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為三階段: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
一、公安階段
第一階段也叫公安階段,就是警察抓人了,同修被關在看守所裏。如果是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後檢察院不批捕就必須放人,也有提前放人的。所以每一天都非常關鍵,相當於和邪惡在搶時間。不明真相的警察想把人往裏面送,我們想把同修救出來,所以要抓緊時間,千萬不要拖。從實際經驗來看,公安階段是把人要出來的比較容易的階段,此後每一步難度會逐步增加。
具體做法:
在第一階段,家屬去公安局要人是最好的。我碰到過的案例中,家屬在三十七天內去要過人的,在第三十七天就放了,雖然有的是以取保候審的名義放的。家裏沒去要人的,第三十七天被批捕了。如果經濟條件允許,最好馬上聘請律師介入,由律師陪同家屬一起去要人,律師的介入本身也會給家屬以很大的鼓勵,而家屬的堅定態度也會促使律師下定決心鉚足勁兒去做,這二者是相輔相成的。
在公安階段,律師可以會見當事人,可以知道當事人狀態,可以從當事人口中知道一些案件的具體情況,還可以起當事人和家屬的溝通作用。因為同修突然被抓,有的事情需要和家人交代,或者工作上需要交接處理之類的,也可以通過律師捎話。就是儘量別給家人或者工作造成影響。
在要人的過程中對警察說甚麼呢?可以告訴對方同修不在家對家裏造成的困難,說說同修修煉前後的變化。有人覺的自己不會說話,表達能力不強,其實只要是真實的例子,哪怕是很樸實的語言,就能打動人。有的時候見到警察可能一緊張就不知道說甚麼了,所以最好能按上面思路事先寫份書面資料,自己要說甚麼,從哪些方面說,先想好了,做點準備。我身邊同修家人被綁架了,基本上就是按照上面思路做的,律師幫忙要人,她也跟著去,能去的部門都去了,能說上話的都說了,是有作用的。
在要人過程中,可以想辦法錄音,記住接待家屬、律師的每一個公安國保人員的姓名、職務、手機號等等,留著備用。
怎麼找到辦案人信息?辦案單位一般都是公安分局或者公安局的國保,具體人員信息,家屬找辦案人員溝通的時候了解,或者委託律師和警察溝通時了解,或者當地同修了解一下情況。一般也能要出來一兩個負責人的信息。
對於見不到的國保人員,也可以郵寄真相信(如果感覺存在安全問題,可以轉換成法律文書的形式,可以遞交的法律文書種類是很多的,到公義論壇上參考格式模板),用EMS送達的好處就是手機可以收到回覆短信。其它快遞當然也可以送達,但能不能收到回覆短信不能保證。
寫真相信也基本按照這個思路,用例子具體寫比較好。我身邊一個同修,家人被綁架,她就是這麼寫的,先寫家裏父母年邁,母親有病多需要家人照顧,再寫家人修煉前後身邊變化情況等等,給家人帶來的驚喜與福份。因為是真實的例子,寫出來很感人。她寫完之後先拿給身邊常人朋友看,常人看了淚流滿面,寄給國保之後效果很好,國保還把信給被綁架的家人看了。後來就放人了。第一次內容不要寫多了,寫多了很多人不願意看。如果了解法律的,可以從法律方面談談修煉大法並不違法,反而應該受到法律保護。也可談善惡有報的例子。真相信很關鍵,不能敷衍,不要上網去抄一封,自己發自內心寫的和抄來的,效果差別很大。
講真相就基本是這個方式,反正就是不放人就要人,或郵真相信。暫時看不到結果時,要相信每一次郵寄真相都是有作用的,在另外空間都在銷毀邪惡生命。我知道一個同修被關押,同修妻子跟的很緊,各方面能做堅持做,連正義律師都說案子判的比較輕跟妻子同修堅持郵寄真相信有關係。
