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迫害法輪功 安徽又有四名官員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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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綜合報導)近日得知,安徽省市級中級法院、法院、檢察院四名官員因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被判刑,他們是原合肥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副局長劉珍文被判刑三年;原阜南縣法院副院長陳玉福被判刑六年;原渦陽縣法院副院長李文超被判刑五年半;原靈璧縣檢察院檢察長郭建軍被判刑三年六個月。

法院本是替公民伸張正義、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平的地方。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多年中,中共各級法院和檢察院不乏官員合夥,聽命於中共江氏集團的迫害政策,違背司法公正原則,昧著良心,盜用法律的名義,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製造冤獄,殘害法輪功修煉者。

近幾年,自中共開始所謂的「整頓」以來,官場「倒查三十年」,部份中共政法委、公檢法司系統官員、各級政府部門官員被查或被開除公職、被判刑等。細查這些被以貪腐罪處理的官員,絕大部份都曾替中共邪黨賣命當黑手,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造業無邊。天道好還,因果報應,絲毫不爽。人間的報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一、原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副局長劉珍文遭惡報被判刑三年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安徽省媒體報導,原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副局長劉珍文被判刑三年、罰金二十二萬元。

劉珍文,六十歲左右。主要履歷:曾任合肥市中級法院審判員、刑事審判三庭副庭長;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任合肥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副局長。期間,劉珍文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參與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迫害。

下面是劉珍文在二零一八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任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副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三日明慧網報導,合肥市各區、縣法院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都要按照合肥市中級法院的意見,都要報到這個中級法院內審。所以基層法院開庭之後,審判結果遲遲出不來,是因為要將審判結果報到中級法院內審,要等兩、三個月,中級法院才能將內審結果返回,基層法院才能宣判。

而法輪功學員都要向這個中級法院上訴,而這個中級法院負責這個案件二審的審判長,正是一審時負責這個案件的內審人員,也就是說一審、二審都是這個人來決定的,所以從來都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就是說,合肥市中級法院既非法剝奪基層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又非法剝奪了案件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也就是說合肥市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都是由這個中級法院做主的。

二審被維持原判後,許多法輪功學員不服,還要繼續申訴,按照法律是先向二審法院申訴,也就是先向這個中級法院申訴,可他們從來不接法輪功學員的申訴材料。這個法院的大廳裏可寫著立案率達百分之九十幾,近百分之百。當法輪功學員質問他們標榜的立案率時,他們自己也笑了,說怎麼可能達到呢。這個法院就是這樣陽奉陰違、欺上瞞下的,不折不扣的執行中共的迫害命令。

◎法輪功學員杭霞,曾經屢遭非法關押、迫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杭霞被惡人舉報,遭綁架被關押在合肥看守所,後被新站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一八年十月被合肥瑤海區法院判刑三年半,並被罰款五千元。杭霞堅持上述,法院拖延。在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安徽女子監獄。家屬和律師都沒有得到通知,也沒有經過二審,強行被剝奪上訴權。

◎丁子清,女,八十多歲,只因修煉法輪功,被多次綁架迫害,曾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被合肥市包河區國保大隊和蜀山區國保大隊的幾十名警察,強行闖入家中,非法抄家,警察搶走大法書和U盤。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丁子清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非法拘留六日。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在肥西縣遭綁架,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在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非法庭審,律師辯護無罪,而法院不按法律辦事,非法判刑丁子清兩年,勒索罰金三千元。

◎法輪功學員高宗華,女,年近八十歲,二零一八年三月四日在合肥市金大塘附近講真相,被一名便衣惡告,被綁架到合肥勝利路派出所,當晚機智走脫回家,第二天瑤海區警察到高宗華家非法抄家綁架。十一月十五日非法審判,判刑一年,並勒索罰款二千元。高宗華曾在二零一零年被合肥瑤海區法院判刑七年,快八十歲的老人了,還要遭受中共惡黨的牢獄之災,公道何在?

