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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綿陽市社保局非法扣減屈榮淑的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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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綿陽市社保局二零二二年七月非法扣減七旬法輪功學員屈榮淑的養老金,一個月只給她養老金的三分之一:九百元。屈榮淑七月十九日再次去司法局行政覆議科交《行政覆議申請書》,司法局行政覆議科不受理。老人在伸冤無門的情況下,就給她們寫了一封信,用掛號信再次把《行政覆議申請書》和信一起郵寄給她們,希望她們能夠選擇正義。

遺憾的是,司法局相關人員把屈榮淑老人給她們的信複印轉發給當地國保和派出所。八月二十四日當地派出所民警和國保把老人叫到派出所問話,不讓再寫。九月二十三日,派出所兩個警察和社區一行四人又上門騷擾,還是為那封信。

下面是屈榮淑老太太訴述事情的經過:

我因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被綿陽市涪城區國保綁架,被非法判刑五年,陷冤獄四年四個月。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當地610夥同轄區派出所警察非法撬門翻窗、抄家綁架了我,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三十六天。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轄區派出所警察和社區人員一行五人上門偷拍錄像騷擾。清零敲門騷擾,使我的生活沒有寧日。

現在社保又扣發我養老金的經濟迫害,使我的生活陷於困境。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綿陽市社保局,依據(川勞社發〔2006〕18號)第67條規定,給我發送了一份《綿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關於退還養老保險待遇的告知書》,根據是,你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至二零一二年四月三日服刑期間仍在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金額58595.20元。「告知書」最後告知:如你對本告知書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覆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憲法》第44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社會保險法》第10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一,既然73條規定的這麼明確,而部門規章,地方政府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等都無權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即所謂的「法律依據」勞社廳無論下達有多少覆函性文件,均無權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金人員服刑期間不發給基本養老金。」第二,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根本沒有「除外」的規定,即退休職工服刑期間也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

那麼綿陽市社保扣發我養老金的依據是川勞社發〔2006〕18號通知,(其實它本身就是一個通知,根本就不屬於《法律》),那麼這個通知更沒有《法律》的效力。所以社保扣發我養老金是非法的。

為了維護我個人的合法財產養老金,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我向綿陽市人社局提起行政覆議,人社局作為行政覆議機關,應當依法對社保局的錯誤行為予以糾正。但綿陽市人社局六月二十九日的《行政覆議決定書》維持綿陽市社保局的錯誤行為。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我向綿陽市涪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請求:對綿陽市人社局、社保局所引用的作為扣發養老金依據的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川勞[2006]18號文件,社函【2001】44號兩個規範性文件按照《行政訴訟法》第53條進行審查。訴訟請求被綿陽市涪城區法院駁回。我對一審判決不服,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提起上訴,均被綿陽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二審判決中對於作為定案主要依據、剝奪公民基本生存條件的文件的合法性既不依申請審查、也不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做必要程序性審查,沒有法律依據枉法裁判,根本不講法律,從覆議、訴訟、上訴只是走過場,糊弄老百姓。

由於一審、二審枉法裁判,在中院違反法律規定作出(2022)川07行終94號非法判決後,社保局又在五月二十三日作出了第二份扣減告知書,經過本人的交涉和提起覆議申請,社保局已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八日將《關於扣減養老保險待遇的告知書》撤銷。但,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又作出第三份《關於退還養老保險待遇的告知書》,該第三份告知書標題內容和第一份告知書相同、基礎事實描述相同、但作出行政行為依據的法律不同、處理結果也不同。社保一再出具內容各異的「告知書」的行為,表明其將行政行為兒戲化,毫無基本的依法行政理念。社保局在沒有進入法院執行程序的情況下,二零二二年七月擅自按照第三份的「告知書」扣減我的養老金,一個月只給我養老金的三分之一900元。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我到司法局行政覆議科遞交:社保第三份《關於退還養老保險待遇的告知書》的《覆議申請》她們沒收,「理由」是,你的覆議期是60天,你不要著急,你再等一下,你給社保交了對第三份告知書的情況說明,他們也許還要給你回覆,那個時候你覺的不滿意再來覆議。

