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三年年底,我有幸得到一本《轉法輪》。在看《轉法輪》的過程中,感到是在聽一位慈善的老者給我講述如何做人的道理,淺顯易懂。我一下子明白了天安門自焚是中共嫁禍法輪功的醜劇、騙局。
| ──摘自本文 |
(接前文)
某610主任、某省領導和某國保隊長等人告訴我的真相
二零一零年,我找到當地的政法委與「610辦公室」。見到當時的「610辦公室」主任,我向其詢問作為政法委、「610」,抓捕、起訴、關押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依據究竟是甚麼?能不能讓我看一看?該主任直言不諱的告訴我:沒有。說她都做了五年的主任了,沒見過這樣的法律依據,省「610」也沒有這樣的法律依據。
二零一一年,我見到一位省領導。他告訴我,洗腦班是一個沒有刑期的黑監獄,(所以)家屬在修煉法輪功的親人被非法判刑後一定要向各部門要人,否則會被送洗腦班。他也願意盡自己力量幫助家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讓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早日安全回家。他在任期間,默默的幫助過多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營救被迫害的親人。
也是這個時候,我巧遇一位國保隊長,跟其諮詢抓捕、起訴、關押法輪功學員究竟有沒有法律依據時,他說他也在找法律依據,但是沒找到,只是看到人大的那個決定還像個法律,但還不能確定,讓我回去找找看看。
我回單位查找這個人大的決定,就是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這個決定未點名法輪功是邪教,故該決定與法輪功無關。
完全站在證實法的角度來寫訴狀
同年,市局警察以我是法輪功學員對我非法勞教。在勞教所裏,我依法提起行政覆議申請。是那裏的一位勞教警察言語間給我透漏,如果讓勞教所幫助往上遞送行政覆議申請,只會石沉大海,不了了之──勞教所藉口是往上遞送,實際是扣押。
於是我委託家人直接拿著我的覆議申請親自去遞送。找到省公安廳。在一個沒有任何牌子的房間裏,一個人告訴我的家人,他們就是受理行政覆議申請的,直接交給他就可以,而且時效已經到了,當天就是最後一天,讓我的家人下午務必送到他的辦公室,他會在辦公室等著。
於是,我的行政覆議申請成功的遞送到省勞教委。遺憾的是,覆議結果是維持。我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可是勞教所警察要審閱我寫好的訴訟狀。我遞給當班警察審閱,該警察告訴我,我的訴狀寫的不好,並講出了哪些地方不好、為何不好。
我一聽,既然有缺陷,那就拿回去繼續修改。我拿回號室重新寫了一份,完全站在證實法的角度來寫這份訴狀,只要能夠證實法輪大法好,那麼我就自然無罪了。這份訴狀寫好後,勞教所另一位警察幫助我,讓我將訴狀通過會見的方式交給我的家人,由家人向法院遞送。
很快,傳來我的行政起訴狀立案成功,而且法院也很快安排開庭。整個官司,遞送文書的過程中,勞教所裏能夠和我接觸上的警察都站在他們各自的位置幫助了我,而且都是背著別的警察幫的我。他們希望我能夠通過打官司,讓自己無罪釋放回家。
同時,有警察給我找來了從一九九九年迫害開始,中共邪黨針對法輪功出台的所謂的「法律依據」,而這些依據,恰恰說明了中共邪黨是先抓人後制定依據,故而,從一九九九年迫害開始至今,無論出台甚麼樣的依據,都因為先抓人後制定依據的事實,證實對法輪功學員是長達二十六年的迫害,公檢法人員是犯罪,不是執法。
後來,中共對我的非法勞教期滿。當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司法所以及610人員到勞教所接我,那個負責人自始至終也沒有讓我簽甚麼字,還給我說,你沒有錯,只是認識不同而已。就將我送回了家。
壓力中 他們儘量保護法輪功學員
後來法院的人找到他們,希望他們強逼我簽字、撤回訴訟。他們沒有聽從法院的安排,以我不配合、聯繫不上托辭,沒有配合法院做壞事。法院就以我被傳喚兩次不到庭為由,按照「自動撤訴」結束了我之前的行政訴訟案。後來有警察讓我離開自己現住地,到別的地方去住。多年後,我才知道邪黨對法輪功學員會持續騷擾,他們卻以找不到我為由從來沒有騷擾過我。
二零一八年的一天,派出所民警見到我說,這麼多年不是他找不到我,而是他不願意打擾我和孩子的生活,所以才一直藉口找不到,沒有騷擾過我。
二零一四年,有法官告訴我,對於法輪功案件,無論是開庭時間還是判決結果,都是政法委和中院決定,一審法院根本沒有決定權。
同年,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告訴我,對於法輪功的問題,當地政府有一個文件,就是不受理不答覆。當我提起控告,不涉及法輪功內容的時候,受理案件的單位還是拒收,不敢受理。我說,就是因為你們有內部規定,法輪功案件不受理不答覆,我才刪掉了法輪功的內容,我要求追究涉案人員的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不是讓你們解決法輪功問題,你們為甚麼要往法輪功上面扯呢?全國各地都在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很多地方以撤案、不立案等等各種方式不再參與迫害,為何我們地區就不能這樣做呢?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很無奈的說:我們也希望這樣,其實我們比你們還難。
