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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發養老金:中共對法輪功老人非暴力但高度致命的殘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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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九日】中共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蓋世太保──610辦公室,後來為了掩人耳目而對外稱為「維穩辦」,然而這個「中國蓋世太保」(610辦公室)針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的政策卻從未改變。今天我們來簡單地看看,在過去的二十七個年頭中,那個叫做「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魔鬼政策,是如何形成「非法刑事迫害 + 養老金永久停發 = 斷絕經濟來源」這條滅絕鏈條的。

「非法刑事迫害 + 養老金永久停發 = 斷絕經濟來源」這條滅絕鏈條所使用的邏輯是:

(1)先把名譽搞臭,然後在沒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下,僅憑「上邊」的口頭密令,就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對任何法輪功學員採取抓捕、抄家、拘留、判刑的行事處罰。

這是真正的中國特色。生長在自由社會的人,很難想像甚麼叫沒有自由、沒有基本人權,更難以對人身安全、財產收入瞬間歸零的社會感同身受。

這裏所說的「非法」,並非標籤,而是事實──從一九九九年至二零二六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七個年頭,至今沒有法律依據,也不敢發布法律文件,完全依靠某些個人的口頭命令。這不僅是制度問題,更是中共的邪惡本性所致。只要是中共當政,無論其自詡「法治」、「共和」還是「為人民服務」,其「假、惡、暴」的本質是不變的。

(2)因為有了刑事紀錄,所以停發養老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前,每十個中國人裏就有一個人煉法輪功、讀法輪功的書,得到了身體健康和道德提升,總人數高達七千萬到一億,超過了當時中共黨員的人數。二十六、七年之後,當時三十多歲的學員,如今五、六十歲了;當時四、五十歲的學員,如今六、七十歲了;當時五、六十歲的學員,如今八、九十歲了。而因百病纏身、求醫問藥無門而來煉功試試的,當時正是五、六十的中老年人。

在一個三十五歲就可能被行業淘汰的社會裏,當一個老年人被剝奪了工作、經受了牢獄之災、遭受了巨額罰款、到了退休年齡,回到清冷的家中,又被斷絕了養老金,勞累一輩子,最後卻連基本生活費、取暖費都支付不起時,這個社會就不僅僅是系統性虐待老人的問題了,而是系統性地用「經濟暴力」殘殺這些善良的老人,達到前文提到的那個魔鬼政策的終極目的──肉體上消滅。

由於中國境內涉及法輪功的死亡與養老金問題,被中共視為「高度敏感」、「機密」、「絕密」,所以資訊封閉,許多細節僅能於海外人權報告,如明慧網及明慧出版社出版發行的《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五年》,以及其他各類案例報導和統計報告,才能得到。

以下是因經濟迫害致死和破除經濟迫害的案例簡述。歡迎各地法輪功學員提供更多案例和更具體案情。

類別一、老年法輪功學員因養老金被扣除,陷入貧困並最終去世

案例一:東北地區退休女工,遭「停發養老金+反覆關押」

1.基本情況:女性,70歲左右,原國企退休工人;已依法退休並繳納完整養老保險。
2. 迫害經過: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被行政拘留、勞教(勞教制度廢止前);晚年因張貼真相材料被非法判刑三年。
3. 養老金問題:遭非法監禁期間,地方人社部門停發養老金;出獄後,以「有刑事判決記錄」為由拒絕恢復;無書面行政處罰決定,僅憑「上邊」的口頭通知。
4. 後果:當事人無固定收入,子女因受牽連不敢公開供養;長期營養不良、醫療無法保障;出獄後約兩年,在貧困與病痛中去世。
小結:案件的核心特點是,老年人遭「刑事迫害 + 養老金永久停發」 ,在經濟上被截斷後貧病致死。

案例二:華北地區事業單位退休教師遭「追繳養老金」
1. 基本情況:男性,75歲左右,退休中學教師
2. 迫害經過:因「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刑四年
3. 養老金問題:遭非法監禁期間停發;出獄後,人社部門要求返還服刑前後「多領」的養老金;累計被追繳數萬元。
4. 後果:需依靠低保申請,但因「政治問題」(指拒絕轉化、拒絕背棄和辱罵法輪功)屢遭拒絕;晚年患慢性病,無法承擔醫藥費;去世前靠親友接濟,生活極度困頓。
小結:案例特點是不僅停發當事人一生工作應得的養老金,還以不放棄信仰為藉口,反向追繳,導致當事人徹底失去社會保障。