七月十九日我再次去司法局行政覆議科交:社保第三份《關於退還養老保險待遇的告知書》的《行政覆議申請書》,司法局行政覆議科不受理,「理由」是我在覆議申請書裏寫冤獄,說我不服判。

我為了她們不偏聽偏信,能了解一些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了解一些我的一些經歷就給她們寫了一封信。八月三日我用掛號信再次把《行政覆議申請書》和信一起郵寄給她們,希望她們能夠選擇正義,真正的依法行政。遺憾的是,她們拒絕真相,把我給她們的信複印轉發給當地國保和當地派出所。

八月二十四日當地派出所民警和國保把我叫到派出所問話,問我給司法覆議科寫了些啥,制止我,不讓再寫。 九月二十三日派出所兩個警察和社區一行四人又上門騷擾還是為那封信,他們用語言壓制我,說:你寫的都是禁止的,你不能寫。我不知道他們為甚麼對這封信這麼敏感,他們一次次動用警察來阻止我說真實的經歷和事實,不讓我說真話。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附錄:屈榮淑給司法工作人員的信

司法工作人員您們好!

我6月17日向您們遞交:綿陽市社保6月10日發的新告知書的《行政覆議申請書》您們沒收,您們說:你的覆議期是60天,你不要著急,你再等一下,你給他們交了對第三份告知書的情況說明,他們也許還要給你回覆,那個時候你覺的不滿意再來覆議。但是,社保沒給任何書面告知,他們現在按照第三份告知書在執行。我7月19日再次向您們遞交《行政覆議申請書》,您們又以我的《行政覆議申請書》裏寫的冤獄,說我不服判決的理由:不收我的《行政覆議申請書》。

中國古代還允許老百姓攔轎喊冤,而現在是文明社會我們國家講依法治國,二零一五年開始執行的「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在面對不公的對待,受害者發聲這是天經地義的。

我是一個守法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法輪功不是邪教,《刑法》第三百條指控法輪功學員,是錯誤適用法律。「邪教」之說是江澤民在1999年10月26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訪談時首先拋出的。第二天《人民日報》跟風發表評論員文章,重複江澤民的誣蔑之辭。然而,個人講話和媒體報導不是法律。在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頒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通知中關於「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表明,到目前為止,中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而這14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公安部頒布的這個通知,明確否定了江澤民和媒體對法輪功的誣蔑之辭,表明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

關於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也已被廢止。2011年《國務院公報第28期》公布了2011年3月1日《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1999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向人們釋放「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合法」的信號。

法輪功是甚麼?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由李洪志先生從長春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功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修煉原則,同時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

教人向善。法輪功既是一種十分有效的健身功法,又是一種崇高的信仰。真,就是說真話、辦真事、不欺騙。善,就是慈悲善良,待人友善。忍,就是忍讓,寬容大度。對真、善、忍的信仰使人變得真誠,善良與寬容。法輪功不收分文,義務教功;學煉者來去自由。

給人健康。法輪功具有祛病健身的奇效。一九九八年,國家體育總局組織北京、武漢、大連及廣東省的醫學界專家,對近三萬五千名法輪功學員做了五次醫學調查。調查表明: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有效率高達98%。福益社會。法輪功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提升道德水準。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喬石等前人大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向政治局提交調查報告。

目前,法輪功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書籍被譯成近四十種文字,在全球出版發行,並可在網上免費下載。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三千五百多項,受到世界人民的愛戴和尊敬。其中,李洪志先生榮登「二零零七年全球百名在世天才華人榜」榜首,二零零九年,李洪志先生獲亞太人權基金會頒發的「傑出精神領袖獎」,李洪志先生曾四次被提名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被定為世界法輪大法日。世界各國許多城市紛紛宣布將每年的五月十三日定為本城市的世界法輪大法日或李洪志日。對真、善、忍的信仰得到了世界各族裔民眾的愛戴和尊敬。

