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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孫彩豔被非法庭審 剛出冤獄的母親呼喚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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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大連市法輪功學員孫彩豔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二日晚被大連沙河口區南沙派出所綁架,之後被非法關押在大連姚家看守所,被構陷到沙河口檢察院,她的家人去公安局和沙河口檢察院詢問時,被告知已經轉到甘井子檢察院,還威脅說要派兩個人監管孫彩豔未成年的兒子。近悉,孫彩豔已經被非法庭審。

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二十五年的迫害中,孫彩豔一家人屢遭迫害。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她在自己家被大連市中山區公安分局海軍廣場派出所警察和春海派出所警察聯合綁架、非法抄家,被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枉判三年三個月。孫彩豔的丈夫郭琪因修煉法輪大法被中共迫害,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不幸離世,終年51歲。她父親與公公在迫害中先後離世。

孫彩豔的母親王玉和(85歲),被非法判刑三年,在遼寧女子監獄遭受迫害,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四日才結束冤獄,卻見不到女兒。老人現在半身不遂,行動困難;眼睛有白內障,看不清東西,生活需要別人照顧。下面是王玉和老人呼籲相關法官「能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盡可能的抬抬手,使她不要受到進一步的傷害,使我們這個破碎的家庭還有支撐下去的希望。」

某法官:

您好!我是孫彩豔的母親,今年85歲了。聽說我女兒的案子在您的手裏,我寫這封信,是希望您了解我們一家的情況,我們為甚麼要修煉法輪功,又被誰迫害的家破人亡。信可能有點長,句句都是我的肺腑之言,希望您能耐心的看完。

我只是因為告訴別人法輪大法好,煉法輪功能使人身體健康,就被判了三年刑,被關進遼寧女子監獄,目前剛剛結束冤獄回家。本以為自此可以和女兒團聚,誰知女兒又進冤獄。環顧女兒清貧的家,心裏倍感淒涼。我現在半身不遂,行動困難;眼睛有白內障,看不清東西,生活需要別人照顧。養老金也被停發,沒有了生活來源。

家裏只有我和正在上初中的外孫相依為命。那可憐的孩子,從小就跟著大人流離失所,沒有穩定的成長環境。已經沒有了爸爸,現在媽媽也被關到看守所裏了,面臨著被非法判刑。小小年紀,沒人疼愛,沒人管教,常常獨自嘆息流淚,孤苦無依。我們這一老一少,都需要彩豔回家照顧啊,她不在家,我們每一天都過的艱難無比啊。

彩豔從小體弱多病,特別是小時候就得了肺炎,有一點風都喘不上來氣,發病時上樓回家都要歇好幾次,吃了各種藥,打了大劑量的針也不好使。家裏經濟條件不好,我和她爸總吵架,她總覺得活著沒意思。修煉法輪功後,她的整個世界觀都改變了,知道了人活著的目的是甚麼,要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人也變得開朗了,肺炎再也沒犯過,就像換了個人似的,還找到了收入很好的工作。

我看到她的變化,也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折磨我多年的腰椎間盤突出壓迫坐骨神經痛很快好了,身體健康了,心情也好了,不再和丈夫吵架了,家裏環境也變得和諧了。

後來彩豔在法輪功煉功點上認識了郭琪,他不抽煙、不喝酒,說話做事為別人著想,是彩豔夢寐以求的對像,兩人結婚後,生活幸福美滿。

原以為幸福平靜的日子會一直延續下去。但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利用中共和手中的權力抹黑法輪功,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彩豔因想去說句公道話而被非法拘留、罰款、並且失去了工作,給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街道人員三天兩頭到家裏恐嚇,我經歷過歷次政治運動,嚇得不敢煉了,沒過多久舊病復發,臥床不起,找老中醫也沒看好,反而更嚴重了,最後只能重新修煉法輪大法,結果奇蹟再現,一星期就能正常行走了。

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郭琪在家休息時,接到單位領導的電話,一到單位就遭到黑石礁派出所警察的綁架。第二天凌晨兩點左右,警察用郭琪的鑰匙打開了家門,還想綁架即將臨盆的彩豔,但因她肚子疼才罷休。早上八點多警察又返回,不死心還想抓人,但彩豔已離開家,因此只抄走一些私人物品。

郭琪被秘密非法勞教三年,沒有人通知我們,經過多方打聽,才得知已被劫入大連勞動教養院。警察為了讓郭琪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對他進行各種酷刑折磨:扒光衣服用狼牙棒打,多根電棍電擊敏感處,強行野蠻灌食等。郭琪渾身長滿疥瘡,全身浮腫,排不出尿,呼吸困難。二零零二年二月,郭琪被警察送到醫院,診斷為急性腎小球腎炎,隨時有生命危險。為了推卸責任,警察就跑了,醫藥費卻全部由我們家屬承擔。

