冰承辦,十一月二十九日,孫麗娟的家屬接到凌海市凌海法院的判決書,孫麗娟被枉判五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8.張秀蘭和王玉蘭分別被判刑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下午,幾個便衣人員到錦州市太和區女兒河紡織廠法輪功學員李秀雲家敲門,隨後李秀雲及當時也在她家的張秀蘭、王玉蘭一同被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綁架,李秀雲被拘留十五天後回到家中。

九月中旬,張秀蘭、王玉蘭被構陷到凌海市檢察院。十二月一日,凌海市法院以視頻形式非法開庭,家屬未被拒絕參加旁聽。十二月十五日,張秀蘭收到非法判決書,被冤判四年,因為時間來不及,她沒能上訴。王玉蘭被冤判兩年。

張秀蘭在被非法關押期間,一度出現全身浮腫,家屬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遞交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卻遭到推諉。

9.劉友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晚上,錦州市太和區流水村六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劉友在家中被警察綁架,七月二十二日下午被送到錦州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劉友被非法抄家兩次,警察搶走電腦等私人物品。目前劉友已被凌海法院枉判五年

10.陳玉潔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十點左右,凌海市金城法輪功學員陳玉潔於去凌海大集的路上遇到金城法輪功學員魏秀英,魏秀英身後有便衣警察在跟蹤。兩人在談話的時候後面出現便衣警察將魏秀英綁架,陳玉潔說:「你們為甚麼抓人?」便衣警察說:「你們是一夥的。」於是將二人綁架到凌海市大凌河分局。下午警察分別到陳玉潔、魏秀英家非法抄家。魏秀英因身體不合格,家屬辦理了保外就醫。陳玉潔被綁架到錦州看守所,十一月下旬,被凌海市法院非法誣判五年

11.孫榮華被非法判刑兩年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孫榮華在趙屯鎮給民眾講大法真相,被惡意構陷,被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然後被取保候審形式回家。回家後相繼接到檢察院和法院的通知,得知已被檢察院起訴,構陷到法院。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下午,北鎮市國保大隊與趙屯鎮派出所警察共五人到孫家出示逮捕令,要把孫榮華送到看守所呆些天,家人沒有配合他們,孫被迫流離失所很長時間。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晚六點多,溝幫子鎮派出所副所長劉元華與一群警察八九個人闖入孫榮華家中,將其綁架,聲稱是法院指使抓人。在一月二十一日,孫榮華被北鎮市法院採用網上視頻庭審,家屬也不能旁聽,後被非法判刑兩年。

12.許志華被非法判刑兩年

錦州義縣聚糧屯法輪功學員許志華,男,六十九歲,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八點多,在發真相時,被當地巡邏的派出所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非法關押在義縣看守所,後來被非法判刑二十個月,目前已被送到盤錦監獄迫害。

三、惡人惡行錄

在中共的迫害政策下,一些中共官員盲目的執行所謂的上級命令,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騷擾、綁架、罰款、扣發養老金、判刑、甚至虐殺等等,給法輪功學員和家人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傷害。

1.凌海市公安局局長葉成惡行

葉成,男,曾任錦州市太和區政法委書記、義縣公安局局長、錦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支隊長。二零二一年五月調到凌海市任公安局局長。

多年來,葉成追隨江氏流氓集團,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特別在惡警王立軍任錦州市公安局局長期間,葉成迫害法輪功學員非常賣力,包括在幕後策劃、指揮對錦州市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葉成任凌海市公安局局長後,發現凌海政績排名倒數第一,為拼湊政績,把加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力度作為重要的一項。於是指派下屬及各鄉鎮派出所,採用到凌海大集蹲坑、跟蹤等手段,非法抓捕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並叫囂:抓不到人,就別回家,還揚言:咱咋也得弄個倒數第二。

在他的一聲令下,半個月內就有十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被綁架、抄家,其中兩名法輪功學員和一名家屬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女子看守所,葉成說是「嚴打」,要進一步構陷三人,起訴、判刑。