再提醒一下:家人在公安階段要注意不要無意中落入陷阱。有時候警察會問家屬:「你們知道她煉功嗎?」家屬回答:「知道呀。」就無意中變成了證人,被警察利用。律師給我看過一些同修被迫害的卷宗,很多親朋好友都無意中被警察套話,作了筆錄,變成了證人。也有比較聰明的家屬。有一個同修訴江之後,公安廳給家屬打電話:「你知不知道你家某某煉法輪功?」家屬說:「是嗎?不知道呀,沒有聽說呀!」後來這事就不了了之了。還有一個警察問同修的孩子:「你知道你媽煉功嗎?」那孩子非常鎮定說:「我只知道學習,我媽的事我不清楚。」過後警察誇這孩子真沉穩。當時警察要迫害這個同修,因沒有物證,找不到人證,下一步迫害就進行不下去。
一旦無意中變成證人,在法院階段就無法當同修的親友辯護人,不能為被迫害同修辯護了。親人被偽造成為「證人」還有一個後果,就是在非法開庭的時候,被剝奪旁聽的權利及見到親人的機會。所以一旦同修被迫害了,需要提醒被迫害同修的家屬,任何時候不能配合警察,就是甚麼都不知道。
沒有被迫害的同修也不要求迫害,比如告訴家人「如果警察找到我你怎麼說」,這種思維就是求迫害,真能求來迫害。注意不要這麼想。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
如果公安階段不放人,過了時間,案子就到了檢察院,就是第二階段的審查起訴階段。
這裏補充一句,邪黨系統的有一些人是救不了的,特別是有的政法委、公檢法人員甚至參與了活摘器官,罪很大。對於救不了的人,我們要發正念清除迫害,為營救掃清道路,特別是同修家屬,一定要在學好法的前提下多發正念,制止這場迫害。能救的救,救不了的不允許搗亂。
那天我遇到一個同修,家人被關押了。她在請律師做無罪辯護的過程中,除了針對公檢法人員講真相,同時加大力度發正念。一個月之後,負責案子的兩個主要責任人被撤職了,好像是政法委還是國保的,其中一個剛上任才個把月。她在持續發正念、使用佛法神通的過程中,相關管事的人連連下台,被撤職;到最後,連法院大廳刁難過她的幾個工作人員也被法院給開除了。她當時讓幫忙遞交材料,那幾個工作人員就是阻撓,不給幫忙。不斷的發正念,很大成度的減輕了迫害。
迫害同修的幕後黑手是政法委及國保,這樣的人能救就救,救不了也不允許其參與迫害。其實一些政法委的人是知道法輪功真相的,他們天天看明慧網,當成工作看,但是為了錢,還是不停止迫害,對這樣的生命,我們就得用神通來制止迫害,不允許這種迫害持續 發生。發正念的時候,功自己就出去了,應該清理誰,誰就下台了或者遭報了。因為這是正法修煉,不允許邪惡無法無天的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這與個人修煉是不同的。
我還知道一個同修,曾經被迫害,後來她針對當時迫害她的邪惡生命發正念,每天學好法之後,堅持多發正念,一個月之後,主要迫害負責人出車禍身亡了。邪惡迫害得利用壞人,沒有可以利用的壞人,迫害也無法進行。這不是不慈悲。
師父講過:「所以除惡是在正法,也是在救度世人與眾生。」(《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但是,舊勢力鑽空子很厲害,有一種人光強調長時間發正念不學法,或者很少學法,這是邪悟,同修們要小心這種邪悟人員,不要接受其任何言論,舊勢力把這種人已經安插到大法學員中,起著從內部干擾學員修煉的作用,一些人分不清已經被干擾了。