後來再投寄控告狀之後,竟然接到市檢察院立案的通知。也是這一年,中院常年參與辦理法輪功案件的法官,告訴我,二審不要委託律師,二審的判決書早已經定好,只是等律師的辯護詞一遞交,判決書就送達當事人了。(即先判決,然後假裝庭審,其實庭審是走過場。)
有一位一審法院的法官,幾乎從一九九九年迫害開始,就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在家屬諮詢上訴的事宜時,很耐心的接待家屬,幫助家屬和法輪功學員及時完成上訴;有的法官還去看守所多次徵詢法輪功學員是否上訴,目的是希望能夠繼續上訴,而不是認罪。
我親眼就看到這樣的法官在辦理明顯的冤假錯案時,面對上面強權的壓力,不能判當事人無罪,只好將所有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材料寫入判決書,希望當事人拿著這樣的判決書來控告他這個法官。
在反迫害中 轉變觀念
二零二一年,街道人員多次上門找我,我以為他們脅從邪黨上門騷擾和迫害我,所以對前來的工作人員厲聲告訴他們,修煉法輪功不違法,他們上門沒有法律依據。他們還平和的跟我說上門的理由,而我卻十分的氣憤,認為太不講理。幾次見面之後,我終於緩和了態度,聽他們說話。
於是那個負責人告訴我,政法委書記要上我家,希望我不要開門,他們一去就是一、二十人,打開門我無法控制局面──原來他是為了我好才上門,他們也不願意這樣的惡行讓自己成為幫兇,而我先入為主的思維把他們鎖定在參與迫害的迫害者這個角色。
同年,我被非法拘留期間,剛送到拘留所,裏面的警察惡聲惡氣的厲聲問我:拍不拍照?我也厲聲回答:不拍。就被另一個女警惡狠狠的帶走了,帶到一個大房間,讓我取識別服(相當於美國的橘色囚服)穿在身上,還惡狠狠的問我:穿不穿?我也很厲害的說:不穿。女警氣呼呼的將識別服扔到原地,很厭惡的帶著我到了號室裏,讓我住下。
第二天,該女警又讓其他在押人員強行給我穿識別服,不穿,就先暫時停了下來。當時還有另一位同修和我在一起。白天,同修講真相給大家聽的時候,這位惡狠狠的女警反而一直不吭聲,一直聽同修講完,有時候還補充幾句,配合同修講真相。原來那個惡狠狠的背後只是虛張聲勢,用那表面的惡和狠掩蓋這個生命對大法的敬意和對修煉人的保護。
這裏的一位所長來查我們不穿識別服的事,過程中同修又給其講真相,他都很認真的聽。聽同修講完後,這位所長說,他的媽媽也是信佛的,信了很多年,他很尊重媽媽的信仰。卻隻字不提我們不穿識別服的事。
我被第二次非法拘留期間,我不吃飯,值班警察給我他們在外面買的餅子,說很好吃讓我吃。我不吃,又給我方便麵,我不要。我不穿識別服,在那裏發正念;他們表面上制止,卻不強勢,言行中看得出,他們知道對法輪功的迫害是無理的,他們是被動的、很不情願的執行,是那種對這種迫害還在持續的消極抵制,又帶著太多的無奈。
二零二四年,我被非法關押在監獄的時候,我不寫污衊大法的文字,包夾和惡警對我實施酷刑折磨。沒有其他人的時候,負責包夾我的犯人悄悄告訴我,她必須讓眾人看到她特別壞,否則在監區她無法活下去,別的包夾人會向警察告她。她不願意折磨我,但是她會附和其他包夾人虛張聲勢,讓我挺住。告訴我,一旦認定的事,哪怕腦袋掉了也不足惜,一定要堅持住。
有警察表面上找我談話,逼我轉化,言語間卻提醒我用監獄法來控告監獄,告訴我自己怎麼認識的就怎麼寫。她不認同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這種強制轉化,認為不轉化是法輪功學員自己的選擇,只要願意承受後果,轉不轉化根本不應該強制。
有一位監獄警察,曾經也參與過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轉化,看到過那些非人的酷刑折磨,令人難以面對和忍受,所以特別希望法輪功學員能夠通過控告、舉報的方式,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制止監獄警察對法輪功學員非人的虐待暴行。
當我從黑窩回到家,面對上門騷擾的派出所警察和街道、社區人員時,看到他們的無奈,看到他們明知是在迫害好人,不願意參與又被動的無法抗拒,有人直接說:「共產黨倒台了,這樣的事就結束了。」
結語
法輪大法的真相,很多都是公檢法人員(世人)用不同的方式講給我聽的。我成為大法弟子後,那些被迫直接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用他們的方式積極主動的配合我反迫害,讓我親眼見證了眾生都是為法而來。
而與我有緣的眾生,有些仍在持續參與無法停止的迫害齒輪中的(已無可救要的除外),是我沒有修好自己,是我沒有聽師父的話,多學法,學好法。沒有真正從法上提高,不僅沒能救了與我有緣的眾生,還讓眾生在無邊的罪業中沉淪。
曲折的經歷終於讓我明白:眾生都是為法來。大法弟子只有聽師父的話,修好自己,才能真正解救與自己有緣的眾生。
(全文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