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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市公安局夥同凌海市檢察院大年前綁架王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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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錦州市八旬法輪功學員王桂霞,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遭凌海市檢察院非法批捕、劫持,現在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女子看守所。

王桂霞今年八十歲,修煉法輪功前,她身患有神經官能症、經常失眠、胃病、甲狀腺機能亢進、心律過速、低燒等多種疾病,後來她被迫在家休了八年的病假,常年請病假上不了班。一九九四年四月修煉法輪大法後全身疾病不翼而飛,她由衷地感謝法輪大法。她卻因為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幾次遭綁架、非法關押、抄家,甚至是冤獄迫害。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兩點多,王桂霞老太太在錦州市凌河區北湖公園向民眾告知躲避瘟疫的良方時,遭錦州市凌河區石橋子派出所警察綁架,晚7時住宅遭一夥警察約7~10人非法搜查,搶劫走大量私人物品,未出具清單。老人被送看守所非法關押時因體檢被查出腦梗和高血壓等症狀,看守所拒收,作案單位錦州市石橋子派出所聯繫王桂霞家人給辦理了取保候審,保金5000元。

之後王桂霞的兒子、兒媳包括孫女等經常接到駐地派出所──錦華派出所、石油派出所等人員的電話騷擾,訊問其下落、行蹤等,並警告王的親屬看好她。王的家人出於對邪黨及公檢法惡勢力的流氓與恐懼,以及對年近八旬的老母親的本能保護,加強對王桂霞行蹤的看護,不讓她隨便出門,不允許她同其他人接觸等等,一家人被陷入無盡的恐慌與對她的無端責備中。

看到全家人被恐懼和焦慮籠罩,王桂霞作為母親、祖母,心裏十分悲痛,同時又感到辦案單位及相關人員是因為不明真相才會錯把好人當壞人來對待,為澄清事實真相、解除親人們的痛苦,王桂霞向轄區派出所及辦案單位做出說明,說明她是法輪大法修煉的真實受益者,以及因為堅持信仰曾遭受到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的各種殘酷迫害,都是平常人難以承受的極端苦難與酷刑。並告誡有關人員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迫害才是有罪的,希望中共的公安機關及有關警察們明辨是非,不要因相信謊言的毒害而混淆了善惡、是非,從而做出迫害好人的壞事而日後承擔追責。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王桂霞老人依法向錦州市凌河區公安分局、石橋子派出所提出「撤銷取保候審申請」,沒得到任何回饋。於是向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提出信息公開,要求依法公開:「批准綁架的主管負責人、參與綁架人員的《警官證》,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警銜、職務、職責範圍、個人身份證號碼;公開參與搜查其住宅的所有警察的《搜查證》,包括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警銜、職務、職責範圍、個人身份證號碼;公開搜查其住宅的執法記錄視頻以及《收繳物品清單明細》,以及《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取保候審通知書》及經手人員姓名」等信息。

被申請人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以「此要求不屬於信息公開範疇」為由予以回絕。其後並將王桂霞起訴到凌海市檢察院。之後,凌海市檢察院人員一行二人來到她家裏,因王桂霞沒在家,她的家人被告知,讓王桂霞到檢察院去一趟,之後王桂霞打電話詢問何事?對方的態度是,法輪功是×教,讓她去簽寫保證書之類的要求。王桂霞的子女們擔心老母親一去會遭遇不測,不主張她前去。因此,她通過書信做出了書面說明。(附給凌海市檢察院檢察長、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局長的說明信)

一個八旬老人,出於善心告知他人大疫得救的良方,本是大善之舉,同時對於綁架迫害她的人員,她無怨無恨、慈悲地把年輕的警察們當成自己的子女一般看待,希望他們明辨善惡,不要糊塗下幹壞事毀了自己的未來。多好的老人啊!作為社會公民,她懂法、守法,作為傳統的中國老人,她善良寬容,完全為他,不計個人得失,她所表現出的理性、高尚行為是多麼值得敬重與欽佩!可是被邪黨謊言灌輸的中共體制內,尤其是公檢法系統已淪為迫害法輪功及善良民眾的暴力工具,邪黨長期的歪理邪說灌輸、煽動下,很多人聽不進真相,反而以仇視的心態對待,把像王桂霞一樣的法輪功學員的大善大忍的勸善行為當成了在搞「反動宣傳」,毫無理性的予以壓制、迫害,才會出現如上本末倒置、恩將仇報的荒唐行為。

