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晶女士修煉法輪大法二十多年。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事,一言一行都為別人著想,婆婆臥病在床,潘晶悉心照顧,直到婆婆病逝。婆婆走後,潘晶每天給公公做中午、晚上兩頓飯,把公公家收拾好之後再回家照顧母親。後來公公有病住院了,她獨自到醫院伺候公公,直到老人安詳的離開人世。潘晶是親友眼中的孝女、孝媳,他們都知道這是因為潘晶修煉了法輪大法才能這樣任勞任怨。
然而,潘晶堅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中共人員綁架、關押,她曾兩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關精神病院迫害,二零二二年,她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潘晶女士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四日結束冤獄。
以下是潘晶女士自述這次在遼寧省女子監獄遭迫害事實:
我叫潘晶,是遼寧省丹東市人。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上午,遼寧省丹東市振安區法院法官王曉菲給我打電話,說:「明天早上八點到法院開庭。」我說:「我煉法輪功沒有罪,不去庭審。」她說:「走程序,到法院了,就得開庭。」我說:「我煉法輪功做好人,沒有罪,家裏老人需要我照顧,我去不了。」她說:「還要我們去人帶你來嗎?」說完就掛斷了電話。丈夫下班回家說:「法院給你打電話了?」我說:「你怎麼知道的?」他說:「他們給你打完電話就給我打了。我陪你一起去吧。」
一年前,我被遼寧省丹東市國保及丹東頭道派出所綁架、抄家,非法關進丹東看守所。十五天後我被非法取保回到家中。後來派出所、檢察院找我去,我就去和他們講真相,講我為甚麼煉法輪功、煉功後身心巨變、天安門自焚是造假的、中國現行法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法輪功有罪,煉法輪功不違法,法輪功現在洪傳四十多個國家。沒想到檢察院還是把案卷交給了法院。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我和丈夫去了丹東市振安區法院,庭上我自辯:審判席上沒有一個人反駁我,都靜靜地聽著。最後公訴人說,看在她母親九十歲高齡需要她照顧,請審判長從輕處理。庭審後,法警不讓我回家,強行把我帶到公安醫院體檢,之後我被非法關進丹東看守所。一個多月後,我接到振安區法院用視頻告知我被非法判刑三年。隨即我寫了上訴狀,向丹東中級法院遞交我的上訴申請。一個月後,中級法院下了維持原判的非法判決。
我在看守所絕食抗議法院的非法判決。所長陳雲穎唆使犯人在我穿的棉鞋底上寫污衊師父的話,找幾個犯人在我上廁所時對我拳打腳踢。副所長曲桐指使六、七個犯人對我暴力灌食,她們把我強行按在牆角,一人捏著我的鼻子,另一個人用剪掉一半的礦泉水瓶的瓶口用力塞進我的嘴裏,用大針管往瓶口裏注玉米糊,我不咽,另一個犯人用膝蓋狠狠的頂著我的胃,我感覺上不來氣了,馬上就要窒息了,我用力喊「師父救我」,她們立刻鬆手了。她們這樣野蠻對我灌食三次。
過了幾天,獄醫和兩個男犯進來,強行將我雙手銬在床的兩側,獄醫下鼻飼管。三天後,上的很緊的左手手銬上的螺絲突然自動鬆開,犯人都說:「神奇,誰也沒動就開了。」我絕食近兩個月後,被看守所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迫害。
我九十歲老母親雖然臥床多年,因我精心侍奉,她精神狀態一直很好,從來沒有生病,也沒去過醫院。我被綁架後,哥哥沒時間照顧,只好將老人家送到養老院,僅僅四天的時間,母親的身體狀況就急驟惡化,處於昏迷狀態,兩個月後醫治無效離世。
在遼寧女子監獄,法輪功學員不「轉化」、不認罪的都受到了各種折磨。十二監獄警指使孫曉紅和何丹等犯人包夾,我走哪她們跟到哪,被她們謾罵,逼迫看污衊、歪曲師父與大法的錄像,我不看,她們就把聲音放的很大。不讓我洗漱,被限制上廁所,我要上廁所,她們用各種藉口不讓去,我實在憋不住,便在了內褲裏,她們逼迫我吃大便,我不吃,她們就把大便往我戴的口罩上抹,一個好心的犯人偷偷給我換了口罩。她們還不讓我上床睡覺,讓我站立四天四宿,我腳腫的穿不上鞋,小腿腫的和大腿一樣粗。一犯人說我像血壓高的症狀,用血壓表一量,低壓高壓全沒了,獄警才告訴犯人停止對我「轉化」。因腿腫不消,加上出現血壓不正常的症狀,我被關到醫院監區。
