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雞西市警察為升職暗箱操作……》一文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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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月八日】看了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明慧網報導了《雞西市警察為升職暗箱操作 王淑蘭被速判四年冤刑》這篇文章,談點自己的理解和認識,有不對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也希望大家充份利用好公義論壇的平台,請教法律專業人士學習一些基礎的法律知識,應對警察、檢察官、法官的過程中,正念制止公檢法人員犯罪,更廣泛的救度眾生。

一、關於思路、簽字及法律文書

原文:「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七點三十分左右被綁架,當日下午就被送到看守所,由於王淑蘭絕食,於六月五日放回家。」

那麼此時公安機關是否出具法律文書給家屬,也就是以甚麼理由釋放的?是取保候審還是監視居住?可以請會上網的同修到公義論壇請教我們的法律專業人士,如何寫法律文書應對,法律專家都會及時的幫助與指導。對於警察執法的任何文書我們都應該保存,這是邪惡迫害我們的證據。

警察作完筆錄後,他們會用偽善的面孔讓我們簽字是否屬實,我們不能順著他們的思路讓我們簽「屬實」或「不屬實」,或簽上名字了事。我們要簽上我們的訴求:「案件認定事實不屬實,對強加的罪名不予認可」。雖然字不多,但對他們是有震懾力的。這樣,如果警察對我們的案件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時,檢察官來訊問我們時,我們把警察違法辦案(私闖民宅、沒有搜查證、不著警服、搶走我們的私人物品沒有扣押清單或沒有在扣押清單上簽字)強加罪名構陷我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向檢察官控告,請檢察官拿出警察構陷我們破壞法律實施的證據,並向檢察官口頭申請警察迴避,因為警察的違法執法會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

控告警察違法辦案的控告書,要及時遞交給看守所、駐看守所檢察官,同時向同級檢察院、監察委等單位遞交。全盤否定對我們強加罪名誣告陷害,讓檢察官不敢輕易的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制止迫害繼續延續。

參考公義論壇:公檢法人員在迫害法輪功學員過程中的違法之處及應對方案
https://gongyiluntan.org/viewtopic.php?f=185&t=236407

二、了解刑事案件的辦案程序

原文:「安伯樂為了升正職、要業績,很快將王淑蘭構陷到雞東縣檢察院、法院。在六、七月間的一天(具體日期待查),國保警察吳興達將王淑蘭劫持到雞東縣法院開庭,王淑蘭不配合,在法院大門門廊裏高喊法輪大法好,警察吳興達和檢察院、法院人員請示法院領導後,對王淑蘭實施『監視居住』一年。吳興達把判決書給王淑蘭,王淑蘭拒收。吳興達把王淑蘭送回家,跟她丈夫說:『法院判監視居住一年,再去法院一次,法院宣判完了就沒事了。』結果後來王淑蘭又收到了雞東縣檢察院非法起訴書。」

原文:「從二零二三年五月到七月,雞東縣法院對王淑蘭進行了兩次非法判決。第一次判決監視居住一年,當時王淑蘭沒要判決書,判決書被國保警察安伯樂、吳興達拿走了。當王淑蘭再跟他們要判決書時,給她的卻是檢察院的非法起訴書。根本原因是,安伯樂當時是城子河區公安分局的代理國保隊長,為了轉正,他把迫害法輪功學員作為晉升轉正的業績。」

從上面的兩段內容看,參與營救的同修、家屬對刑事案件的辦案程序不了解,被邪惡牽著鼻子走。明慧網已發表《中共操控公檢法利用法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罪流程》。

從此表述看,說第一次法院判監視居住一年的決定,應該不是法院作出的判決 ,而是王淑蘭被非法「監視居住」的決定書,後來王淑蘭才收到了雞東縣檢察院作出的起訴書。

「吳興達把判決書給王淑蘭,王淑蘭拒收。」我們對所有的法律文書都要認真仔細看一下內容,而且一定要保留好所有對方出示的法律文書,這就是將來對公檢法人員追責的罪證。

「拒絕簽字」是我們的權利,但是不能拒收法律文書,導致現在我們靠「猜」來描述法律文書的內容,我們沒有拿到對我們構陷的法律文書,導致我們沒有證據對公檢法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雖然也不影響我們繼續對相關違法犯罪人員追責,但是在法律專業人員眼中看這份報導內容卻漏洞百出。筆者曾經見過一位同修保留的二十多年前法院對數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決書,判決書雖然陳舊不堪,但是那段歷史被銘刻下來,非常珍貴。

三、此案法庭審理程序明顯違法

原文:「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王淑蘭在事先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被警察拉到雞東縣法院,直接遭非法庭審。檢察院公訴人劉慧芳在法庭上建議對王淑蘭量刑三年半到四年。主審法官李麗以王淑蘭不配合、態度不好、不認罪在法庭上喊法輪大法好為由,對她非法判刑四年。」

法庭審理程序明顯違法,因為必須最遲在庭審三日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等,面對違反法定程序的開庭,當事人當庭就應該申請法官、公訴人迴避,指出此開庭屬於非法、無效的開庭。所謂的庭審過程是揭露邪惡、遏制邪惡、講清真相的過程,需要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

同修沒有拿到法律文書,也不知道文書的內容是甚麼,就很難運用法律走下一步的法律程序,對同修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下,同修也沒到相關單位遞交反迫害的法律文書,最後遭到了迫害。明慧網報導中,很多被取保候審的同修,收到起訴書後,在接受檢察官的訊問時,沒有對公安警察的違法執法進行控告,也沒有對強加罪名的訊問全盤否定,最後在開庭前,被騙到法院去就沒有回來。直接開庭,有80多歲的老年同修被判刑幾年的都有很多起。

在刑事案件的每一個環節都有不同的應對方案,公義論壇上都有詳盡的參考資料,包括庭審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如何應答等等,不是單純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而是在每個細節處真正的遏制邪惡、讓眾生明白真相:到底誰正誰邪、誰在違法犯罪。

一審被非法判刑後的反迫害程序也很重要:上訴、對一審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的控告等。二審維持冤判後,繼續對公檢法等人員進行控告等。在營救同修中,遇到很多法律程序不知如何應對,我們請教法律專業者後,立即給了我們需要的模板,我們按照模板把寫好的文書再次發給論壇法律專業者修改審核,有專業知識的同修們都會非常及時的回覆。在我們的營救中論壇法律專業者給了我們很多的幫助,非常感謝!請大家重視請教論壇法律專業者給予我們的幫助,形成整體,更好的正(善)用法律揭露邪惡、救度眾生。

從這個案例中拋磚引玉,淺談一點個人的想法,共同探討如何真正的正用法律走正證實大法的路。還是希望同修們重視和公義論壇的同修們的配合,重視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我們不是依賴法律,而是正用法律,既然需要法律知識反迫害、救眾生,那就需要我們正視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其實公義論壇的同修已經總結、提煉了相關的精華內容,只需要我們認真對待、學習,很快就會掌握的。在哪個領域,我們的專業性的展現都是救人的利器。

一點淺見,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責任編輯:文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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