八旬老人的一番善心、善行被粗暴辱沒,誠然可悲可嘆!但是,中共體制操控下的公檢法人員,被邪黨的謊言和暴力綁架了自己真正的思想與行為,才是更加可悲的現實。

八十歲的老人王桂霞在中國傳統的大年之前遭到批捕、綁架,可想而知,這個年,敬愛她的兒孫們會是怎樣度過的?可是與此事相關的單位和人員們,當你們與家人一同歡度過年時,是否考慮過,是甚麼心理導致你們能無視人類普世的善惡標準,做出違反法律原則,違背中國人傳統道德倫理的荒謬舉動來?

中共體制內的公檢法人員啊,你們要明白,不是共產黨給了你們工資,恩賜了你們甚麼福利,那些工資和酬勞本是中國老百姓們辛苦付出的納稅錢和你們自身工作付出所得,與共產黨沒有一點因果包括經濟關係,若說有點關係,那也只是中共附體中國和中國人民,騙取了中國全體民眾的信任,剽竊一切國家權力、壟斷和榨取全部社會資源從而炫耀自己權勢和傲慢凌辱、欺壓中國人民的關係。不僅如此,中共還企圖綁架全體中國人的靈魂,人性本善,中共卻企圖把自己的謊暴理念灌輸給全中國人,把他們「改造」成貪狠暴惡、極度自私與道德墮落的大大小小的流氓。它用手中掌握的權力和利益在摧毀人的道德良知,把你們的前途、生計當作誘餌或要挾資本,驅使你們去做壞事,從而放棄自己的良知和理性判斷,這是在害你們,真正在毀人啊!善惡有報是天理。

不是中國人看不清中共的一貫邪惡手段,只因為中共主掌著一個國家的政權,實行著極權暴政,所以很多中國人即使認清它也不敢反抗,包括你們。可是,作為一個人來說,我們首先要為自己的生命負責啊!怎能由著這股邪惡的勢力的驅使、操縱而泯滅我們自己的先天本性,毀掉我們生命與未來啊!

透過王桂霞老人的冤案,希望更多的中國人都能認清中共的邪惡與流氓,包括參與此案的錦州、凌海市的公檢法人員,願你們儘快覺醒,摒棄和遠離邪黨,只有堅守良知,才有光明的未來。

相關主要辦案單位及人員:
1、錦州市凌河區石橋子派出所
辦案人:趙家錚
2、錦州市凌河區公安分局
局長:王俊嶺
3、凌海市檢察院
辦案檢察官:李峰
4、其他參與的部門
錦州市古塔區錦華派出所
錦州市古塔區石油派出所
錦州市古塔分局
凌海市檢察院

附:給凌海市檢察院檢察長、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局長的說明信

馬量檢察長:您好!

之前給您打過電話,詢問關於我案情的情況,仍希望您能對此有所了解,並幫我化解冤情。如下是我因此寫給凌河公安分局王局長的說明信,供您了解情況,並希望貴院對我擬辦理的所謂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予以撤銷,代表我及全家都謝謝您了。

王桂霞 2023年7月18日

凌河區公安分局王峻嶺局長:您好!