醫院監區其實主要關押的是精神病犯人,我被非法關押在三樓一小隊,監室裏關押的基本都是死緩和無期的重刑犯。我不「轉化」不認罪,獄警指使兩名犯人劉豔、鐘明鶴包夾我,不離我左右。我們三人整天呆在三樓的一間活動室裏,獄警讓她們讀污衊師父、大法的小冊子,我跟她們說這些都是編造的,她們倆大聲罵我,罵的話極其下流,三樓的犯人說,關著門離很遠都能聽到。
開始的時候讓我站著、蹲著。過了些日子才讓我坐在小塑料凳子上,從早上坐到晚九點,除上廁所吃飯,一動也不讓動。看我還是不妥協,她們用紙殼寫了污衊師父和大法的字讓我坐在上面,我不坐,我告訴她們:「你們這樣幹對你們不好。」她們不聽,還罵我。在她們不注意的時候我用手把字弄掉。她們說現在監獄 人性化管理,不許打犯人,如前幾年像你這樣的,一定打你。她不敢明目張膽打我,有一次她們把我拖到儲藏櫃,怕人看見,把儲藏櫃的大門打開,隔著門打我,我就大聲喊:「劉豔、鐘明鶴打人了!」沒有任何獄警來阻止。
有一天晚上,幾個犯上突然到非法關押我的監室,把我冬天穿的棉衣、保暖衣、褲全搶走了。冬天零下十幾度,窗都結冰打不開,她倆就用熱水燙開窗戶,好長時間了才把窗打開。她們兩人都穿著棉衣棉褲,只讓我穿一件薄外套和襯衣、襯褲,她們讓我坐在正對著窗戶的位置,她們倆則坐在避風的地方。她倆說:「看你還能挺多久,過幾天更冷。」幾天過去了,她倆相續感冒了。有犯人說她倆是遭報應了。有一天,她們趁我不注意的時候,把一瓶涼水從我背後全倒進我衣服裏面。她們還揚言,如再不「轉化」就給我吃精神病藥。
後來獄警李閃閃不讓我上廁所,她說:「這裏有犯人上的廁所,有警察上的廁所,你不認罪沒有你上的廁所。」她倆看著我不讓上廁所,我感覺要拉肚子,沒辦法就直接便在活動室地上。後來我就不吃飯,有尿她們也不讓我尿,我就往褲子裏尿。過了幾天,李閃閃跟我說:「你吃飯吧,讓你二十四小時上兩次廁所。」
到了接見日,我把監獄怎麼迫害我的都和家人說了,家人質問獄警李閃閃:「你們給她吃藥了?」李閃閃說:「沒有。」家人說:「不讓上廁所是違法的,這是人的基本權利,殺人犯也沒說不讓上廁所啊,你們不讓她上廁所,我可要告你。」當時李閃閃就答應讓我正常上廁所了。但是過了一個星期後,才讓我正常上廁所。她倆也再沒提要給我吃精神病藥的事。
三樓活動室是供犯人看電視、娛樂的地方,後來獄警就不許犯人隨便進入了,三樓的犯人被停止了一切娛樂活動。有的犯人就罵罵咧咧的,一犯人說:「因你不認罪,不准我們進活動室,你影響大家看不了電視,你們煉法輪功不是修善的嗎,你就發發善心,讓幹啥就幹啥吧,小胳膊能擰動大腿嗎。」 我說:「法輪功不是×教,我沒有罪,再說我不認罪和你們有甚麼關係,他們這是株連,脅迫你們讓我妥協,不是我不善。」
李閃閃弄來個U盤,讓她倆放污衊師父與大法的錄像片,我要求停止播放,她們不聽,我只好以絕食抗議。李閃閃指使她倆和一個叫周麗麗的犯人把我按在獄警的辦公室的地上,一個使勁扯著我的頭髮,另一個犯人掐我的臉,還有一個捏鼻子用勺子往我嘴裏灌食,我差點背過氣,大喊師父救我,她們馬上全都鬆手了。還有一次,李閃閃讓劉豔和鐘明鶴用倒有尿的奶粉灌食。後來醫院監區的姓申的副院長多次找我談話,說:「如你吃飯,不再逼迫我做甚麼,一切都停止。」過後有犯人對我說:「她們那麼狠毒的對待你,我看你經常都是樂觀的,是因為你有信仰是嗎?尤其是你絕食、絕水瘦的都皮包骨了,各項指標都不正常,只吃了兩天飯,身體各項指標就都正常了,這太超常了,監獄也得想想了,這個功真是很厲害。」
在整個迫害過程中,對女子監獄在精神和肉體上強加給我的非人折磨,我除了用修煉人的正念對待,始終用師父在經文《境界》中說的要求我自己:「善者慈悲心常在,無怨、無恨、以苦為樂。」
二零二五年十月四日是我出獄的日子,監獄手續都辦好了,當我走到監獄大門口的時候,武警問我:「你的罪名是甚麼?」我說:「我沒有罪。」他說:「你沒罪你來這裏幹甚麼?」我說 :「我是被非法關押、非法判刑。」他說:「你要這麼說,你就回去。」醫院監區獄警對我說:「馬上就見到親人了,你不想回家啊,說個罪名就行,也不是讓你認罪。」我說:「不行!」僵持了一個多小時,我拒絕罪名,武警也讓我出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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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