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撫順市徐玉芝退休金案上訴案近日將開庭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撫順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所謂起訴徐玉芝「不當得利」糾紛一案,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十三時在撫順市順城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第五法庭開庭。撫順市順城區法院罔顧法律,四月七日作出的(2022)遼0411民初139號民事違法判決,要求徐玉芝返還領取的退休金。徐玉芝提出上訴,撫順市中級法院決定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二點半在撫順市中級法院第十法庭開庭。

徐玉芝是撫順新賓南雜木中心小學退休教師,一九五一年生,一九六八年響應號召下鄉,一九七八年落實政策回城到南雜木。參加工作後,工作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多次被評為縣、鎮級優秀教師。二零零一年二月退休。她修煉法輪功不久全身的疾病不翼而飛(多年有偏頭疼、神經性頭疼、結腸炎、慢性胃炎、每根肋骨都有骨刺),她為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下午,徐玉芝在撫順市新撫區南陽小區講法輪功真相時遭舉報,被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劫走一套大法書等私人物品,後被非法判刑一年,罰金4000元;二零二一年六月被社保管理部門停發了退休金。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醫療及其它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機構必須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拖欠或挪用」。

關於退休職工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受到刑罰期間取消退休金,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取消徐玉芝服刑期間的退休金沒有法律依據。

本次開庭原告是撫順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其所謂「事實」和「理由」是: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風險排查時,發現徐玉芝於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起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止),期間至出獄後(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五月),撫順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新賓分中心一直為她發放養老金共計74630.06元。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聯合下發的文件(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第六款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的,從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服刑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社保新賓分中心已將此規定通知家屬,並要求家屬返還判處徒刑後所領取的養老金待遇。

被告徐玉芝聘請的律師說,撫順新賓南雜木中心小學2006年退休人員徐玉芝,按照法律規定依法享受退休養老金,這個是國家給予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原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88條,主要是說被告徐玉芝以詐騙和偽造證據騙取養老金的。徐玉芝說:「這實屬張冠李戴,偷換法律概念,是明顯的越權行為。第88條,指的是不符合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條件,以欺騙等方式騙取的情形。而我是合法退休,符合領取待遇條件。我已是七十多歲的人,沒有勞動能力了,養老金是我的全部生活保障,取消養老金等於剝奪我的生存權,我現在已九個多月沒有分文收入,到五月就是一年沒開工資了。取暖費待遇都停發了,生活十分困難。」

徐玉芝在服刑期間的退休金不屬於「不當得利」,領取的74630.06元的養老金不應返還給原告。這些退休金是國家給予徐玉芝的養老待遇,有合法依據,是徐玉芝的正當權利,不應該被剝奪。撫順市順城區人民法院罔顧法律,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作出的要求法輪功學員徐玉芝返還領取的退休金是違法判決。徐玉芝提出上訴。撫順市中級法院決定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二點三十分,二審開庭,地點在撫順市中級法院第10法庭。


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
地址:順城區渾河北路64號郵編113006
院長於長春
副院長蔡建忠13842340111
副院長 劉 岩 分管刑事57719266 13304130075
副院長 高健 (女) 13904130339
副院長 張曉宇 57719355
專職委員韓耀臣 57719338辦公電話 15641389338 13940007788/15604131788
專職委員梁春雨15641389515
本案主審法官李依桐18641382938 02457719531
撫順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210400MB1523735N
地址:撫順市順城區臨江路東段19─10號樓1─6層
法定代表人:盧延平(一審原告),職務:黨委書記,電話:024─53998007
撫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地址:撫順市順城區臨江東路19-10號社保大廈7層郵編113006
辦公電話:024-12333
黃文來 局黨組書記、局長
白雪松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銀玉 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王森林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聯繫方式及辦公地址
局辦公室:024-52424388
1、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024-52422686
2、財務審計科:024-52435960
3、企業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024-52443220
4、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科:024-52443218
5、工傷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024-52443227
6、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024-52426132
7、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024-52443221
8、職業能力建設科:52443209
9、人才開發科(人力資源市場科、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024-52424116
10、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獎懲任免科):024-52426975
11、勞動關係科:024-52422996
12、仲裁信訪科:024-52443213
13、勞動監察科:024-52443231
14、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024-52446013
﹒ 撫順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 地址:撫順市順城區臨江路東段19-10號
﹒ 社保大廈 郵編113006電話:024-53998007
﹒ 中心領導介紹
中 心 主 任:盧延平
中心副主任:朱玲
中心副主任:苑寶義
中心副主任:張立偉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