法輪功能提升人的道德境界。更主要的是,法輪大法是佛法修煉,能使人返本歸真,所以法輪功能在國內乃至全世界迅速傳播。 然而,這麼受人尊敬與愛戴的法輪功,卻在發祥之地中國受到嚴酷的打壓迫害與不公的對待。

我於2002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當我看了《轉法輪》後解開了我心裏的謎團,重塑我的人生。

我的人生經歷坎坷,我出生在一個被劃分成地主成份的家庭,我家祖祖輩輩辛苦勞動積累的田地、財產一切都在土改時被沒收了。我們全家被掃地出門,一家人被攆到一間四面通風不能擋風、不能遮雨的破爛廁所居住。我的上輩及父母受到非人的迫害,大會小會批鬥、掛黑牌遊行示眾、戴高帽子站高板凳、跪瓦碴子、槍斃人時陪殺場受盡折磨,我媽媽內心的積鬱憤懣受不了那種侮辱,只有選擇自殺。在那個時候,自殺就是自絕於人民,跳河怕被人發現,就跳下了農村灌地用的清水糞池,被家人發現救了起來。

我爸爸本來是一個民間醫術比較好的一個醫生,他經常到農村去給農民看病施藥,很受鄉親歡迎。當時街道為了解決一個現役軍人的父親的生活費,就把他安排到我爸爸那裏領工資,我爸爸下農村去看病的時候他就幫背一個小藥箱。在1964年小四清運動批鬥我爸,說我爸還在剝削窮苦人,還敢剝削現役軍人父親的勞動,罪大惡極。我爸被剝奪了行醫的資格,被下放到農村的一個小瓦窯去踩瓦泥,在精神和身體雙重打擊下,心勞成疾,1976年還不到60歲就被折磨離開人世。

1965年大四清運動我三哥被迫害致死,那時他還是個學生,很純潔,很有上進心,在安縣縣人民醫院學中醫。因為家庭出生是地主,一直受到歧視,醫院掉了東西就污衊是我三哥偷了,一次次開會批鬥他,他的人格受到侮辱,他無法承受那種壓力和打擊的殘酷環境。他抱著一顆純潔、清白的心在安縣縣人民醫院插國旗的旗桿上吊死了,他年青的生命就那樣含冤而去。當時我父母連我三哥的遺體都沒看到一眼,安縣縣人民醫院就把屍體埋了。草菅人命。

在土改、鎮反、四清、文化大革命,陸續發生的運動中,我的父母被剝奪了人的自由、剝奪了人的尊嚴、剝奪了人生存的權利,每天早上凌晨三、四點鐘起來掃大街,白天搞義務勞動,街道居委員會種的菜園子也要地、富、反、壞、右份子去給她們抬糞澆菜,都是義務勞動沒有報酬。晚上到派出所改造思想,跪在地上,向「偉大領袖毛主席」請罪,數說自己的反動罪行,經常被武裝班的民兵用槍托子鑿,接受專政組的思想改造和勞動改造的監督。

我家沒有了生活來源,那時我剛高小畢業,連班裏的畢業照都沒去參加,因為沒有錢被迫輟學。那時我還不到12歲,就開始去撿柴,扯豬草賣幫助家裏維持生活。該讀書時家裏窮讀不起,到了婚嫁時婚姻受到限制,因為我的爸媽被化成地主、是黑五婁,全家成賤民,不但在政治上備受歧視和迫害,在社會上抬不起頭來。因為我的家庭背景,我不能和我喜歡的人結婚,也不能跟喜歡我的人結婚。那時結婚要通過政審。在文化大革命的打、砸、搶,砸爛舊世界,打倒一切牛鬼蛇神,在階級鬥爭運動下和變異思想宣傳下,人基本的道德淪喪、人性缺失。隨著改革開放黃、賭、毒盛行,人們開始追求物質利益、追求享受、進入了紙醉金迷的生活。在物慾橫流的社會裏,在這個大染缸裏被污染,我的家庭在1995破裂,離婚了。

