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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法輪功學員是嚴重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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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近期,四川省成都市各個區眾多法輪功學員受到不同程度的騷擾,甚至遭劫持。上門騷擾的人員以強行入室、聚眾恐嚇、威脅甚至限制人身自由、耍無賴等手段要求配合寫所謂「三書」或簽字,有的警察居然騷擾到單位,有的以強迫老年人打疫苗為由騷擾的,有的甚至以工作相威脅。

參與以上騷擾的人員,行為已嚴重違法,理由如下:

一、非正常執法

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中,雖大多都有警察參與,但基本都未按執法要求,出示工作證件及必要的法律文書,甚至不敢告知姓名及具體身份。完全不是正常執法行為。而參與騷擾的其他人員,如輔警、社區街辦人員、自稱省上(政法委)的洗腦班人員,根本沒有執法權。非正常執法的警察和無執法權的人員,十多人聚集圍堵在法輪功學員家門(甚至強行入室),喧囂謾罵,就是嚴重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任何公民有權拒絕,或報警或錄像取證。但所有參與的人員對法輪功學員對他們行為錄像,都表現得極其緊張,公然不許錄像,甚至以搶劫手機威脅,要求刪除視頻。由此也反證參與騷擾者違法,參與者心知肚明。

二、無執法事實依據

執法人員執法,要表明執法的事實依據。警察執法除了首先要出示證件外,還要有事實依據。比如有人打架了,違章了,偷盜搶劫了,警察可對其違法行為執法。法輪功學員都是守法公民,每天正常的工作,生活,沒有任何違法行為,警察沒有權力索要法輪功學員的個人信息或登門盤問。而且法律針對行為,不針對思想。

三、無法律依據

即使警察執法,除了事實依據,還需要有法律依據。「法無授權即禁止」,這是「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基本要求,沒有法律依據,不僅違法,而且侵權,要承擔相應責任。所謂警察在上門騷擾時,稱自己是執行上級的命令。但這個上級的命令是與憲法和法律相衝突的,是違法命令!不僅不能作為執法的合法依據,反而是侵犯公民權利的罪證!拿的出來和敢出示這個所謂命令的非法文件嗎?

四、參與者涉嫌多項罪名

參與騷擾的人員在沒有執法權、非正常執法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持續騷擾成都各區法輪功學員,嚴重侵犯了眾多法輪功學員的憲法權利和民事權利,嚴重違反了行政法中的「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而且涉嫌刑法中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濫用職權罪」、「搶劫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等眾多罪名。

參與者除警察及街辦社區人員外,很多案例中還有自稱省(防X辦)的原新津洗腦班人員作為「領導」和組織者。比如,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以包小牧為首的市防X辦十多人衝入成都市成華區三友路姐妹美髮店,橫衝直撞肆意亂翻店主私人物品,包還罵店主「你滾出去」,並強迫其簽字。在對都江堰、彭州等很多地方的騷擾中,就有一位女「領導」最為賣力地上躥下跳,大呼小叫,據信其正是在原新津洗腦班涉嫌對數百信仰公民犯下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故意殺人罪的成都市防X辦人員包小牧。

五、煉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

煉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1、《刑法》第三條,法律明確規定有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法律沒明文規定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即「罰刑法定原則」。

2、《立法法》第四十五條,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以兩高的司法解釋是越權的,是違憲違法的。

3、《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不得歧視信仰的公民和不信仰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4、公安部在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頒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或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其中沒有法輪功。二零零五年,公安部又重新下發公通字【2005】39號文件,又重複上述有關文件的規定。也就是說公安部不認定法輪功是×教。

5、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發了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令,公布廢除兩個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也就是說法輪功的一切書籍、印刷品等,是中國現政府認可允許的,是合法的刊物。

六、違法的後果

二零零六年實施,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訂的《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人員的退路。

二零一七年四月,公安部下達了命令,對公安內部的違法違紀行為「零容忍」。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為了加強對公安機關警察違法違紀行為監督舉報而專門開通了「12389」專線平台。對於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可直接撥打電話「12389」,或登錄「12389」網絡平台進行舉報。

警察作為公務員,既受《警察法》又受《公務員法》的約束。在這兩部法律裏,都明確規定了警察或公務員的義務和紀律以及獎懲和任免。法律規定公務員年年考核,連續兩次不合格就辭退。在當今「有案必立,不立違法」的嚴管下,迫害法輪功一系列違法行為環節,都能被控告起訴,一旦立案,永遠寫進檔案,年度考核無法合格,只有下崗(失業)。

