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堅持信仰陷冤獄 上海施雅娟被強扣養老金近三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市今年68歲的法輪功學員施雅娟修煉法輪大法二十七年了,按照真善忍做人,身心健康。二零零七年,她因為堅持信仰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一年一月起,施雅娟被黃浦區社保中心非法強扣養老金,至今已經三十二個月,經多次行政覆議申請未果,當地法院拒絕立案。

修煉了法輪大法的喜悅

施雅娟,女,今年68歲,上海國泰橡塑五金公司退休職工。在一九九六年五月的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機會,施雅娟向人借了《轉法輪》一書,用了兩個晚上的時間看完了全書,從此,她明白了自己活在這個世上的意義了:返本歸真。

自從修煉法輪大法以後,施雅娟從學做好人開始,改變與歸正自己的自私心。在工作中、家庭中遇到矛盾時,她想著自己是個修煉人,忍一忍、退讓一下,不再是以前那樣得理不讓人了;每當自己的利益受到傷害時,施雅娟總是用大法師父的法理去抑制自己的衝動與不理智。

不知不覺的,施雅娟的身體健康了;她長期以來患有的大魚肌肌肉萎縮的右手,在修煉中,恢復了健康。每年的氣溫相差很大的那幾天(因血管熱脹冷縮原因),施雅娟要昏厥的現象,在修煉後,也不存在了。熟悉施雅娟的人都說她變了,變得比以前漂亮了,心情開朗了,豁達了,不再多愁善感,並且善解人意,能站在他人的角度上為他人著想。施雅娟感到此生最大的幸福就是能修煉大法,能做李洪志大師的弟子。

一、屢遭受中共迫害 曾被非法判刑三年

1、到北京為大法說公道話 被非法關押四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施雅娟去北京想為大法師父與法輪功說句公道話。一月十三日下午,她與一位老年法輪功學員在天安門走著,兩個身穿便衣的男子讓她們站住,讓施雅娟給他出示身份證,說是讓她配合他們的工作。

看了身份證以後,他問施雅娟法輪功好不好,只要施雅娟說好與不好。施雅娟說了「好」。警察就將她與一老年女法輪功學員推進了一輛麵包車,送往了北京前門派出所。上海駐京辦將她們送回了上海。

在上海外灘派出所,施雅娟被審問了幾個小時,上海黃浦區公安局的一公安給了她一個逮捕證,說是她被(非法)逮捕了,就將她送到了黃浦區看守所(那時在浦東東昌路)。在被非法關押了二十多天後,警察又給施雅娟送了一個拘留證(治安拘留),施雅娟共被非法關押了四十五天。

2、被非法關押到洗腦班

二零零一年,在上海開APK峰會會議時,施雅娟被當時黃浦區三北居委的工作人員騙去上海南匯的一個度假村洗腦班迫害,施雅娟被非法關押大約十天到十五天。她被強迫看污衊法輪功的電視。同時,她被兩人看管著,不能走出房間,因絕食被辱罵。

3、邪黨敏感日期間 被軟禁

二零零二年,在中共邪黨開「十六大」時,施雅娟被黃浦區外灘派出所軟禁在黃浦區南京飯店,被非法關押大約時間為十天至十五天。

4、被非法判刑三年迫害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施雅娟被跟蹤她的上海虹口區嘉興路派出所國安與盧灣區國安非法抓捕,遭非法抄家。警察抄走了一台台式電腦、兩個移動硬盤、兩個打印機、一些優盤、三套李洪志大師的講法光盤及真相光盤。

公、檢、法人員肆意安排了假的「證人」「證言」,最後,虹口區法院法官枉法對施雅娟被非法判刑三年,構陷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施雅娟被非法關押在上海松江女子監獄五大隊。

在上海松江女子監獄五大隊,白天、晚上,施雅娟被強制洗腦、操練(動作是犯人想出來的)。那些刑事犯被監獄獄警「培訓」後,被安排迫害法輪功學員。洗腦不達到她們的要求,不能睡覺。

被洗腦迫害期間,晚上很晚施雅娟才被允許睡覺,早晨很早她就被叫醒。洗漱、如廁都不能出門,只給一點水(監室裏沒有洗漱間)。

施雅娟曾經被操練的人直直的撲倒在地上,一下、兩下……後來施雅娟倒的次數多了,身體承受很大,吃不消。她們犯人就看著施雅娟的臉色,臉色發白了,他們就停一會。

酷刑演示:碼坐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有一次,施雅娟被迫坐小凳,就覺得坐不住了,與她們犯人說,身體吃不消。她們說,不死沒關係。後來,施雅娟的身體抽筋,脖子僵直,被送到了監獄醫護室,量了血壓,數了心跳。後來,他們就收斂了一點。