◎法輪功學員李國珍,女,六十七歲,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在肥西縣遭人惡告被綁架拘留,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合肥市蜀山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國珍。不久,在五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四月,並勒索罰金四千元。

◎丁書梅、黃莉萍,二位女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在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被非法庭審,法庭出示的荒唐理由只是她們為捍衛自己信仰的權益,在小區散發真相材料。律師為兩位法輪功學員做了無罪辯護,她們兩人也都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法庭最終罔顧事實,在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非法判處丁書梅八年重判,黃莉萍五年重判。

◎二零一九年元月二十四日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高宗華非法判刑一年,並罰款二千元,高宗華上訴,案子到了合肥市中級法院,二審沒有開庭,市中院對高宗華非法維持原判。

◎合肥市六十四歲的法輪功學員章欣宏,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日被合肥蜀山區法院非法庭審,被非法誣判三年四個月。這是章欣宏第三次被非法判刑,他在二零零一年被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法院非法判刑十年,二零一零年五月初又被綁架、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原安徽省阜南縣法院副院長陳玉福遭惡報被判刑六年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安徽省媒體報導,原安徽省阜南縣法院副院長陳玉福被判刑六年。

陳玉福,一九六九年五月一日出生,阜南縣人。主要履歷: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任阜南縣法院刑二庭庭長,後任阜南縣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期間,陳玉福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參與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迫害。

下面是陳玉福在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任安徽省阜南縣法院刑二庭庭長、副院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安徽阜陽市阜南縣法院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對法輪功學員杜曉莉進行非法庭審。杜曉莉的丈夫聘請了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八點半,阜南縣法院門口聚集了很多群眾,他們得知北京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都想進去旁聽。法院如臨大敵,調來很多警察、便衣站在法院大門兩旁,阻止群眾進入。一輪辯護下來,庭長陳玉福與公訴人張科長啞口無言,滿臉驚諤的看著律師。隨後庭長立即宣布「散了,散了」,就要離開。杜曉莉的丈夫質問庭長,既然杜曉莉無罪,為何不釋放?庭長一句話不說,加快腳步迅速走出法庭。

◎安徽臨泉謝集供銷社職工劉素琴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份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惡警綁架到阜南縣看守所,阜南縣公安局、「六一零」、國保大隊、政法委、法院互相勾結,對她非法判刑三年,並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左右,將她劫持到安徽省宿縣女子監獄九間監區迫害。

三、原安徽省渦陽縣法院副院長李文超遭惡報被判刑五年半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安徽省媒體報導,原安徽省渦陽縣法院副院長李文超被判刑五年半、罰金二十萬元。

李文超,六十歲左右。主要履歷: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一月,任渦陽縣法院副院長;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間蒙城縣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期間,李文超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參與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迫害。

下面是李文超在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五年一月任安徽省渦陽縣法院副院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二零一二年五月底,安徽渦陽縣惡警綁架了去渦陽辦事的阜陽市老年大法弟子王學斌。四個多月後,王學斌被取保候審回家。渦陽縣法院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對王學斌和渦陽縣的大法弟子劉翠、譚雅榮、張俠、張磊等七人同時被非法開庭。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左右,安徽亳州市渦陽縣法輪功學員劉翠、譚曉榮、張黎(音)在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時被惡警綁架。三人現被非法關押在亳州市看守所,遭日夜非法審訊,國保惡警輪番折磨,其中一位六十八歲的法輪功學員,已連續很多天不讓睡覺,很多看守所警察都憤憤不已,背後指責這些國保惡警真是壞透了。

四、原安徽省靈璧縣檢察院檢察長郭建軍遭惡報被判刑三年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安徽省媒體報導,原安徽省靈璧縣檢察院檢察長郭建軍被判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三十五萬元。

郭建軍,六十歲左右。主要履歷: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八年,任安徽省靈璧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期間,郭建軍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參與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迫害。

下面是郭建軍在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八年任安徽省靈璧縣檢察院檢察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安徽省靈璧縣法輪功學員張雲澤(音)(女)、張傳福(音)(男),二零一四年九月底被從家中綁架。其它情況都不清楚。

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六一零」及國保大隊人員夥同蚌埠市「六一零」及國保大隊人員共十幾人,在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上午九點多,非法闖入家在蚌埠市禹會區一所居民樓法輪功學員宮寶美(音)家,強行搜查,掠去幾萬元現金、物品裝有幾車運走。宮寶美被關在宿州市看守所,一直不讓家屬探望。二零一五年三、四月間,宮寶美已遭到兩次非法庭審(地點在靈璧縣法院),但是沒有通知親屬去旁聽。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明慧網報導,蚌埠市法輪功學員宮寶美被靈璧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靈璧男性法輪功學員張傳福(音)被非法判四年,女性法輪功學員張雲澤(音)被非法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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