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立華被迫害致殘,雙腿不能行走,家屬辯護人遞交委託手續,法官收下了;後期也交過無罪證據;第三次去時,法官王冕告訴代理人不認可她的代理人身份。
邊立華家住遼寧省本溪市平山區興安。因為修煉法輪大法,她曾經被中共非法勞教、判刑迫害。在被非法勞教期間,她被注射不明藥物,下身被迫害致殘,腿部不能彎、腳心不能著地。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區分局千金派出所七、八個警察,闖進邊立華家中,只有一個人穿警服,非法搜查,《違反警察法第二十三條(未著裝)》,沒出示搜查證、立案決定書。當時邊立華質問這些人:你們是幹甚麼的?為啥私闖民宅?只有一個穿警服的警察,在離邊立華一米多遠的地方,拿出證件晃了一下,沒給她仔細看,他們自稱是警察。那幾個人不由分說,就搶走了邊立華的八十餘本大法書籍、筆記本電腦和播放器以及其他私人物品。
當時,八十一歲的法輪功學員馬秀三也在邊立華家中幫助整理邊立華的母親留下的遺物。因此,警察將馬秀三劫持到她自己家,也非法抄了她的家。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左右,在接到所謂傳票和起訴書時,馬秀三和邊立華非常驚訝。在所謂的非法起訴書中寫道:她們兩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由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千山公安派出所執行監視居住,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由千山派出所執行取保候審。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平山分局向溪湖檢察院移送起訴。」
而此前,她們根本不知道她們曾被「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因為沒有人告訴她們這樣的情況。最奇怪的是,所謂的非法起訴書中,沒有檢察官的名字,只蓋了一個本溪市溪湖區檢察院的公章。
後經邊立華聘請代理人到檢察院確認,才得知,承辦的檢察官是衡力源。溪湖區檢察院人員,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向溪湖區法院非法起訴,承辦法官叫王冕。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3/10/29/212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