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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黃柱峰被迫害致殘 現又被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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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廣東茂名法輪功學員黃柱峰被茂名市茂南區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內公開開庭審理,兩位律師依法為他做了無罪辯護,駁斥了公訴人的指控。黃柱峰妻子是唯一家屬旁聽人,中途被法庭以證人為藉口「請」出法庭。

當天上午九點,黃柱峰家屬聘請的兩位維權律師和黃柱峰的妻子謝月珍來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駐所法庭。當時,在門口站了很多人,陣仗很大,如臨大敵一般,僅特警就有十人左右,加上審判人員、公訴人、旁聽人員及各種便衣,約30~40人之多,而僅僅是為了一個黃柱峰「案子」的開庭。

九點半之前,有人在拉線安裝攝像設備等,大約花了半個小時。約九點半左右,準備就緒。六、七個特警把住門口,嚴陣以待。這時,黃柱峰被銬著手銬帶入法庭。原以為特警還有可能像上次(在二零二二年一月周華建開庭時,法院不准律師帶電腦進法庭,被律師拒絕,開庭延期)阻止律師帶電腦進法庭,結果卻出乎意料,不僅沒有提電腦的事,就連安檢,律師與公訴人也同樣對待,也沒有翻看律師的公文包,態度還很客氣。他們似乎意識到了自己違法,主動改正了。

庭審現場旁聽約六~七人。唯一的家屬──黃柱峰的妻子謝月珍持旁聽證旁聽,中途被以是證人為藉口請出法庭。法庭六、七人,多個攝像機和攝像頭架設四週,似乎是全程錄像並直播。

庭審過程,公訴人好像是閉著眼睛讀完起訴書。公訴人及審判人員仍然用程式般的套路,應對每一個案件,像一個個機器人一樣,對現場出現的質問、辯論沒有任何的回應。但是,在律師最後辯論中論述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兩個《通知》中均提到對法輪功進行「政治鬥爭」時,一下子觸動了審判人員的神經,興奮起來,頻頻打斷正義律師的發言,不顧律師的抗議,強行進入下一環節,不給律師論述的機會。

公訴人根本無法證實黃柱峰有罪,審判人員負有眾多的違法,這樣的案件能有公正合法的裁判嗎?律師提出最後的質疑,並要求書記員記錄在案。

庭審約在中午十二點四十分結束。由於法官拒絕其中一個律師複製全程錄像,律師拒絕簽字。

黃柱峰,一九七零年四月九日生,電氣自動化專科畢業。畢業後,他多次受廠培訓,有五級電工證和助理工程師證。黃柱峰工作認真負責,誠實守信,不利用工作佔公家一分錢,曾在茂名晴綸廠被評為先進。他因信仰真、善、忍,黃柱峰曾被非法勞教兩次,在廣東省三水勞教所遭酷刑迫害致殘(左肩傷殘),當時他才三十三歲。九死一生出來後,黃柱峰無法從事原來的技術工作,靠打工維持生活。他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做人,是一個孝順兒子,一個好父親,一個好丈夫。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四點左右,黃柱峰下班到租房樓下,被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站前路派出所等警察突然綁架。便衣、警察、居委、610人員江志雄等十幾個人,非法抄家兩個多小時,抄走了幾十本法輪大法書籍和法輪功資料。同時,他妻子謝月珍和15歲小孩也被綁架到站前路派出所非法審問。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黃柱峰被茂名市茂南區公安分局構陷到茂南區檢察院,二零二一年四月初被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高金聲起訴到茂南區法院。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二日,黃柱峰的維權律師收到茂南區法院通知,二月十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茂南區法院三樓第一審判庭,召開黃柱峰所謂「案子」的庭前會議。律師拒絕出庭,因為法律上規定,法院無論開庭前會議,還是開庭,必須在律師接到通知後的第二天算起的第三天,才能開庭。所以,律師不配合,沒有去。二月十七日,律師收到通知,二月二十三日上午在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駐茂名市第一看守所第一審判庭所謂「開庭」。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

(責任編輯: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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