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豔平曾患嚴重的腰椎間盤突出,病重時無法動彈,生活不能自理。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僅幾個月,她便恢復到無病一身輕,面色紅潤,整個人煥然一新。她按照「真、善、忍」做事做人,深受鄰里、同事稱讚。她的雇主曾感歎:「從沒見過這麼好的人,無私善良,世上少有。」
李豔平遭中共迫害事實簡述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李豔平因堅持修煉,多次遭綁架、關押。早年她曾被非法拘留,並被遊街示眾侮辱。
二零零四年,她被非法勞教,劫持到唐山開平勞教所。勞教所不敢收留,警察又將她直接劫持到唐山市洗腦班,強制「轉化」迫害。
二零一零年,她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後被劫持到石家莊女子監獄迫害。
李豔平的丈夫是部隊軍人,因害怕遭中共株連迫害,為自保強迫她在唐山市軍事法庭上離婚。兒子趙楠選擇跟隨母親。多年來,母子相依為命,但隨著母親一次次被迫害,趙楠也不斷受到傷害,生活孤苦、動盪,只能投親靠友。
二零二四年十月底,李豔平在樂亭縣中堡鎮集市發放真相小冊子遭人惡告,被中堡鎮派出所所長溫海波等警察綁架。次日,溫海波將她帶到樂亭縣醫院北院,企圖體檢後非法關押。李豔平拒絕配合體檢,第二天被放回家。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起,警察在她家樓下監控,多次斷電、斷水、敲門騷擾。二月十五日上午,樂亭縣公安局巡警大隊與中堡派出所警察撬門闖入,將她強行綁架。其子趙楠因用手機全程錄像,也一度遭綁架。
李豔平隨後被非法關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樂亭縣公安局將她構陷到樂亭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佐強和書記員王朔林立即對她下達批捕決定,並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將案件轉至灤南縣檢察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灤南縣法院對她非法開庭;十二月三日,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並勒索罰款六千元。李豔平於十二月九日收到非法判決書後,立即向唐山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唐山中院已於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立案。
唐山市中級法院: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長寧道966號,郵編 063008
電話:0315-2067196
院長李霽
負責此案法官是刑二庭的胡峰 0315-2067071
灤南縣法院: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倴城鎮南大街92號,郵編063500
電話:0315-4124400
傳真:0315-4122829
院長李柳青
審判長劉愛靜 18532586319
陪審員王志琴、尹秋蓮
灤南縣檢察院: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南大街13號,郵編 063500
電話:0315-4122162
原檢察長何玉龍
常務副檢察長袁鐵山
辦案檢察官姚某 0315-8230911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