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鴻敏現年62歲,原為許昌市農業局職工,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他嚴格以「真、善、忍」為準則要求自己,為人樸實善良、樂於助人,無論在單位、家庭還是鄰里之間,都是公認的好人。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集團發動對法輪大法的全面迫害以來,他再也無法過上安寧的生活。
以下是白鴻敏先生遭中共邪黨迫害事實簡述:
多次被綁架、拘留逾半年
一九九九年十月,白鴻敏被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政保科警察文建偉等綁架,被非法關押在許昌市看守所死囚號裏,遭受瘋狂毒打。一個月後,警察提審時,他堅決抵制不進號裏,並要警察在筆錄上寫明他在看守所遭受的迫害,若有意外由他們負責。警察怕出意外擔責任,把他轉拘留半個月,罰款兩千元以後才放人。
![]()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
二零零零年二月,白鴻敏在單位開會期間,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女警劉蘇萍冒充法輪功學員給他打電話,將他騙走並以所謂「串聯」為名非法關押。他先被關押在看守所一個月,隨後又被轉至拘留所非法關押三個月,最終被勒索九百元生活費後才被放回。
二零零零年七月,白鴻敏進京為法輪功鳴冤,被警察綁架。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警察強迫其單位派人同往北京,將他劫持回許昌。途中警察大吃大喝,來回花費六千元全部由單位承擔,單位隨後又將費用轉嫁到白鴻敏身上。此後,他再次被非法關押一個月。
二零零零年十月,許昌市出現法輪功真相傳單,警察找不到責任人,便謊稱「有人舉報」,將白鴻敏從家中強行綁架,無端非法關押一個月,並勒索三百元後才放人。
被勞教所迫害四年,遭酷刑折磨
二零零一年一月,白鴻敏回許昌老家過年時,被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警察綁架,隨後被劫持到河南省第三勞教所,遭非法勞教三年。
在勞教所期間,白鴻敏堅持信仰,先後遭到關小號、長時間不讓睡覺、吊銬、橡膠棒毆打、電擊、反覆上繩以及被強迫從事超負荷勞動等多種虐待。
為逼迫他「轉化」,勞教所還對他施以名為「烤全羊」的酷刑:將其雙手雙腳捆綁固定,以棍穿起,使四肢朝天長時間懸吊,隨後再以電棒、警棍及拳腳輪番施壓。長期折磨使白鴻敏身體受到嚴重損害,幾個月後甚至連端起飯碗都十分困難。
![]() 中共酷刑演示:烤全羊 |
二零零四年一月,白鴻敏三年非法勞教期滿,許昌市公安局「610」頭目苗仲凱逼迫他寫不修煉的「保證書」。白鴻敏拒絕寫「保證」,被非法加期迫害一年。
被非法判刑四年,獄中遭酷刑折磨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白鴻敏、陶智麗夫婦在家中,被許昌市公安局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徐麗娜(音)及南關派出所警察綁架,家中私人物品被強行拿走,房門被貼上封條。二人隨後被非法關押在許昌市看守所。陶智麗被關押一個月後獲釋;白鴻敏在看守所堅持絕食抗議迫害,期間遭到強制灌食。
隨後,許昌市魏都區法院在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非法判處白鴻敏四年刑期。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底,他被劫持到平頂山監獄,之後又被轉押至河南省鄭州監獄(新密監獄)繼續遭受迫害。
據多方反映,鄭州監獄長期對法輪功學員施以多種虐待手段,包括罰坐小木凳、長時間罰蹲、剝奪睡眠、關小號、強制灌食、毆打、電擊、灼燒、侮辱性虐待、暴曬、疑似投毒、拔指甲、侮辱性體罰以及強制奴役等,手段殘酷,身心摧殘極為嚴重。
![]() 中共酷刑示意圖:抻著熬鷹 |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白鴻敏結束四年冤獄。
再遭非法判刑八年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九日,白鴻敏在鄭州的租屋中被跟蹤而至的鄭州市經八路派出所警察綁架,他先後被劫持到鶴壁某洗腦班、鄭州市第三看守所關押迫害。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白鴻敏遭鄭州市下轄新鄭市法院非法庭審,後被非法判刑八年,被勒索罰金兩萬元。他上訴到鄭州市中級法院。約二零二五年九月,鄭州市中級法院做出枉法裁決:維持冤判。
二零二六年一月中旬獲悉,白鴻敏已被劫入鄭州監獄(新密監獄)迫害。
河南省鄭州監獄(新密監獄):
地址:河南省新密市嵩山大道東段61號,郵編452370
電話:0371-69812601、0371-69812604
監獄長:程文高18237485333 (住址:許昌市東城區魏武大道陽光花墅12號樓203室)
副監獄長:蔣與術 13838228687、0371-69812888 (住址:河南省中牟縣白沙組團豫興大道北側前程路東側龍陽路西側寧馨苑12號樓1單元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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