辦案檢察官的信息可以找律師要,要來之後,我們可以郵寄真相信。因為到了檢察院,案子決定權不光在負責的檢察官手上,檢察官的上級部門負責人甚至副檢察長都要參與,所以講真相的面積要大點。網上可以查到檢察院檢察長等的姓名、辦公電話等等,可以給他們郵寄真相材料。同時,當事人家屬也要叮囑律師儘快給檢察官提交無罪材料,檢察官是會看律師提交的材料的。如果可能的話,讓律師打印出三份材料出來,讓律師都給捎進去,讓本案檢察官幫忙帶給部門負責人與副檢察長。這樣三個能決定案子走向的檢察院人員一人一份材料。聽說一個正義律師給檢察官提交無罪辯護法律材料之後,檢察官看完之後就問:「國家對法輪功政策是不是變了?」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以前在違法。
在檢察院階段,可以直接遞交親友辯護人委託書。成為親友辯護人是不需要向檢察院、法院申請的,因為這是當事人、近親屬的權利,只要通知檢察院、法院。但是現實中,可能會被檢察院、法院刁難、不同意委託親友辯護人。沒有關係,誰阻撓、誰刁難,可以通過投訴、控告來處理,這個過程也是揭露邪惡、遏制邪惡、講清真相的過程。
案件進入到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就可以委託親友辯護人了。親友辯護人可以全面介入該案件。公安階段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親友辯護人享有和律師基本同樣的權利,只是有些限制,比如會見、通信、閱卷,需要得到檢察院、法院的同意,而律師都有這些權利。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都可以做親友辯護人。證明親屬關係的材料用戶口本複印件就可以了。親友辯護人也可以從自己角度揭露邪惡、遏制邪惡。
如果檢察院階段沒有退回,案子就到法院了。
三、當案子到了法院,我們可以做甚麼呢?
在法院階段,請律師做無罪辯護很重要。如果家屬懂法律,不怕法警與法官,也可以做親友辯護人。但是我發現的實際情況,的確有很多親友因為不懂法律,到法庭上一看那陣勢就害怕,說的過程中不敢理直氣壯,也不能做到堂堂正正,這樣效果就不算好。
還有一種情況:有同修不懂法律,還鼓勵親友辯護人說:「你不懂法律也沒事,不用準備,等開庭之後用正念對待,自然就知道說甚麼了。」 意思是智慧自然就來了。其實這是胡來,表面上看是正念,其實是不負責任的表現。這種人很容易把事情搞砸。就像一個不會唱歌的人,有正念就能上台演唱嗎?不可能嘛。法庭上是專業的辯論,是用法律來說話。律師(專業人士)從法律角度證明,修煉法輪功無罪,是中共邪黨機構人員在執法犯法,是真正在犯罪。引用哪條法律、從哪個角度切入,都有理有據,非常專業,才能讓法官與公訴人信服,才能起到救度司法系統的人。而且,在法庭上講基本真相,一般是穿插在法律中講,上來不講法律直接講基本真相,容易被法官打斷,藉口是「與本案無關,在宣傳大法」。因此完全不懂法律,不做準備,上法庭去講甚麼呢?還容易被人看笑話。專業才能把事情做好,這個和神韻藝術團表演是一樣的,不專業的表演,救人效果是會大打折扣的。
如果親友辯護人不懂法律程序,知道的法律知識也比較少,很容易被法官用各種貌似專業其實無理的理由打斷或拒絕。如果是專業的律師,很容易聽出法官的破綻,立刻反駁,很快找出解決的辦法、化解危機。非專業人士對法律程序不熟悉就傻眼了,很多時候不知道怎麼處理。有一個同修被迫害,其家屬打算做親友辯護人,但是去了之後,法官拒絕收親友委託辯護申請書,家屬也不知道下一步應該怎麼辦,結果到法庭上變成了旁聽者,都沒有機會開口說話。過後問了一個專業律師,律師說,你當時就應該怎麼辦怎麼辦,馬上就找到了解決方法。家屬很遺憾的說:「當時我也不懂呀!」結果錯過了一次救人與營救同修的機會。