1998年單位破產,我沒有了工作崗位被提前退休,退休工資340元。在人們追求物質享受、追求享受生活潮流中,人的道德品質也在一日千里的下滑,有些人為了錢甚麼壞事都幹,沒有做人的道德底線。在這樣的社會環境裏我選擇了逆流向上。在小時候媽媽就教了我一些中國傳統文化做人的道理,我血液裏流淌的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優良的基因。在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裏,在物質、利益的誘惑下我不能隨波逐流,我守住中國傳統女性的美德,獨居。

在當今的社會和我一起工作過的很多人都擁有了豐厚物質,房子、汽車,有的有幾套房子。單位裏有我短,年齡比我小,後進單位的人也分了房子,有的還分了兩套。我是一個退休職工到老了連一間福利房都沒有,我住的是單位原來的舊辦公樓,連二十平米都不到的一間房子,在過道做飯、公用水、公用廁所。

我來到人世間就受到不公的待遇,一直在恐懼、壓制、歧視的環境下生長,身心受到嚴重的摧殘。我生長在這個畸形的社會,變異了我了的人生,導致我性格扭曲,爭強好勝,得理不饒人,在單位漲工資,發獎金都要去爭;鄰里之間一點小事也要爭吵。最嚴重的是在2000年的夏天為用水跟鄰居大動干戈,雙方的親朋好友都出動了,單位保衛科出面解決,住地派出所都立了案的,110也出動了警力。折騰了幾個月,鄰里之間成仇人,真是吃不好、睡不好,搞得身心疲憊,事事不順心,真是活得又苦又累。我一生這麼苦,我問蒼天,人活著就是來受苦的嗎?

我成長過程中一路布滿荊棘,充斥著貧窮、冷漠、我嘗盡了人世間的酸苦辣,受盡苦難,經常以淚洗面度日如年,常常獨自默默流淚。那時候我失望,我徘徊,那時的我活的可真苦呀!感到自己已經走到了人生的盡頭。我對生活失去了信心。問天不語問地不應!常常一人孤獨迷茫仰望著蒼天。我覺得這個社會怎麼這麼不公平,我怨恨這個社會的不公,我怨恨單位對我的不公,我怨恨我的人生。我怎麼也想不明白我一生為甚麼會有這麼多的苦難,我為甚麼活在這個世上?我來到這個世上是為甚麼?我不知道我以後的人生道路該怎樣走,我一直在思索……

2002年我有幸走入法輪功修煉,當我拜讀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這本寶書時,我深深被其中高深的法理所打動。找到了我要找的,我終於找到了我心靈的歸宿走上了修煉的道路。

當我學到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的第七講:「妒嫉心」時,解開了,我想要明白、而又不得其解的問題。師父的法理解開了我的心結,我的心靈得到了安慰。

在修煉過程中我按照師父講的,用真、善、忍的法理來要求自己修心性。通過修煉,我獲得了健康的身體,輕鬆的心情,更重要的是,大法讓我明白了人生命的意義。我沒有了怨恨心,沒有了苦惱,有了平和的心態,能平心靜氣面對這一切,過著簡單的生活。修煉後沒有給單位,給社區找過任何麻煩,鄰里之間和睦相處,看淡名利與世無爭。我按照師父講的,用真、善、忍的法理來修好自己的一思一念,我的行為對社會對國家都是有益而無害的。

我從絕望無助到修煉大法後生活充滿了活力和希望。但是我為了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冤獄、在監獄遭受到殘酷的迫害、被非法關押看守所對肉體折磨、被多次無理騷擾,給我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心靈上的創傷。給我的家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我的孫子剛剛一歲多點正需要人照看,我被非法判刑5年,造成我無法幫助他們照看孩子。