2.錦州市濱海新區國保大隊長李剛惡行

李剛,男,錦州市公安局濱海新區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他多年來積極執行江氏流氓集團的迫害政策,對錦州市濱海新區的多名法輪功學員實施綁架、非法抄家,並進一步構陷,直至被非法判刑。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多次慈悲地給他講真相,他仍置若罔聞,繼續對法輪功學員行惡。

僅舉幾例:法輪功學員韓俊達被綁架、抄家,李剛在明知韓俊達無罪,檢察院兩次退卷的情況下,仍繼續構陷,致韓被非法判刑十九個月;法輪功學員代平、唐淑雲、劉翠梅和才桂豔在周邊農村講法輪功真相時,被綁架、非法抄家,李剛將四位學員構陷至檢察院,濱海新區法庭枉判代平五年、劉翠梅兩年六個月、唐淑雲兩年、才桂豔一年;法輪功學員華豔茹在工作單位被李剛等綁架, 構陷至檢察院,後來被非法判刑兩年。

3.錦州市政法委書記姚國民惡行

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一年來,姚國民先後在錦州的義縣、黑山、凌海和錦州市等地就職,分別任縣政法委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凌海市委書記、錦州市政法委書記等職。多年來,姚國民就職地區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綁架、抄家、關押、勞教、判刑、罰款、侵吞養老金等方面的迫害,他或是直接策劃組織者,或是間接責任者。

特別是在姚國民任錦州市政法委書記後,操控錦州市政法委積極插手干涉錦州各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起訴社保局案件的裁決,使法輪功學員在一審階段就被冤判,然後又繼續干涉學員上訴後二審的審判,使參與的法官左右為難,一名法官曾對法輪功學員無奈地:「你別把我當法官,就把我當作一般工作人員吧,有些事情我說了不算,事情不像你想的那麼簡單。

姚國民在錦州市任職期間,對法輪功學員的經濟迫害也非常嚴重,特別是停發學員的養老金。據明慧網報導已有三十多名被非法判刑學員的養老金被停發,實際人數可能更多;還有多名法輪功學員在辦理退休時,被扣去了非法勞教和判刑期間的工齡。

4.原錦州市公安局長張振鐸惡行

張振鐸,男,現大連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曾在瀋陽、錦州等迫害法輪功嚴重遼寧地區任職,他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對當地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酷刑、致死、致殘等嚴重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在任錦州市公安局局長期間,據明慧網報導統計,二零一八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錦州地區有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其中八十人次被綁架,二十七人被騷擾,十二人被非法判刑,其中佟躍亮和楊玉輝分別被勒索罰金兩萬元和五萬元,邵明罡和李豔秋兩名學員被迫害致死。

5.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劉長傑、李蕾惡行

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新任局長王超和政委吳亞凡為撈取政治資本,爭奪錦州市公安局各分局辦案數量第一,指使國保大隊大肆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和家屬。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十九日的短短二十三天時間內,以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國保大隊的大隊長劉長傑、副大隊長李蕾為首的警察,夥同轄區內的派出所,有預謀地非法抓捕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和家屬十九人,騷擾四人。迫害過程中,劉長傑、李蕾等人採用了蹲坑、跟蹤、誘騙等非法手段抓人,他們大多不穿警服,不出示身份證件和搜查證,強行入室,搶奪私人物品和現金,且不出具扣押物品清單。

目前仍有九人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有的已被非法批捕,一人已被構陷至檢察院;一人被行政拘留後回家;九人以取保候審的形式暫時回到家中。十二月二十日,孟濤和許馳(二人為學員家屬,不修煉)被以「銷毀證據罪」非法批捕。

據不完全統計,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以來,太和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劉長傑、李蕾等人積極執行中共的迫害政策,主動充當打手,有預謀地綁架了轄區內(包括波及到其它城區)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五十三人,其中非法判刑十七人,一年以上刑期(含一年)十四人,最高刑期達七年,法輪功學員李豔秋在監獄被迫害致死;非法行政拘留九人;騷擾至少十三人。

四、善惡有報是天理

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給法輪功學員及家人帶來了無法估量的巨大苦難,也給參與迫害的各級官員帶來了無法逃脫的現世報應。在過去的一年內錦州有八名參與過迫害法輪功的政法和公檢法官員,以自殺或被查的形式遭到惡報。