案例三:西南地區農轉非退休人員──「無法律文件,只依據口頭密令扣發」
1. 基本情況:女性,68歲左右,原農轉非,後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2. 迫害經過:多次被短期拘留,晚年被判刑
3. 養老金問題:地方以「服刑人員不享受社保」為由停發;出獄後推諉責任,稱「需上級批准」;實際多年無任何補發。
4. 後果:當事人無勞動能力,無家庭支持;生活長期依靠借貸;在貧困與心理創傷中病逝。
小結:案例特點:「政府人員依據中共的口頭迫害政策拖延養老金的補發,截斷老人的經濟來源,使老人在貧病交加中死去。

案例四:四川省退休副教授被剝奪養老金十餘年直至去世

四川省瀘州市西南醫科大學退休的病理解剖教研室細胞學副教授唐旭珍,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去世時八十八歲。從二零一一年十月起,唐旭珍的養老金、醫療保險就全部被西南醫科大學(原瀘州醫學院)剝奪,致使這位細胞學副教授,十多年來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沒有,全靠親友接濟,直至含冤離世。

唐旭珍認為,醫學院停發她的退休養老金,沒有合法手續,沒有正式的法律程序。她一次次帶著相關文件到新、老校區找單位相關部門、及院領導講道理,討要養老金,院領導躲著不見,相關人員或溜,或敷衍搪塞,或指令保安阻攔,甚至找來派出所警察野蠻綁架。

此後連續數年,八十多歲的唐旭珍一次次到單位討要被扣押的退休金,一次次被學校保衛處或叫來的派出所警察橫加阻攔,從辦公室攆出校門。

這麼多年來,唐旭珍走訪過瀘州市信訪辦、四川省教育廳、西南醫科大學、瀘州市政府、四川省政府、國家教育部、成都市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或申請信息公開,或申請覆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都被推諉。她依法維權走一圈下來,歷時半年多,公民合法權益遭受重大侵害的事實仍在那兒擺著,人人都看得見,但無人問津,無人敢管,連執法部門都不管。

西南醫科大學及所有相關政府部門剝奪唐旭珍老人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險,毫無法律依據,更是喪失人倫道德。

類別二、成功從道德與法律層面討還養老金,避免貧困致死

案例四:「以社保法為突破口」討還自己應得的養老金
1. 基本情況:中國華東地區的一名退休工程師,男性,70歲出頭,國企退休工程技術人員
2. 迫害與養老金問題:曾被非法判刑,出獄後,養老金被停發。
3. 關鍵轉折點:
在依法維權中,他與家屬在技術層面從以下角度入手:
• 在法律層面,引用中國《社會保險法》第16條:養老金屬於繳費後的法定權利,法律未授權行政部門永久剝奪;要求人社部門出示正式、可訴的行政決定(人社部門拿不出合法的書面文件);
• 在程序層面指出:a)養老金停發之前,停發決定從未送達當事人;b)停發無法律依據;c)停發無聽證程序。
• 道德倫理層面(由家屬向基層社保工作人員面對面講真相、勸善:「老人年紀大了,若無收入,出了事責任誰承擔?」

此案例的結果:地方人社部門在「不承認錯誤」的前提下恢復養老金髮放,補發部份停發期間款項;老人避免陷入絕對貧困,得以獲得基本醫療與生活保障。

結語:

養老金扣發在實質上構成「經濟迫害」,是繼續執行江澤民極其「610辦公室」的魔鬼政策(經濟上截斷)。對老年人而言,扣罰養老金、切斷收入來源,是非暴力但高度致命的傷害。

少數要回養老金的成功案例表明,在政府工作人員明白真相、良心發現的前提下,當事人可以做到從程序違法、財產權入手要回自已應得的養老金收入。

有句古話,很多中國人可能已經忘了,叫做「寧攪三江水,勿擾道人心」,說的是擾動江水可能會打擾到龍王,但相比之下,擾動修行人的心,那個罪過可就更大了,因為修行人(修煉人)都是有上師乃至神佛在管的。擾動道人心尚且如此,何況迫害大法修煉人呢!希望更多大法弟子從道德人倫、法律及法律程序等方面,更積極地給各級政府人員講清真相,啟迪他們的善念,讓他們停止參與迫害,對大法弟子做出應有的法律和道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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