我們母子之間在他讀書的時候就有了一道鴻溝,是我無法給他撫平,無法給他挽回的。我現在想起那件事情我的心都隱隱作痛。我真笨,我真愚蠢,親自把自己的兒子帶進派出所,然後被關進看守所。那是1994年的一天,綿陽市涪城區花園派出所的警察來找到我說,你兒子和人打群架,叫我把兒子帶到派出所去了解一下情況。我把兒子帶去後,那個警察叫我先走他們要核實情況。下午我去接我兒子他們不讓我帶兒子走,說還沒調查清楚。第二天就再也見不到我兒子了,說關進看守所了。我太樸實,就像孩子相信母親一樣相信公安、警察能公正執法。但是我兒子不偷、不搶,也不存在打群架,他們警察就一句話了解情況,就把我兒子關進看守所,連一張紙都沒給我們。真是晴天霹靂,我無法接受這事實,我的心都痛碎了,白天吃不進飯、晚上睡不著覺。精神快崩潰了,不知怎麼辦。就在我們焦急萬分的時候,我兒子父親單位一個同事叫肖×鳳,她弟弟在花園派出所當警察,她弟弟叫她給我兒子父親說:私了就拿三千塊錢,如果不給錢就判刑。兒子的婆婆、爺爺也很著急,聽說用錢能把孫子弄出來,就叫我們趕快湊錢,爺爺、婆婆幫助我們湊夠了三千塊錢,才把兒子贖回來。還買了一套三百多塊錢的衣服感謝肖×鳳。後來婆婆家裏的人,為這件事情對我的意見很大,埋怨我把兒子送進了看守所。這件事情後兒子也怨我,根本不跟我交流。我們母子之間從此就有了隔閡。在他最需要人幫助的時候,我又被冤判坐牢無法幫他,在他的心裏又加了一道傷痕,沒有盡到一個母親、一個奶奶的責任,因此我內心十分內疚。因而我儘量用我微薄的養老金資助孫子上學。

我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為準則做好人,堅持信仰、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依法論法,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應該得到國家賠償。現在又無理扣發我的養老金。養老金,不只是退休人員的「生活費」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其性質本屬我家庭的共同收入,承擔了對子女撫養的功能。養老金,不只是我的生活來源,我還得給孫兒積攢讀書的學費。現在這個社會環境離婚都成了潮流,我兒子也成了單親家庭,我兒子一個人帶著孩子很困難,只有從我兩千多元微薄的養老金中,抽出一部份來幫助孫兒能夠上學,現在供養一個學生不容易。這點養老金是我支撐這個破碎的家唯一來源。

現在多數老人為了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吃保健品一個月少者幾百元錢、多者一、兩千元。我從開始修煉法輪功以後,我沒吃過一粒藥。我70歲的人能有這樣一個健康的身體,也是我修煉「法輪功」後,才得到了這樣健康的身體。我用我微薄的養老金維持這樣一個破碎的家庭能夠生存下來,能夠讓後代讀書受教育,沒有給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也沒有給國家增加任何負擔,不也是在為國家為社會作貢獻嗎?家庭和睦、社會才能和諧、國家才能夠富強昌盛不就是這個道理嗎。

現在社保扣發我養老金每月只給我900 元,我們怎樣生活,真的要把我們往絕路上逼嗎?

我們國家實行的是低分配政策,職工的工資普遍都很低,職工創造的勞動價值,絕大部份都以利稅的形式上交給了國家。國家則負責職工的養老、醫療、住房及其它一些福利待遇。企業職工的這些福利待遇,是職工在工作中創造的勞動價值中的剩餘價值的再分配,是職工應得的勞動報酬。

我是一個退休職工,我沒有享受到應該享受的福利分房,就是我現在住的二十平米都不到的一間原單位的辦公室,也是被單位低壓了的,在過道做飯、公用水、公用廁所,我就是在這樣一個環境中生活,我連一個最低的生活條件都沒有,現在又扣發我的養老金每月只發給我900元,真的是雪上加霜。我不知道社會保障機構的工作人員的心是鐵鑄的嗎還是沒有人心?

