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蘭女士遭迫害事實概述:
一、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七年:首次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王桂蘭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人惡意舉報,遭沛縣公安局警察綁架並非法刑拘。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沛縣法院對她非法判刑三年,她隨後被劫持至南京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二、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四年: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零年八月,她在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時再次被惡告、被警察綁架。同年九月十三日,沛縣法院對她秘密非法判刑四年。
三、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八年:第三次被非法判刑兩年並勒索罰金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日,王桂蘭因發放真相資料被沛縣公安局警察綁架,先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五月十日又轉為刑事拘留。五月十八日,沛縣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次日沛縣公安局執行逮捕,將她關押在徐州市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九月八日,沛縣法院對她非法開庭;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作出非法判決,判刑兩年並勒索罰金五千元。
四、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零年:在上海被綁架、關押並遭非法庭審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暫住在上海浦東新區女兒家的王桂蘭,因為在電線桿、牆柱上張貼十餘張自己手寫的「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祛病健身把命保」等真相紙條,被保潔員張秀瑾惡告。警方通過監控鎖定她後闖入其女兒家中,將她強行綁架,並搶走法輪功書籍及相關資料。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她被非法刑事拘留;十月三十一日遭非法逮捕。
二零二零年三月六日,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指定奉賢區法院對她進行非法審理。庭審細節目前不明。
(責任編輯:顧元)