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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法輪功學員蔣佳彤女士遭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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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長春市53歲的法輪功學員蔣佳彤女士,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在自家小區發真相資料時遭人惡告,之後被城西派出所警察姜鵬等人綁架、抄家。十一月八日,蔣佳彤被長春市朝陽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從蔣佳彤被綁架到被非法判刑,她家人一直沒有見到蔣佳彤本人。她家人再次到法院詢問時,才得知蔣佳彤已於十二月十一日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迫害。家人到監獄探望,監獄也不讓接見。

蔣佳彤姊妹二人,母親與姐姐都已去世。因多日見不到小女兒,她84歲的老父親心情鬱悶,在家中不慎摔倒,住院兩次,現在已經不認識人了。她父親本來頭腦清醒,身體健康,可以無憂無慮的安度晚年。是邪惡的迫害,才使老人陷入如此悲慘的境地。

懇請正義善良人士關注蔣佳彤遭迫害情況。

長春市朝陽區法院: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755號,郵編130061
電話:0431-88559353
代理院長:曹繼帥
主審法官李輝88558230(李輝已將此電話設置為錄音,蔣佳彤家人多次打此電話都無法與李輝本人直接溝通)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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