我是王桂霞,今年八十歲,幾日前聽兒媳說,來了兩個人說是檢察院的要找我,並說我的案子到了檢察院,讓我去檢察院做筆錄,又聽我兒子說,你們這麼做,是因為我給你們郵信要求撤銷取保候審、申請信息公開的緣故。對此談談我的想法。

首先,我已是八十歲的老人了,從年齡上講,你們都是我的晚輩,出現這樣的局面,我感到很遺憾,也在查找自己是否哪裏做得不夠合適,引起了你們的誤解?或者採取的方式存在問題,給你們造成了工作上的不便和壓力,引起了你們的反感而反制於我?如果存在如上原因,我誠懇的提出道歉,因為那不是我的本願。

我想,作為公民,出於信任向行政部門說明情況或尋求合法權利得到維護,無可厚非;因為我的事涉及你部門,才向你部門做出說明和尋求解決的。但是,在近一年中,我費盡很多心力、採用正當程序、依法和你部門說明情況,希望停止對我實施的不當刑事措施,你部門似乎沒能理解到我的一番誠意與善意,卻以為是在給你們添麻煩、施加壓力,還把案子遞交到了檢察院,我想請問,你部門這麼做的法律依據是甚麼?這麼處理合法訴求,合適嗎?

我已暮年,如果不是對我實施的強制措施違法,以及對我及全家人造成的精神等各方面傷害太深重,為甚麼還要去學習那些枯燥的法律、苦口婆心的反覆說明情況?為甚麼不顧危險、勞累、以及家人的阻攔去面對你們、給你們郵信說明情況,希望你們明白其中的道理?

因為,我相信你們都是國家公務員,素質高,是懂法律的,心地是善良的,會聽明白一個無助的老人真誠、樸素的心聲,會體恤一個老人良言勸善的無私與誠摯。當你們工作之餘,圍繞在父母跟前,妻兒在陪伴,一家人其樂融融享受著家庭溫暖、天倫之樂時;當諸位領導和警察們工作順心、優裕地生活時,可曾想到有一個老人與家人每天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自己處境窘迫還在堅守良知,誠實地為你們說明真相,為你們的知情權負責?

我已風燭殘年,即使忍辱偷生,又有多少餘年?可是,得過且過,知情不舉,我認為對不起自己的良心,對不起你們這些如我晚輩一樣的年輕人。

我的簡歷猜想各位分局領導和相關警察也看過了,有所了解。尤其是我修煉法輪功的起因,尤其因為堅持尊重法輪功給我帶來的是身心巨大變化這一事實,所遭受的各種迫害折磨,那是對我堅持講真話的施壓、對我堅守良知的拷問,我無悔,但我絕對不會承認那些強加的邪惡迫害是對的。

坦白的講,如果沒有法輪功我可能早不在人世了,無論是病痛的煎熬、內心的糾結、還有數年冤獄的非人折磨、經濟截斷後無法生存的枯竭,都足以終止我的人生。但是信仰的力量支撐我超越了這些苦難,而且無怨無恨,仍能樂觀地去面對苦難,善待傷害我的人,依然平和心態地去講清道理,這都是法輪功「真善忍」的力量,我才能做到這一點。

其實,不妨盤點一下,我所提出的請求哪個是不合法的?在程序上同樣合法。陳述事實,有理有據,樸素真誠,沒有一件事、一個法條是我主觀編造的。到底是甚麼阻擋了一個老百姓向服務於民的政府部門反映情況?不允許一個老人說說她自己遭受的委屈?老百姓和行政部門之間是敵對關係嗎?我和各位領導及警察之間是敵人嗎?

還有,我遞交的說明材料,不僅是為我自己申冤,為我家人免受騷擾,還有為你部門、為相關的領導和經辦人的工作、前程負責。因為根本上,我沒有違法,不應當對我實施任何的刑事措施。我向各位講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是非善惡,不僅是對我自己負責,同時是為你們好,讓你們清楚地知道,公安警察被執行迫害法輪功的差事,其實是違法的,是叫你們違法迫害好人、打擊道德,把你們置於執法犯法、不道德的犯罪之列,是在做天怒人怨,將受到法律追究的危險行為。這樣的後果一定不是公安警察人員的工作職責,也一定不符合你們懲惡揚善、維護公平正義、保一方鄉親平安的初衷。

現在老百姓普遍稱警察是穿制服的土匪,認為只知道暴力執法,不講法律、不講道理,都避而遠之。我作為一名法輪功學員相信人性本善,你們同樣都有顆善良的心,因此,我尊重你們的工作,珍惜你們每個人的生命與前程,因為你們也都有家有口,要擔當起身負的各種社會責任。所以我採取郵信的方式,既不打擾你們的日常工作,又能在百忙中了解相關情況,僅希望對不當行為做出糾正,同時幫我解決面臨的難題。遺憾的是,貴部門顯然曲解了我的好意和一番苦心。