救度眾生不是想當然的,要做就堅信師父和大法,同時認真學習專業的法律知識,這方面公義論壇整理了很全面、詳實的法庭審理應對思路,大家可以下載參考。
經濟條件允許的話,還是最好找專業律師,因為專業律師有很豐富的實際辦案經驗,與公檢法有比較成熟的溝通方式。實際經驗這塊很多不是短時間能磨練出來的,這個是需要時間來積累的。
當然如果有正義律師在場,法律這一塊就可以交給正義律師說了,家屬可以講一些基本真相,當然是穿插著說個人情況的說。
還有一種情況,如果當事人經濟條件更好一些的話,可以找兩個正義律師,一個有執照的,一個沒有執照的,這樣搭配著來。這有甚麼好處呢?有執照的可以閱卷,可以會見等等。(如果親友辯護人可以成功閱卷,那麼就不需要委託有執照的律師閱卷了)而且律師閱卷前,一定要說清楚要將卷宗中的內容告知家屬,便於針對卷宗中的違法點及時應對。有的律師閱卷完畢甚麼都不說,也不針對卷宗內容針對性的寫出辯護意見,這個閱卷過程形同虛設,就沒有實際意義了,還浪費很多錢。
有執照的律師說話是有顧慮的,不能很放的開的說,畢竟也擔心被吊銷執照。這也不能怪律師,律師執照對律師來說很重要,是他們謀生的工具。沒有執照的律師可以作為親友辯護人來辯護,可以從各個角度來談,講真相更深入,更透徹,講真相效果會更好。我們也要注意個別律師,到一個地區總是要召集大法弟子交流會,交流會的內容以律師為主導,大意就是要求大法弟子形成整體如何如何,律師對大法弟子形成整體的理解還停留在大家聚在一起搞個甚麼運動,同修們一定要注意。律師在演講的時候還會引用幾句師父的講法,一定要理性的對待這種「亂法」行為。這種破壞作用已經很大了,實際例子不舉了,已經有同修因為被捲入其中而被迫害了。見到這種情況的同修必須堅決制止,絕不能給其市場。我們也和律師說明:大法弟子不形成這種整體,大法是修煉、大法弟子僅有救人的使命和責任。
救度眾生是大法弟子在主導,律師是協助大法弟子講真相,不是大法弟子在指望律師。同修也要多關心正義律師,多幫助他們。律師也不容易,另外空間干擾也很厲害。我接觸的某律師,就這兩年,多次被家事干擾到,幾次差點被吊銷執照,後來有同修幫忙發正念減輕了迫害。其實這些都是針對大法弟子救度眾生來的,因為律師在幫助大法弟子救人,所以同修在請律師的過程中,一定要幫助相關律師發正念。在發正念解體另外空間迫害的同時,救人與營救同修的效果會好。
所以,委託律師一定要慎重,大法弟子也要有辨析力,也要及時歸正自己,並善意的和律師溝通。律師是配合大法弟子的角色,千萬不要依賴律師,也不要盲目相信「有名」的律師,親友辯護人能自學一些法律知識(公義論壇上有「準律師培訓教程」,以及各個階段、包括庭審應對的詳細介紹)是最好的。自己明白法律了,也能分辨出律師水平的高低,也不會被律師糊弄了。
我不是專業人士,因為在營救同修過程中,發現一些同修由於不懂法律,特別是有的同修文化偏低,自己家人被迫害,同修請了正義律師,自己卻連稍微專業一點的法律術語也聽不懂,跟律師溝通都費勁,我在旁邊,需要把律師的話「翻譯」成大白話,同修才能聽懂,就這麼難。而且因為有同修自己不懂法律程序,不知道如何配合律師,請了律師見不到立竿見影的成效,就對律師心懷怨氣。我想把自己知道的一些情況寫出來,希望能幫到同修,減輕困難。
個人體會,層次有限,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