作為一個社會保障機構,有素的工作人員,理應所具備最起碼的道義良知,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社保扣發養老金違反了《立法法》,還違反《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等法律法規。養老金不是社保部門對個人的施捨,而是我私人的合法財產。而在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施行的新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扣發養老金,這是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政策的產物。也是在剝奪我的基本生存權。這不僅是違反了法律,而且也是在參與江氏邪惡集團的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將來必會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只是說事實,沒有怨恨:我訴說這些是讓您們能了解一些真實情況,希望您們能司法公正:執法者,上承天意,下應民心,司法的公正是百姓依賴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工具。當弱勢者面對欺壓而無助的時刻,就會把救助的眼光投向您們仗義的執法者。

一個人追求上進,為了事業的成功和發展而執行上級的命令,這無可厚非。然而,聰明人不會只顧眼前利益、表面的得失,會看得長遠。在一九九二年二月,即柏林牆倒塌兩年後,一名東德衛兵英格﹒亨裏奇因為開槍殺死偷越柏林牆的青年而接受審判。英格﹒亨裏奇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時說:「那個時候,我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法官當庭指出:「作為士兵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槍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權利,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其實一個人真正的能力和智慧的表現,是在紛繁複雜的局面下也能遊刃有餘,既能讓上面通過,又能對得起良知,保護好人。

人們很多時候無法選擇自己的生存環境,也無法預測變幻無常的時勢,但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只要堅守良知,不做欺心之事,順應天道,就會立於不敗之地,就不會迷失人生的方向。

中國有句老話,叫「打僧罵道,不得好報」。法輪功學員在社會這個大廟中修煉,遵從的是佛家大法真、善、忍畢竟不是一般的修煉人。自古以來人們都知道,「善待修煉人功德無量」、「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迫害修行人是十八層地獄都裝不下的大罪。中國歷史上有「三武一宗」滅佛導致的國破人亡的教訓;西方歷史記載,曾經不可戰勝的古羅馬帝國,因迫害善良的基督教徒,招來延續幾十年的瘟疫,一批一批的人死去,直至人們開始反思自己的罪過和懺悔,瘟疫才漸漸停止,羅馬帝國也在招致天懲中走向滅亡。

當年耶穌被惡人釘在十字架上,當今法輪大法修煉人看似在被迫害,是弱者,行惡者好像還很猖狂。然而正義註定會勝利,歷史上迫害正信的從來都沒有成功過。其實這一切只是在給世人用良知去選擇未來的機會,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的選擇,才是人真實的內心體現。是選擇助紂為虐、落井下石?還是同情善待、支持幫助?每個生命的路得自己走,每個人在大善大惡的抉擇中,就是在選擇自己的未來。

在善與惡面前,每個人終將做出自己的選擇,這是不可逃避的。現在各種天災人禍越來越多,很多都是以前幾百年一遇、千年一遇。古人云:異象頻發,天象示警。自古以來,正統文化中都認為瘟疫是上天對人類偏離道德理念的懲罰。古人說「大疫有眼」,孫思邈在《黃帝內經》中曾說過「正氣存內,邪不可干」,也就是俗話說的「心正而外邪不侵」。 現代科學也發現人行善作惡後的生物場是不同的,做壞事人的生物場特性更接近病毒的生物場,病毒更容易駐留。這也就是人體免疫力的真正來源,也是人們常說的「正氣」和「善有善報」的道理。

修煉人有大忍大善慈悲心,我真誠的告訴您們一個避疫良方。守住善良,心中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就是避疫的千金良方。希望您們走出人類歷史的大劫,走向美好的未來。古人語:積善之人有餘慶,方便他人就是方便自己,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行善者,神相助,福相伴。

最後真心希望您們能做一個明善惡,辨是非,識時務的智者。未來法律健全,正義會回來時您會感到您今天所做一切問心無愧。

衷心祝願您們和您們全家幸福平安!

覆議申請人:屈榮淑
2022年8月3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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