郭琪出院後,勞動教養院的警察還經常到家裏騷擾,試圖把他再次送進教養院迫害。為躲避迫害,郭琪和彩豔被迫撇下孩子,在外面租房居住,直到二零零八年,才回到自己家中。

彩豔的老公公得帕金森病已十幾年了,彩豔和郭琪經常給他看法輪功師父的講法錄像,在一段時間的精心照料後病情已趨於平穩,並往好的方向發展,能在家裏幫著掃地、擦桌子,到樓下曬太陽後,自己慢慢上到五樓。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彩豔就在自己家被大連市中山區海軍廣場派出所和春海派出所聯合綁架,枉判三年零三個月。彩豔的老公公親眼目睹警察野蠻抄家,孝順的兒媳被綁架,隨後警察不斷上門騷擾,使他的精神受到重創,一下子臥床不起。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不幸離世。

二零一七年十月,彩豔冤獄到期,已被迫害得身體極度虛弱無力,走幾步就要坐下來休息。回家後大連市沙河口區南沙派出所、南沙街道、後山社區人員不斷的打電話、上門騷擾。彩豔的父親長期受到極大的精神壓力,身體每況愈下,於二零一九年去世。

女婿郭琪一直擋在家人的前面,頂著來自各方面的壓力。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郭琪的身心承受到了極限,所有臟器衰竭,到醫院搶救無效,不幸離世,年僅五十一歲。

親人相繼離世,彩豔一人撫養年幼的孩子,又要照顧我,又要工作,生活很困難。但是祖孫三代還能相依為命,日子勉強過的下去。

不曾想,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女婿剛去世四個月,當時我獨自在家,大連市沙河口區公安分局黑石礁派出所辦案隊柳鈺(音)和楊姓等男警察闖到家裏,將我綁架、非法關押,還不許家屬、律師接見。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被劫入遼寧女子監獄迫害。從二零二三年四月開始,被大連金普新區社保非法停發了退休金。在監獄被折磨的身體很虛弱,走路都困難,需要人攙扶。女兒彩豔要求給我申請保外就醫,被五分隊姓李的隊長拒收,還停止了兩個月的親人接見……。。

今年九月十四日,我終於熬到冤獄到期,卻見不到女兒,才知道她又出事了。我聽說,彩豔因為帶著孩子貼了一張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南沙派出所警察綁架,到現在還被關在大連看守所。聽說已經一審了,還不讓家屬進法庭,也不知判決結果。我回來後每天都想著女兒,盼望她回家,擔心她。

這二十多年來我們一家的遭遇,真是幾天也說不完!其實我們修煉法輪功,在中國並不違法,不知您是否相信?您是執法者,所以我想和您在法律問題上探討一下。

刑法三百條有兩個要件,一個是「邪教」。但查遍中國所有現行法律法規,沒有任何一部定性「法輪功」為邪教。2000年4月9日,公安部頒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認定了14種邪教組織,沒有「法輪功」。我想提請您注意的是,這個通知是在1999年7月20日鎮壓「法輪功」後第二年頒布的。兩高的司法解釋中,始終都沒有直接提到「法輪功」。這說明在法律層面定性「法輪功」為邪教是不存在的。兩高只是在隨後的內部通知中提到了「法輪功」,而內部通知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實際上,以「真、善、忍」為指導原則,教人修心向善的「法輪功」與「邪」沒有任何關聯。1998年下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調查報告。

另一個要件「破壞法律實施」就更荒謬了。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根本就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條件和能力,能破壞法律實施的只能是那些掌握公權力的位高權重者。既然兩個要件都不成立,那修煉「法輪功」就是合法的,而打壓才是違法呀!因為信仰自由是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

法輪功書籍及相關資料是個人合法財產,不是犯罪證據。法輪功書籍是教人向善的經典書籍,擁有法輪功出版物沒有任何違法之處。更重要的是,即使按照現行的法律文件,法輪功學員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也完全合法。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通過了第50號文件,該文件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1日簽發,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國務院公告了該份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並將其刊登在《國務院公報》二零一一年第28期上。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第50號文件說明,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法輪功書籍合法,那麼對法輪功的介紹、講述法輪功真相的相關資料當然合法。起訴書中所列的法輪功宣傳品及相關的視聽資料是本人合法財產,不是犯罪證據。

法輪功不是邪教,也不是邪教組織,在中國乃至全世界信仰和傳播法輪功真相的行為都是合法的。孫彩豔修煉法輪功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帶著孩子貼真相資料本身也不是違法犯罪行為,更談不上加重處罰。

盧法官,我們雖不是近鄰,也算是鄉親,我們之間沒有仇恨。您可曾想過因為您的一紙判書會使多少像彩豔這樣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面臨酷刑致殘、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多少家庭從此陷入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陰陽兩隔的痛苦中。

我知道這件事下一步的走向可能就在您的一念之間,無論於天理人倫,還是從法律良知,希望您都能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盡可能的抬抬手,使她不要受到進一步的傷害,使我們這個破碎的家庭還有支撐下去的希望。

謝謝您看完這封信,行善者,神相助,福相伴!

孫彩豔的母親 王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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