在松江女子監獄五大隊,施雅娟被迫做勞役,做不到指標,每月一次的警官的訓斥是免不了的(每次至少兩小時)。施雅娟為了不被訓斥,經常是用盡了體能做勞役。

5、被非法拘留二十多天

二零一六年,在一同修家參加學法小組的學法,被同修住所的居委會書記惡意舉報,被綁架,被劫入黃浦區看守所,一個月以後,以證據不足,被非法行政拘留。之後,綁架進上海市洗腦班,被多次洗腦迫害,被非法關押了二十多天而放回。

二、被非法扣押養老金

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日,施雅娟在信箱裏收到了上海市黃浦區社保中心發來的「告知書」,要施雅娟去黃浦區社保中心一次,說因存在被(非法)判刑的情況,相關期間不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對於多領取的養老金(二零零七年四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黃浦區社保中心將予以追回,並將根據後續核實情況調整養老金水平。如有異議收到告知書起五個工作日內至社保經辦處。

於是,施雅娟去了黃浦區社保中心。社保中心自稱唯一的法務專員給了施雅娟兩張覆函,一張是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的勞社廳函【2001】44號,一張是二零零三年七月七日的勞社廳函【2003】315號,後一張是對前一張函的補充說明。

然後,該法務專員又給了施雅娟一張告知書,說是黃浦區社保中心已調整施雅娟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期間不符合基本養老金增資條件,說施雅娟多領了十三萬九千二百六十九元六角的養老金(二零零七年四月─二零一零年三月養老金及二零一零年四月─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差額),收到告知書起五日之內,辦理退還手續。逾期不來,黃浦區社保中心將暫停發放施雅娟的養老金,並將相關情況納入國家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於是,從二零二一年一月起,施雅娟就分文無收,中國新年前,施雅娟與所在居委相關負責人說了養老金被扣一事,所在居委一次性給了施雅娟「節日補助」五百元。

三、堅持提起行政覆議申請 未果

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施雅娟向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起行政覆議申請,在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打了上海市民熱線12345之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給了她《行政覆議申請受理通知書》滬人社復受字【2021】第63號。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自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一個工作人員(沒有報工號)打電話給施雅娟,說是可憐施雅娟是一九五五年出生的,被暫停發放養老金了,要是施雅娟願意的話,每月給一千二百元多一點的生活費(原來的基本養老金是每月四千五百零四元四角)。這個工作人員說可以為施雅娟努力一下,只要回答願意還是不願意。因為養老金本是施雅娟勞動所得,本身就是她的合法財產,如今被社保局非法扣押,因此,施雅娟說不願意。對方就把電話掛了。

電話中,施雅娟問對方表示「給點生活費」的依據呢?對方就不搭理,還威脅施雅娟,表示你要不願意,這條路(指覆議)是走不通的。

如今兩年八個月過去了,施雅娟被強行扣款已經三十二個月,社保局還在繼續非法扣款。兩年之中,施雅娟寫過行政覆議,無果;去浦東法院遞過訴狀,被當場退回,被法院立案庭副廳長告知不予立案,就是要扣退休金的,也沒有不受理單。

後來,施雅娟也去過一中級法院,被告知初級法院不受理的案件,他們中級法院不能受理。中院按信訪接受了她的材料兩個多月之後,施雅娟問了有關人員,被告知去初級法院,而初級法院還是不予受理,並且沒有不受理單,施雅娟被告知,服刑人員就是要扣要老金的。

期間,施雅娟給黃浦區社保中心經保辦及有關負責人寫過大約二十次「依法支付養老金申請書」,但是沒有回音。在二零二一年十月份時,施雅娟曾本著善意,給黃浦區社保中心經保辦的負責人寫過一封很真心誠意的勸善信,沒有回音。

四、養老金是施雅娟的合法收入 人社局違法扣押

上海市黃浦區社保中心不依法行政,拒絕履行給付義務,而任何行政規範性文件都不能作為停發養老金的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施雅娟信仰法輪大法,完全是合法,而她被冤判三年,是上海市虹口區公檢法違法辦案,觸犯憲法、法律,剝奪施雅娟的信仰自由。即使這樣,施雅娟在「服冤刑」期間,她的養老金仍然是她勞動所得,是她的私人財產。上海市黃浦區社保中心以所謂「政策」為由扣押,就是剝奪公民的財產權。

上海市黃浦區社保中心違反《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關於公民享有養老保險待遇的規定,屬於違反上位法。根據現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規,社保中心沒有停止支付養老保險金待遇、責令退還的權力。

施雅娟真心希望那些非法執行所謂政策的人員能夠明白自己的錯誤執行,能改過,做一個有良知的人。今天的形勢天災人禍遍地,元凶江澤民也已經死了,周永康在牢裏……她真誠的希望那些執行錯誤政策、迫害善良人的政府機關人員能夠有錯改之,善莫大焉,為自己、為家人的生命負責,為子孫後代負責、積福德。

(責任編輯:石妍)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