綜上所述,在中國大陸,煉法輪功合法,上門騷擾的警察違法。

也許有些參與迫害者認為,我只是在執行上級命令,非法抓捕也好,酷刑折磨也好,反正出了事有人扛著。《九評共產黨》一書中寫道: 「歷史的教訓是:誰在甚麼問題上相信了共產黨,就會在甚麼問題上送掉小命。」麻木或明知而昧著良心執行著上面命令的「人民」警察們,你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你們執行的是違法的命令,上級們給了指使你迫害好人的紅頭文件嗎?當這場迫害結束時,你們作為底層執行者就會被共產黨拋出做替罪羊。

今年六、七月份以來,610(防X辦)人員以「七﹒二零」將至為由,裹挾基層人員及警察,瘋狂地對成都及四川各地法輪功學員騷擾綁架、威脅恐嚇,強迫他們簽字放棄信仰。隨後,官方號稱的成都「7.20關聯疫情」第一次造成成都成華區靜默5天。無論是否巧合,對公民的信仰和良知的迫害,所構成的嚴重的犯罪,及其對道德的破壞,已深深傷害了我們所生活的環境。也希望所有善良的人們都來制止這場罪惡。

歷史巨變在即,法律必將回歸正義,請執法者及公職人員守住良知正念,為自己及家人作出正確選擇。

附:成都近期騷擾部份情況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最近有市政法委、社區、關愛中心、公安警察組成的十多個惡人,違法闖進法輪功學員家裏,在新都區騷擾了許多法輪功學員。以各種手段特別是抄家搜走大法書籍、不讓孩子上學、不讓家人上班等違法的卑鄙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在所謂的「承諾書:1、不反黨、反社會主義。2、不相信『邪教的言論』。3、遵守國家的法律,不參加『法輪功』的任何活動。」上簽字。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和十六日,成都市青白江區法輪功學員代雪芬和陳訊分別被青白江區大彎「關愛中心」及成都市政法委、青白江區公安局、青白江區相關社區挾持到「關愛中心」,強迫讓簽那個「不反邪黨的所謂承諾書」。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縣壽安鎮派出所警察,警號:014680,電話:180 8110 9375,找各種藉口到法輪功學員家中騷擾,給法輪功學員及家人造成嚴重的心理壓力。

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連續幾天,當地610,各社區、派出所、關愛中心等機構,一行二十來人,在從成都來的一名女子指揮下,對都江堰市區和鄉村法輪功學員進行騷擾。他們非法闖進法輪功學員家中,搶走一切與修煉有關的東西,大法書籍、師父法像、台曆等私人物品。還以是否打疫苗為名,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身體檢查,目的是恐嚇、哄騙學員在所謂的「承諾書」上簽字。其行為極其卑鄙,不講任何法律。那個女人擺出一副她就是法律的樣子,對學員軟硬兼施,以孩子上學、工作、前途等相威脅,逼迫法輪功學員簽字,遭到法輪功學員的正念抵制。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號下午3點左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國保警察喬欣(女,50歲左右)和另一名康姓工作人員(女)到法輪功學員邢琛工作的公司找她談話。又去找邢琛公司的領導脅迫她寫保證;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三日上午11點多,成都市國保大隊帶隊女子,外形微胖,蠻橫不講理,帶著成都市武侯區、火車南站街道辦事處、棕樹北街3號地區派出所和長壽苑社區的所有人,大概有二、三十人,到黃興麗家。該名女子來勢洶洶地急速敲門,進門沒有自我介紹,綁架黃興麗,還抄家帶走手機、電腦三台等多樣物件,過程中沒有出示搜查證。

七月底到八月初,四川省成都市政法委的羅某某(男)、周某某(女)、鐘某某(女)到青白江區後駐紮在大同,夥同青白江區政法委、公安局、大彎街道關愛中心及各社區,對青白江區所有在公安局黑名單上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一輪所謂的祛病健身型還是政治型的鑑別,到目前為止,他們已經強制性的強迫青白江區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在承諾書上簽字。

從七月至八月初,成都市溫江區約有超過18名法輪功學員遭中共人員騷擾。二零二二年七月以來,四川省政法委「610」、成都市政法委「610」及溫江區各派出所、街道辦、居委會等各級人員,打著所謂「確保二十大召開維護治安穩定」的幌子,不斷上門騷擾、威脅溫江區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

此外,成都其它各區,包括金牛、青羊、錦江,龍泉驛,都有眾多公民遭到騷擾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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