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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陳明禧和符中碧申述案高級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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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重慶市法輪功學員符中碧和陳明禧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大法,被江北區法院分別非法判刑三年三個月和四年。他們上述後,一中院非法維持冤判。為了維護信仰自由,他們向重慶市高級法院申述。目前,高級法院責令一中院受理申述。一中院已受理,正在處理中。

做好人被冤判 一中院非法維持冤判

符中碧女士,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五日出生,今年75歲。一九九七年,她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全身的病都好了,走路一身輕,體重從修煉前的八十多斤增加到一百多斤,十幾年都沒有吃一粒藥,身體健康。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做人,她獲得身心健康。

為了讓百姓明白法輪大法好的真相,二零二零年十月四日下午約六時,符中碧將真相台曆和兩份單張真相傳單等,贈送與渝北區新都花園一門市童姓老闆。童某隨後向派出所惡意舉報。符中碧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遭警察構陷。二零二一年七月三日,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將符中碧構陷到江北區法院。江北區法院審理,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對符中碧非法判三年三個月,勒索處罰金五千元。

陳明禧52歲,他和妻子王曉霞,因為堅持真善忍信仰,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多次遭中共騷擾、抄家、綁架、洗腦、勞教等形式的迫害。陳明禧被迫害致殘(有二級殘疾證),二零零二年九月,又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勞教一年,所外執行。他妻子王曉霞更於六年前,被中共法院迫害致死。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晨八點鐘左右,陳明禧開門正要出去,渝北區國保支隊伍永東、鄒勝勇、何雲,和雙龍派出所的李川等十來人,闖入家中,非法抄家,並綁架了陳明禧。因陳明禧血壓高壓為185,警察於當天晚上八點鐘左右,放他回家。重慶市江北區公檢法機構繼續運作對陳明禧的司法迫害。陳明禧被冤判四年,並勒索罰金一萬三千元。

符中碧和陳明禧兩人均不服法院非法判決,向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後,兩人分別於今年三月十八日、二十九日,收到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的刑事裁定書,結果是兩人均被非法維持冤判。

第一中級法院的刑事裁定書還堂而皇之的寫著「法輪功屬於×教早已眾所周知」作為判案依據,公然否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發布的公通字【2000】39號《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對十四種邪教的指控,其中沒有法輪功。

第一中級法院的刑事裁定書還不承認國務院新聞總署50號令對法輪功書籍的解禁,仍然把學員家中抄家抄出來的大法書籍作為迫害大法學員的證據。

向重慶高級法院申述 已受理

四月二日, 符中碧、陳明禧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訴,抗議江北區法院和第一中院的判案人員違反《憲法》,濫用職權,對抗中央政府現行法令,陷害善良民眾。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接受再審申訴書後,說,按法律程序,要求兩人先到一中院去申訴,並提供了申訴狀模版。

由於未曾經歷過這些法律程序,一中院在提供的裁定書上的時間是三月二十二日,但是到三月二十八、九日,才交付當事人符中碧和陳明禧。

因申訴期只有十天(沒有註明是否含正常假期),符中碧和陳明禧向高院提出後,高院回說,只要將高院受理的「訴訟材料收取清單(申請再審)交一中院看就行了。

當時,符中碧和陳明禧在簽收一中院的裁定書時,沒有手機拍照,這是當事人的一個教訓,這給自己整理申訴狀造成時間緊張。

由於當事人均無「渝康碼、行程碼等三碼」,在疫情期間,只好委託親友到一中院遞交了申訴狀。開始一中院不收,說已經都判了,不再受理。後聽說高院已受理了,經一中院領導商量後,受理了,並於四月八日打電話,說已收到申訴書了。

但一中院的原刑事裁定書上只說了對符中碧和陳明禧維持原判,沒有說甚麼時間開始算刑期,要求打電話去找書記員,將算刑期時間弄到他們的內部網上,才好往下一步程序走。因此,符中碧和陳明禧的申述案正在被處理中。

目前各地區還在執行「610」的命令和指使。中央「610」的主任傅政華、副主任彭波、孫力軍均已被現政府逮捕了。在此奉勸那些還在迫害法輪功等宗教人士的人,及早回頭。古人說「善惡有報是天理,不是不報,時辰未到。」歷史無數事實證明「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終不會缺席」。給自己和家人一個美好的未來。

符中碧和陳明禧被冤判和上訴、申述的更多細節,請見《中院非法維持冤判 陳明禧、符中碧向高級法院上訴》

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參與迫害的人員:
審判長:歐明豔(前段時間發成了「歐陽燕」特更正)
審判員:謝懿、李穎
法官助理:夏玉傑
書記員:陳佳宇 0236767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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