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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張麗玉第四次被枉判 已被劫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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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福建報導)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福州市法輪功學員張麗玉被倉山區法院枉判九個月,她已被綁架到福州市女子監獄迫害。

這是張麗玉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第四次被非法判刑。前三次為:二零零零年十月~二零零四年四月被枉判三年半,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零一四年十月被枉判三年緩刑四年,二零一六年六月再次被枉判八個月。中共不法人員還執行「經濟上截斷」的迫害政策,非法扣發她的養老金,剝奪她的基本生存權。

張麗玉現年七十多歲,家住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她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健康,她知道法輪大法是佛家高德大法,教人做好人,返本歸真。多年來,她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堅持向民眾講清法輪功真相,解救被謊言矇蔽的父老鄉親。

傳大法真相 遭非法判刑

二零二三年五月,福州市法輪功學員向本市一居民樓內的信箱發放真相資料時,被保安發現並誣告,之後,張麗玉被福州市倉山區國保「監視居住」一年。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張麗玉被倉山區法院枉判九個月。她丈夫中風多年,生活無法自理,現無人照顧,她兒子只好把他送到老人院。

張麗玉已被綁架到福州市女子監獄。

此後,社區組成了所謂的「幫教小組」,對她「轉化」迫害。「幫教組」的成員名單為:丁守法、張珍玉、陝曦、鄭雲平、林鄭穎、陳永康,他們的更多信息見後。

張麗玉堅持修煉法輪功 此前三次被非法判刑,下面是她被迫害的簡述。

第一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零年十月八日,時年約五十歲的張麗玉,因發真相資料,被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判四年。

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上午,張麗玉到家鄉永泰縣白雲村掃墓,跟路人講述法輪大法被迫害真相時,被白雲村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先被非法關押在永泰縣拘留所,後轉為刑事拘留,她被非法關押在永泰縣看守所。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張麗玉被非法批捕。張麗玉聘請了北京律師作無罪辯護,永泰縣法院竟逼迫她解聘北京律師。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張麗玉的丈夫接到永泰縣法院的電話,要他於九月十七日上午八點到永泰縣法院,說有事商量。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張麗玉的丈夫準時來到永泰縣法院,看到的是眾多的法警和國保警察,他的手機被沒收。原來,法院按福州市「六一零」的授意,於這天對張麗玉非法開庭。

法庭內二十幾個旁聽座位,坐滿了不知哪裏來的年輕男女,還有一個人坐在張麗玉的丈夫的旁邊,專門看守他。

非法庭審開始時,法官縱容一女子用攝像機拍攝法庭現場,在張麗玉多次言辭譴責下,法庭才不得不叫那女子出去。

沒有律師辯護,張麗玉自己作無罪辯護,她告訴所謂法庭,自己是在按照「真善忍」來要求自己,做世界上最好的人。在最後的陳述中,張麗玉要求當庭無罪釋放她。

最後法官宣布休庭,後非法判她三年緩刑四年。

第三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福州市法輪功學員張麗玉和永泰縣法輪功學員江豔梅,結伴到福州上渡江心公園講法輪功教人向善、遭中共迫害的真相,遭綁架,她們先被非法關押在上渡派出所。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一日,她倆被劫持到福州市拘留所,遭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中午,兩人又同時被劫持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遭非法刑事拘留,並於八月三日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構陷張麗玉和江豔梅的案件被移送福州市倉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福州市倉山區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張麗玉等人非法庭審。張麗玉、江豔梅被非法判刑八個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回家。

如今,年屆七旬的張麗玉再被非法判刑,在福州市女子監獄遭受關押迫害。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是合法的。

中共殘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已經二十五年多,顛倒是非善惡,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搶劫,給眾多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和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將面臨未來正義法庭的審判和終身追責。

附:參與「轉化」迫害張麗玉的「幫教組」的成員名單:
組長:丁守法,男,街道政法委,電話15980298603
副組長:社區主任張珍玉,女,電話13950395057

組員:
陝曦,男,段警兼社區綜治辦副書記,電話18806079056
鄭雲平,女,社區人員,電話13799910621
林鄭穎,男,街道協理員,電話18705058117
陳永康,男,原福州市倉山區610主任已退,電話1350699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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