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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法輪功學員王可珍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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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安徽省合肥市現年59歲的法輪功學員王可珍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日上午九點在蜀山區法院被非法宣布判刑一年六個月並勒索罰款兩千元,她當庭決定上訴。王可珍當時被派出所警察直接帶走體檢,一直沒有回家。

王可珍一九六四年三月十四日出生,家住安徽省肥東縣眾興鄉眾興村北組。她曾經患尿崩症,久治不癒。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她開始修煉法輪功,很快頑疾不治而癒,從此她身體無病一身輕。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澤民團夥發動迫害法輪功的運動以來,堅定真善忍信仰的王可珍多次被綁架,她曾兩次被非法判刑,一次五年,一次一年。在第一次監獄裏因拒絕轉化,她遭受了電棍電擊、打罵、罰站幾個月時間、包夾嚴密看管,限制上廁所等迫害。由於長期被迫害,她出現血壓升高(180)、心口疼痛、頭暈、四肢無力的症狀,她經常被迫害得奄奄一息。

酷刑演示:用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用電棍電擊

二零二一年九月她才結束冤刑回家。然而不到一年,她又在友人家再次被警察綁架。

因為當地法輪功學員張萍跌傷了,王可珍平時幫忙照顧張萍的生活。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晚,合肥市瑤海區三里街派出所四個警察趁王可珍開門準備回家的機會,闖入屋中非法抄家,並將王可珍綁架到三里街派出所,第二天逼她辦理「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里街派出所以王可珍多次講真相被人告發為藉口,將構陷王可珍的「案子」移送檢察院。涉案直接責任人為三里街派出所副所長許海林、警察鄭思普。

隨後王可珍和律師把不起訴和撤案的法律意見書郵寄給了蜀山區檢察院等部門。但負責案子的李衛華檢察官不但不聽,還一意孤行,在二零二三年二月把構陷王可珍的案子非法起訴到蜀山區法院。

二零二三年九月六日下午三點,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對王可珍非法庭審。公訴人李衛華開始就宣布王可珍因為「某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累犯」。王可珍打斷公訴人說:你閉嘴,那都是造謠誣陷──冤判。你口口聲聲說法輪功是某教,請你拿出法律依據。你知法犯法,以權代法。我與你無仇無怨,你陷害我,對你和你家人有甚麼好處?

當時王可珍丈夫在旁聽席上說,從我家抄家,就兩張紙,怎麼現在又變成130張了?

法官說,要聽公訴人講。王可珍說,公訴人句句都是在誣陷我,而我丈夫是最了解真實情況的,他是在被抄家時的第一見證人,為甚麼不叫他講?公訴人氣急敗壞地叫囂「王可珍咆哮公堂」。此時王可珍大聲講,我現在當庭控告公訴人李衛華 。

開庭之前幾天,王可珍及家人控告公訴人、法官、公安警察,已遞交了書面控告信,控告包括下面人員:

1、合肥公安局市瑤海分局七里塘派出所警察謝傑男(片警)、三里街派出所徐海林、鄭思普、阮紀公(音)、楊淮、蔡瑞捷、許永兵、董克強、楊璐、高小剛、瑤海分局網安大隊張曉野、楊斌、王珂。
2、李衛華,女,合肥市蜀山區檢察院公訴檢察官;
3、倪娜,女,合肥市蜀山區法院法官,目前是審判長。

此次參與非法庭審的人員:
公訴人:李衛華 ,女
法 官 :夏雲嬌, 女
審判長:倪 娜 ,女

案件相關責任人:
瑤海區三里街派出所副所長許海林18815651541,辦案警察鄭思普,18963797589
蜀山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李衛華63503473,18955183473,住址:合肥市蜀山區恆大華府18棟401室
蜀山區法院刑庭庭長吳小水65357802,18956030807,住址:合肥市琥珀山莊中村2棟4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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