1.劉武仁,男,原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曾任北鎮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他在錦州市公安局任職期間,採用跟蹤、蹲坑、電話監控定位等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使眾多法輪功學員遭綁架關押和勒索巨額錢財,錦州地區有二十二人被迫害致死;七十二人被非法判刑。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劉武仁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2.楊德順,男,原錦州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他在主管刑事案件的上訴案審查工作期間,經手了近八十起錦州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的上訴案,他指使當事法官將所有法輪功學員的上訴案件全都判處了「維持原判」。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楊德順涉嫌嚴重違法落馬。

3.胡斌,男,原北鎮市公安局局長、北鎮市副市長。十年間北鎮市法輪功學員中至少有四十人被綁架,二十人非法被拘留,四人被非法判刑。二零二一年五月胡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4.康贏健,原太和區法院院長,曾任錦州市黑山縣法院院長。他積極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罔顧事實和法律,誣判多名法輪功學員。僅在太和區法院不到四年的時間裏,就有十五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中一人被迫害致死,五年以上刑期(含五年)的四人。二零二一年五月被遼寧巡視組約談後,康臥軌自殺。

5.趙難,男,原義縣縣委書記。他在各種會議上叫囂:「把法輪功都送監獄去!」任職期間,抓捕法輪功學員二百五十四人次,致七十二人被勞教,七十一人次被綁架到洗腦班,一百四十八人被勒索現金達五十八萬九千二百七十七元。結果他本人因貪腐被舉報判刑,出獄後晚年淒慘,二零二一年六月趙難從自家住所錦州萬通公寓二十樓跳樓自殺身亡。

6.王凱,男,曾在北鎮市、龍棲灣新區、濱海新區和凌海市等地任公安局局長。他每到一處,作惡一方。在北鎮市期間,有兩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一人精神失常,非法拘留人近二百人次,非法勞教幾十人次,勒索侵佔的法輪功學員財物總額高達一百四十二多萬元,且不開收據;任凌海公安局局長時,騷擾二百多人,綁架四十五人,非法拘留十七人,非法判刑七人,勒索搶劫錢財物至少七八十萬元。二零二一年四月王凱涉嫌嚴重違法接受調查。

7.楊玖英,女,錦州前政法委書記,在其任職期間,部署綁架監禁上百名法輪功學員,給這些修煉者及家庭帶來了巨大的苦難;她還恐嚇本市律師不許給法輪功學員辯護。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楊玖英的丈夫薛恆(遼寧省原政協副主席)因貪腐投案自首,她本人及相關親屬也都被審查。

8.尹遜,男,原錦州錦糧集團董事長。曾任古塔區政法委書記,在任職兩年多的時間裏,尹遜策劃綁架近二十名法輪功學員,六人被非法判刑,二人被迫害致死,多名學員被勒索巨額錢財。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尹遜因涉嫌違法被查。

五、結語

古語曰:「湛湛青天不可欺,未曾舉意已先知。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而且中共向來卸磨殺驢,中共政法系統正在進行的大整肅中已有兩萬七千多個警察被立案審查調查、七萬二千多個警察被處理。他們表面上是因為貪腐而被查處,實則是因為他們迫害修心向善的修煉人,被神明用人間的方式予以懲治。這足以警醒那些還在為虎作倀,繼續以執行上級的命令為藉口而對法輪功學員行惡之人,切莫拿自己的生命當賭注,早日懸崖勒馬,才有出路。

二十三年來,法輪功學員們在巨難中仍然秉承「真、善、忍」的理念,向民眾講述著法輪功真相,傳播福音,為的是民眾能夠明正邪,辨是非,在遇到災難時能夠逢凶化吉,柳暗花明。從二零零四年開始的「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大潮,目前已經有三億九千萬的中國人選擇「三退」,包括從上至下社會的各個階層,為自己和家人做出了正確的選擇。希望廣大民眾能夠明真相,衝破謊言,在這場大瘟疫中,平安度過,走向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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