說明一下:

一、我要求撤銷對我的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是因為這麼做不合法,違背事實與法律(之前有述,不贅言);即,對一個合法的公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是非法的,無效的。如同對一個健康的人硬給她灌些抗癌症的藥,那是為治病呢?還是在害人?所以我要求撤銷,恢復我的合法尊嚴和自由,是正當的。

二、因為我的合理、合法的訴求,未得到你部門的任何回覆、反饋,所以,依照國家法律規定,行政部門執行行政行為要遵循「法無授權即禁止」,即依法辦案、依法行政的原則,因此依據國家《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要求你部門履行行政職能,依法公開對我執行違法綁架、抄家、取保候審等刑事強制措施的法律依據是甚麼?至今我沒有獲得,如:抄家物品清單等任何執法憑證,取保候審、行為受到限制等以及給我及家人造成的精神壓力巨大,但是都毫無法律與事實根據,使我及全家都被陷入一種無形的、無所不在的恐懼之中。

三、其實,當申請人始終堅持合法、正當的訴求時,你部門就應有所反思,思考一下我的請求是否合理?你部門實施的行為是否真的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的問題?而不是置若罔聞,甚至是視正當訴求為添麻煩,實施更升級的不當措施,錯上加錯,那不是離解決問題的根本越來越遠,背道而馳嘛!

四、眾所周知,法律是雙刃劍,對執法者、普通百姓權責均等,在事實和法律原則面前,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以政治帽子強加迫害,或者以刑事手段處理政治問題、信仰與思想問題,都是違背法律原則的違法行為。

五、所以,把這些情況和關係說清,讓貴部門明白事實真相,我做到了問心無愧,不希望看到貴部門繼續執行和做出違法的事而使你部門及各位蒙羞、害了你們自己,這是我們作為法輪功修煉者的良心本份。法輪功要求修煉人做到「真善忍」,講真話,替別人著想,平和寬容待人,我也同樣,想希望能對得起你們每個人及你們的親人,心中無憾。

六、但是,法律對於公民講「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對於行政、執法部門是「法無授權即禁止」。至今,中國沒有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而且目前公布的14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見公通字【2000】39號),法輪功不是邪教;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廢止了對法輪功書籍的禁令,即法輪功書籍及出版物合法,持有法輪功書籍等出版物都不構成犯罪證據;「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掌握公權力、有職務便利的人員才能實施本罪,普通百姓沒能力和條件實施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同時,「兩高司法解釋」因下位法違反上位法規定而無效;法輪功沒有組織,沒有廟堂、寺院等,沒有花名冊,學煉者來去自由,沒有硬性規定,與群眾自發組成的街舞、太極拳、健身活動類似;另根據犯罪構成「四要素」,主體,法輪功不是邪教,客體,至今不能說明法輪功學員到底破壞了國家哪一部、哪一條法律不能實施了?如同說,某某殺人卻沒有被害人,殺人罪名能成立嗎?用《刑法》三百條構陷法輪功學員,顯然是誣告陷害,實施構陷行為的公檢法、政法委、610等都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諸多罪名;根據《公務員法》,《公務人員辦案終身追責制》都難逃法律追究。其實,修煉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只因江澤民99年因妒嫉發起的迫害,被造謠污衊至今,把公檢法淪為暴力迫害「真善忍」的工具,推到因迫害正信,構成犯罪將被清算的危險境地。

七、依照《憲法》第四十一條,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批評、建議、控告、舉報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都要依法處理,不得打擊報復……。因此,對於侵犯公民合法權利的違法行為,本人仍然會依法提出申訴、控告,要求有關部門責令糾正錯誤行為,恢復本人及家人的合法權利,並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應負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如上,謹請王局長知悉,更希望王局長能體恤一個老人的誠心與我全家蒙受的魔難,願您的善行,為您及全家積得福報,謝謝!

說明人:王桂霞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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